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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有优惠,我想变小微

 资源分享大叔 2022-04-27

前不久,偶然间跟一位Z老板聊到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Z老板沉默了一会,有点羡慕的说,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就是好啊,

前脚减半企业所得税,后脚又来一个免征增值税,税费优惠一个接一个

而且小规模增值税是按征收率,不用担心的问题,而我们一般纳税人要是开不出票,基本就得含泪闷吃增值税。不止一次,我是真想变成小微企业或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一系列优惠啊。

说罢,Z老板叹了口气。

我对Z老板说,Z老板你先别叹气,你把几组概念混在一起了,实际上,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一组概念,小微企业是另外的概念。

其实,不懂小规模和小微差别的是多数,大家只眼馋两者的优惠,但是对两者的了解并不充分。

文章图片1

那么,“变成”小规模或小微真的能省税费吗?

超过小微规模的企业怎么才能“变成”小微呢?

规模以上企业又该如何操作,才能享受小微企业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呢?

今天这篇,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一、何为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

为什么大家都在眼馋小微和小规模?

这里,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概念,才能展开来细说。

1.何为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

首先是一对概念: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文章图片2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指的是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其中,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为应纳税所得额(销项-进项),乘以增值税税率,税率通常是13%,9%或6%;

小规模纳税人则是销售额(不含税),乘以征收率,征收率通常是3%,5%。

前两年,由于y情原因,3%征收率的项目是减按1%征收的,今年优惠再加码直接减按0,免征了。

原本,一般纳税人由于有进项可以抵扣,所以根据(增值率)情况,是有可能不比小规模税负重的,天平还是相对平衡的。

但这波3%直接免征,使得小规模身份瞬间就“真香”了。

这也正是开头让Z老板“破防”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对应的则是规模以上企业

小微企业,即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极大,具体政策是这样的: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翻译一下就是,

100万以内部分,(小微)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是12.5%*20%=2.5%

100万-300万部分,实际税负率为25%*20%=5%

实际税负率相当优惠了,这是开头让Z老板破防的另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2.为什么大家都在眼馋小微和小规模?

上面介绍了小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小规模的增值税免征政策优惠。

这里我们来看四个案例对比,

我贴了一个表格,分别是小微+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一般纳税人,在不同的销售额和所得税的小微企业政策下的总税负率情况,

文章图片3

第一类是小微+小规模

假如这个企业,销售额400万,毛利率10%,纯利率5%。

增值税,因为是小规模,免税,

纯利润20万,作为小微企业,要缴5000块钱所得税

所以总税负率是0.125%,这个组合税率相当低了。

第二种,同样400万的销售额,毛利率高一点,20%,

增值税,依然是零,同理。

毛利率高了,纯利率也达到10%,也就是40万。

按照小微政策,只需要交1万的企业所得税

总税负率仅仅是0.25%,这样组合税率也是相当的低。

那么第二类组合呢,是小微+一般纳税人了。

第三种情况,假设一个企业销售额达到了2000万,这个时候就变成一般纳税人了。

毛利率按15%,这个时候情况有什么不一样呢。

增值税这个时候就要交了,不能免税了,要交39万。

加上纯利润率是5%的情况下,纯利润100万,那么整体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税负率呢,仅仅是2.075%,依旧可以说是比较低的。

最后一个,小微+一般纳税人。

按5000万,15%的毛利率测算,

那么增值税是97万5,纯利率按5%的话,纯利润就是250万。所得税就是缴纳10万。

这时,虽说交的税是变多了不少,但总量大呀,

总税负率,还是只有2.15%

所以大家就看出来了,能正确运用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微企业的税费优势,能够大幅度的降低企业的总体税负率。

合理应用组合,税费优惠力度就会相当之大,这个是毫无疑问的。

这也是为什么,大家都眼馋小规模或小微的原因所在。

二、巧用小规模和小微税收优惠

我们看回小微企业的定义,

限制和禁止行业这点,行就行,不行就是不行,这个没什么好说的。

除此之外,小微企业有三个因素: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看到这里,相信一部分朋友已经稍微有点眉头了——如何让企业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这个好控制吧?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那我们企业如果是301万是不是就不行了?

不是,按定义确实不是。

但一定不是吗?如果少抵一张发票或者进行慈善捐赠,
控到300万以内,立享优惠

再就是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相比前两个因素,资产总额牵连会多一些。

比如A公司资产总额5500万,怎么控制在5000万以内呢?

