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教师工作,依照《XX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略作调整,特制订此工作量量化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分配的依据。 一、适应对象: 全校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 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第3条:工作量制定的依据。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以及《XX区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和《 XX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4条: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第5条:备课工作量。 (1)各学科备课按每周实际上课节数,每上1节课,计算1课时备课工作量(依据雨花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任教平行班级不计算备课工作量。 (2)所有跨学科、跨年级备课,除按实际上课节数计算1课时备课工作量外,每跨一个学科或年级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跨学科和跨年级 (3)体育专干,每周计1~2课时工作量。 (4)校园值周,每月计10课时工作量。 (5)所有老师,校会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课间操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体育老师计4课时工作量。 第9条:实验教学与功能室管理工作量。 (1)在学校无专职实验员条件下,由实验课教师自行负责实验课教学仪器领取、使用、整理和归还的,适当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科学每班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 (2)仪器室兼职仪器管理人员,每周计2~3课时工作量。 (3)体育室兼职体育器材管理人员,每周计1~2课时工作量。 (4)计算机维护按每10台每周计1.5课时工作量,网络(网站)兼职维护人员,每周计2~6课时工作量。 第10条:业余训练队教练员、辅导员工作量。 业余训练队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队、园艺小组、纸艺小组等,且每周定时开展训练活动的。其教练员、辅导员每周按活动次数与质量计工作量。按要求开展一次计1--2课时工作量,有授课费用的训练小组不再计算工作量。 第11条:临时工作 全体在职教师每周按1课时计算临时工作量,未完成临时任务或临时安排工作找理由推托的,不计算工作量。 第12条:其他人员周工作量。 (1)其他工作人员周工作量科技辅导员计1课时(校内科技活动) 报刊杂志收发计2课时。党小组长计1课时 心理咨询每周计1—4课时工作量。办公室室长计0.5课时 图书管理员计2--10课时工作量。音响维护每周计0.5课时 校园布置与宣传每周计0.5课时。食堂管理员:如果有师生就餐,并有学生午休安排任务每周计4—14课时。如果只有教师就餐每周计1—4课时工作量。 (2)对参加课题研究的教师,根据其承担研究任务的大小,每周按0.5~2课时工作量计算。 (3)各级骨干教师(市、区)按每周计1课时。 因为工作需要,学校安排代课按每节5元计算,期末在学校代课费中支付。 第13条:考核办法 教育局对校长工作进行考核,校长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各部门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1、教学工作:由教导部门从教案、作业、课堂教学、听课、业务 学习、上交资料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2、少队部门:由大队辅导员从班级管理、家校联系、组织参与活动、主题中队活动、两操、上交资料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3、后勤部门:由总务主任从财产保管、器材使用、规范收费、安全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4、卫生部门:由卫生老师从教室卫生、公共区卫生、功能室卫生、办公室卫生、班级学生个人卫生、疾病预防及习惯养成教育、组织体检和上交资料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六、争议的处置与裁定 学校成立由党政工班子成员与教代会代表组成的考核与争议裁定小组,负责考核审定与争议的处置与裁定。若有争议须在公示二日内提出,学校考核与争议裁定小组在五天公示期内负责解释与答复,若有计算错误当即纠正,若因对实施细则有异议则向学校反映并提请教代会修订通过后更改。教职工相关教科研成果必须在学期考试前向教导室报告并如实登记,公示后提交者不予计算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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