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书法艺术与电视媒体(三)

 家有学子 2022-04-29

在当下的传媒语境中,电视作为一种具有普及性与大众性的传播媒介,对书法艺术的传播具有重要价值。近年来,全国各地电视台的书法栏目和节目方兴未艾,电视已然成为书法艺术走向大众的重要传播媒介之一。为此,《中国书法报》特以“书法艺术与电视媒体”为话题公开征稿,深入探讨传统书法艺术与电视媒介的关系、电视媒介传播对传统书法审美观的影响、书法的文化意趣与大众娱乐性的尺度把握等议题。本期遴选部分来稿刊发,以飨读者。(编   者)

李彤为书法艺术增“效”

电视媒体与书法艺术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电视媒体为书法艺术赋“声”。电视媒体在本质上是视听艺术,画面与声音是不能分割的整体,有了声音与画面的结合,对于传递不同艺术作品的效果具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尤其是书法作品,若通过相适宜的声音与书法作品结合可以进一步强化情境,更易产生感染力,更加丰富书法作品的内涵,从而改变书法作品在展览馆、画廊、报刊、杂志、画册以及各种印刷品的传播形式,这种音画艺术的媒体有着无与伦比的超时空性、再创造性和普及性。

二是电视媒体为书法艺术同“频”。电视可以突破时间、地点、空间的限制,真实、清晰、快速、广泛、敏捷、有效地进行传播。在现场同频直播期间,使万里之外的观众也能感受到一种身临其境、十分逼真的感觉,让书法艺术在不同地域、不同时段却能同时进行播放,达到书法艺术的“同频共振”,使书法艺术同时走进千家万户。

三是电视媒体为书法艺术提“艺”。电视传媒能及时反映书法艺术发展的现状和变化,对书法艺术的传播与宣传提供较大的覆盖面。书法节目都是经过节目策划者精选制作后的精品,通过直播可以将书法家的创作过程生动、真实、直观地展现在观众面前,以便观众更深入、多方位地欣赏认识他们创作的作品,从而提高和加强人民群众的艺术水平。

四是电视媒体为书法艺术推“人”。电视节目为书法家们提供了一个广阔平台,可以使一个默默无闻的书法家在很短的时间内为观众熟知,也为观众提供了与书法家“面对面”交流的窗口。对于发现书法人才和促进书法艺术的交流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五是电视媒介为书法艺术增“效”。电视媒介能够充分运用“思想+艺术+技术”的力量,在素材采集中经过专业化的艺术处理,运用镜头的推拉、摇移、升降、切换等多种手段,通过特写镜头、全景镜头,微观加宏观等多种方式,为拓展书画艺术的画面容量和欣赏空间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这些技术的运用可以增强书法艺术的效果,深化对书法作品意境的理解。

(作者系兰州财经大学副教授)

秦超:坚持传统理念,明确受众差异

近年来与书法相关的电视节目逐渐兴起,这对书法的普及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在节目制作时也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坚持传统书法理念,适当融入娱乐元素。节目的制作要坚持正统书法理念,体现书法文化的深刻内涵,对低俗、庸俗的书法进行抵制与批判。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书法传播中的导向作用,提高大众对书法的审美与认识。

节目制作也应适当融入一些娱乐元素。书法属于表现类艺术,不同于表演类艺术,单纯以普及书法知识为主要内容则显得单调与枯燥,节目制作可以借鉴一些娱乐性节目的形式,适当在书法节目中融入娱乐元素以提高观众对书法的兴趣,同时也有利于书法文化的传播。

二是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制定不同的节目内容。就目前现状来看,书法专业群体数量仍属少数,节目制作要考虑到受众群体的差异,对于非书法专业群体应该以普及书法知识、提高书法审美、拓展知识面为主要目的进行内容的制作,要注重节目内容的通俗易懂。

对于书法专业群体应凸显出节目的学术性,可聘请相关权威专家学者制定相关节目内容,使专业书法群体也能从书法节目中有所受益。

当今已形成了媒介多元化的书法传播格局,电视媒介应该不断适应新的变化与受众的需求,书法界专家应与传媒人共同努力,不断打造出高质量的书法节目,充分发挥出电视媒介在书法传播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系楚雄师范学院教师)