这时有人会说,简单啊,还500万出头的借款不就控制住了。

这个点子可能就很不妥,如果能一口气还500多万还不影响经营,那你有这能力也没必要去享受小微企业优惠了啊。

还有人会说,我分红啊,分红501万不就控制到小微定义了吗?

可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分红是会有20%的分红个税的,为了享受小微优惠而摊上这20%的分红个税,这可就未必值得了。

那该怎么办呢?

可以考虑业务拆分,企业分立。

有一个典型的分拆案例,某养牛场将其养殖的奶牛所产鲜奶加工成花色奶后销售,但因为进项少,按17%税率(当时)缴纳增值税造成企业税负过重。

经咨询后,该企业最终通过业务拆分的方式开展筹划,一分为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养牛厂,并将原有奶制品加工车间组建为奶制品加工厂

养牛场将自产鲜奶卖给加工厂,因属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缴增值税;奶制品加工厂收购鲜奶后加工成花色奶销售,进项增大,大大降低了企业税负。

规模较大的企业通常业务并不单一,总会有一些业务不是非得开专票才行。

比如A公司资产总额5500万,就可以成立一家公司专门对接开普票就行(比如小规模)的客户,分拆出来的这500万的业务(理想情况)是不是就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主体的5000万业务是不是就符合小微的限制,有机会享受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当然,分拆可不能乱拆。

江苏省徐州市税务局曾经稽查过一起关联企业违规案。

税局检查发现,有两家关联企业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优惠政策不一致;

另外,两者经营范围一致,规模相当,但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匹配相差较大。

还有一点,两家企业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异常偏低,这是引发税局关注的重点,过低的税负说明企业可能存在偷漏税的情况。

经过仅一步调查,税局发现两家企业的办公地址及财务人员均相同,也就是典型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其中A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税收优惠政策B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个雷区来了,同一家企业能同时享受的税收优惠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前述的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及“两免三减半”不能同时享受

经调查还发现,虽然两家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但两个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配比相差较大,其原因在于:

A、B两家企业共用的管理、销售和研发人员费用,全部被列入A企业的期间费用,B企业仅以支付给A企业服务费的形式列支了少许期间费用。

因此税局认定两家公司 “通过高税率企业多列支费用、低税率企业少列支费用方式,转移利润,从而少缴税款”。

业务分拆原本是税务筹划的常见手段之一,分设两家公司但生产经营完全相同,不属于“业务拆分”。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配合业务进行实质拆分,千万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适用特殊性首先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还是那句话,分拆不能乱拆

家乐福等大超不能分拆成一个个货架,然后假装自己是便利店;

海底捞等品牌不能拆开一道道菜,假装自己是门口卖煎饼果子的;

奈雪等品牌也不能拆开一个个店面,假装自己是个体户。

调整从业人数,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分拆方式,都有机会让规模以上企业“变为”小微企业或小规模纳税人,从而享受对应的优惠政策。

三、说在最后

最后再说两句,虽然小规模的优惠政策很香,但一般纳税人也有属于其的优惠政策,比如留抵退税,4月上旬半个月就退了4200多亿,小规模从始至终就只能眼睁睁看着。

要知道,小规模普票免了,但专票不免啊,专票开出去就石沉大海,征收率不高但蚊子腿肉也是肉啊。

税收优惠,有时就像围城一样,彼此互相馋得牙痒痒

北京顺义某交通运输业企业,营改增后,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1%,由于进行税额不足,增值税税负增加明显。我们对其业务构成进行了分析,发现其全年业务收入中,有27%的业务性质属于装卸、搬运、仓储等物流服装业(“物流辅助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而恰恰此部分属于纯劳务收入,劳务成本较高,可抵扣进项少。经论证,采取以下方案进行业务再造:

(1)通过分立重组将企业业务一分为二,分别成立业务单纯的交通运输公司和物流辅助服务公司,成立两个独立运营业务模块公司;

(2)该企业总收入接近2亿元,其中物流辅助业务收入5000余万,适用6%的税率后,进项税额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节税达200余万元;

(3)业务分立重组没有差生额外的所得税税负。而且在降低增值税税负的同时,业务清晰使得财务核算更加规范,更加专业化,提高了企业的效率。

类似上述情况时,可能就既不需要,也没有必要一定要分拆的更细去享受什么优惠,更细的分拆可能会反而让核算和管理更加混乱。

当然,如果结合业务,能够以较为合理的调整来享受更多的优惠,那么完全可以调整业务来享受优惠。

如果对本篇有什么疑问或不清楚的,欢迎探讨和交流。

在共同富裕的主旋律中,对正经做生意、为GJ创造GDP和就业的企业来说,一定会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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