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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吴越尽说 2022-04-30 发布于浙江


       4月29日,记者从区委宣传部了解到,苏州市第一个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立法文件——《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抵制不文明行为,维护公序良俗。



       《条例》共四十五条,设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六章,主要规定了四大方面内容。

       《条例》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理念和机制。《条例》第五条至第七条进一步规定了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方面的职责和要求。第八条规定,县级政府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受理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劝阻不文明行为;社会公众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可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

       《条例》确立了十个方面文明行为规范。《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支持和鼓励见义勇为、参与公益活动、参与无偿献血、参与法律援助等文明行为。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一条,根据《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围绕当前文明城市创建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网络调查结果和先进城市经验,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的道德要求,确立为公共场所秩序、公共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旅游、绿色环保生活、网络文明、城乡社区公共文明、职业精神、文明家庭建设、移风易俗等十方面共六十三项文明行为规范。其中,部分文明行为规范结合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如应对按照安全线等引导标识依次排队,等候服务;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外出时佩戴口罩;根据疫情防控规定,依法配合相关检验检疫、隔离治疗、健康管理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提倡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

       《条例》明确实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条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公共场所秩序、公共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旅游、电信网络、城乡社区生活等六个方面共三十六项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这些不文明行为都是社会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如娱乐、健身、招揽顾客时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携带宠物外出时不按照规定使用牵引带等安全措施,不即时清理粪便;驾驶机动车时随意变道、穿插、超车、逆行、加塞抢行等。

       《条例》通过多种举措保障激励文明行为。《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的责任要求,明确对各种文明行为进行激励表彰。如,《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对文明创建活动、文明行为代表人物遴选活动作出规定,对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表彰、奖励作出规定。

       “吴江区文明办将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和身边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市民积极贯彻执行。此外,将与相关部门就文明交通、文明养犬、市容环境整治、小区管理等内容进行商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设'不文明曝光台’,鼓励市民广泛参加,真正做到同创共建。”吴江区委宣传部创建管理科科长胡平说。

作者:黄新泉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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