薛亮:书法“飞入寻常百姓家”

电视媒体的飞速发展,给书法艺术传播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使得书法艺术从一小部分专业人士舞文弄墨的情境逐渐下沉至千家万户,为促进书法事业和书法产业的发展做出了独特贡献。

一是电视媒介推动了书法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是播撒书法教育种子的主阵地,电视媒介在书法教育中有效应用已为常态,一些专业频道的多媒体技术的应用,已然成为莘莘学子喜闻乐见的教学渠道,为书法教育事业的积极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新血液。

二是电视媒介有力打开了书法产业的艺术市场。艺术市场要活起来,就不能闭门造车,需要与外界进行有效衔接,电视媒介的普及应用,促使书法产业的发展迎来了明媚春光。作为一个书法家,书法水平高低,一方面离不开专业的考量;另一方面,还得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唯有如此,才能创作出雅俗共赏的精品佳作。电视媒介无疑为书法艺术的产学研用,走向社会面向大众成功地打开了可视性窗口,为书法展览、书法作品步入大众视野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电视媒介让更多人有机会沉浸式体验书法魅力。电视媒介具有纪实性强、时效性快、影响面广、视听兼备、信息量大、长于再现、重构时空、现场感强烈等先天性优势。因此,借助电视媒介,便有机会让更多热爱书法的人感受到书法艺术魅力所在,让人们从二维空间走向三维空间,真真切切沉浸式体验书法佳作的感染力。特别在疫情肆虐的当下,更能积极有效体现其价值,让人足不出户就仿佛走进书法展览馆,欣赏书法作品。

(作者就读于河北大学)

图片

张伟智:影视题字同时

包含设计与书法元素

随着大众审美需求与欣赏水平的提高,影视题字备受重视,甚至成为影片宣传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书法在影视题字中的运用越来越多地受到了从业者、消费者的追捧与喜爱。但基于设计与宣传考虑,影视题字也与传统书法之间存在着诸多联系及矛盾。

影视题字包括但不限于片头题字、海报设计等方面,成功案例通常满足两个要求:较准确传达出电影的情感与信息,达到艺术“设计”的目的,并充分保留书法蕴含的文化与内涵,达到艺术“美“的标准。而二者之间出现割裂与矛盾大多体现在对书法“美”的错误判断,其背后原因众多。

在影视题字中,文字先于声音而被人接收,即通过文字艺术造型所表达的情感,比文字所承载的语言信息更早被观众所感知。放到书法艺术之中,也是作品形式的重要体现。而影视题字作为影视艺术的一部分,在有限的汉字中,更加被无限放大。影视题字通过书法艺术将语言具象化,使用一定的设计与安排,用所呈现的视觉效果来表达相应的语义。这其中传递了影视作品内容,烘托了气氛,从而也达到引人入胜的效果。

书法既是造型艺术,又是时间和空间的艺术。影视题字中的书法抛弃了其在时间与空间中的艺术特性,实现了向纯粹的造型艺术乃至视觉艺术的转变。因此其与传统书法紧密相连却又不完全相同,是书法与设计的结合。

与此同时,传统书法在某些角度看来,也作出了相应的牺牲,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由于影视题字背后创作的动力需要迎合影视作品中所要表达的情感,并以此迎合大众的审美心理,故不能单以书法艺术的标准进行评价。正如余秉楠曾用“运用装饰手法美化文字的一种书写艺术”来定义美术字,并提出了“书法美术字”这一概念,影视题字中的书法在一定意义上已经转变成了一种“美术”。

显然当今对影视题字的要求已不仅是美术字这么简单,而是尽力贴近真正的书法艺术,在这样的要求之下,对汉字表现力的营造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更加关注传统书法中的汉字字体、书写风格、书写技巧等。如何在二者之间找到更为合理的互动交流方式,进一步提高影视题字的质量与艺术价值,是需要继续探讨和研究的方向。

(作者就读于曲阜师范大学)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