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离婚时,那些被忽视的「家务劳动补偿」究竟值多少钱?| 家理律说

 易轶婚姻律师 2022-04-29 发布于北京

2021婚姻家事白皮书

家理律所出品

2021年婚姻家事白皮书连载

《2021年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白皮书》由家理出品,我们已经连续5年发布白皮书,成为家事律师应对行业发展和客户需求的重要指南。

作为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所,家理律师事务所拥有50余位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包括多位执业超过10年的资深律师,在大量的婚姻家事案件的历练下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

家理在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还高度重视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注重对本所律师办理的典型家事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并积累了大量的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数据。


本期我们的#白皮书连载#的第五期内容。

家理律师在办理了4000+婚姻家事案件后发现,怀婚、生子前后,离婚率要比其他时候高出许多这里面掺杂着各种诱因,比如,婆媳关系,育儿理念,三观不合,生活琐事等等。

我们认为不可或缺的一个因素,是女人脱离社交圈以后,她比以往更加敏感、脆弱,她关注事物的焦点范围很小,很多细枝末节都会被无限放大,积少成多,「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最终成了引爆夫妻感情的导火索。

离婚时,全职妈妈/爸爸往往很吃亏。因为在《民法典》未实施前,离婚时,只有夫妻婚内书面约定了财产AA制才可获得补偿。

举个例子,比如小花和小明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小明婚后收入全部归小花,小花婚后收入全部归小花自己。只有签订了这种协议,离婚小花才有可能得到经济补偿。

近年来,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话题频频冲上热搜,引发网友激烈讨论。有人混淆了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经济补偿。

有人认为补偿金额过低「不划算」,与女性对家庭的付出不匹配;有人则提出一方在外赚钱、一方在家劳动,都是为家庭奉献。

婚姻中,如果一方为照料老人、子女或配偶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很可能使得自我发展受到限制,甚至可能完全牺牲自我发展机会,而受益的是其他家庭成员。

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应当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天津高院经典案例

夫妻双方婚后育有二子,女方没有工作,男方承担家庭支出,后两人感情不和分居,期间女方独自照顾孩子并支付孩子的各种支出费用,女方 起诉离婚,请求男方支付其家务补偿10万元。

一审法院准予离婚,并认为女方独自抚养孩子承担了较多义务,有权要求补偿,同时考虑双方婚 姻关系存续时间、女方家务劳动强度及时间、男方负担能力和女方预期等因素,判令男方给付女方经济补偿10万元。

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对「家务劳动」予以肯定,通过对家务劳动方的经济补偿,推动双方权利义务的实质公平。

这一改变不仅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解决了长期料理家务一方的后顾之忧,同时也有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和子女的教育成长。

提出家务劳动经济补偿需注意的3点

1、家务劳动经济补偿须在协议离婚或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提出,协议或判决离婚后,一方再提出补偿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2、并非有做家务就必须得补偿,毕竟作为家庭的一员,本身也有照顾家人的责任

应该是在家庭生活中付出个人大量时间和精力,负担较多的家务从而使家庭和家人获益的一方,才能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3、经济补偿的金额不能简单地将家务劳动按照市场价值折算。补偿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救济家庭义务承担较多的一方。

审判中确定补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家务劳动时间、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的效益、家庭经济情况等多种因素。

家庭中,夫妻双方都有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不管是在家做家务还是在外工作挣钱,仅仅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价值都无可替代。

没有人在外工作挣钱,就没有承载家庭的经济能力,没有人在家打理家务、照顾孩子、教育孩子,工作的一方也不能全力以附获得更多的机会。

不要嫌弃全职在家的一方跟不上你的步伐,没有她/他的牺牲,你不一定能站到现在的高度。你辛苦挣钱,我勤俭持家,互相体谅彼此的不容易,才能更和谐、长远的相处。

· end ·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