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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新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入罪标准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致凤凰网湖北

 君临天下100 2022-04-30 发布于湖北

原标题:两部门新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入罪标准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致,3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

4月29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修订后《立案追诉标准(二)》”),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最高检、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述修订后《立案追诉标准(二)》答记者问时说,参照“两高”正在研究起草的司法解释,修订后《立案追诉标准(二)》对25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修改完善。

其中,结合“两高”近期正在研究起草的6件司法解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等25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了调整,与目前司法解释最新稿的规定保持一致,加快推动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

修订后《立案追诉标准(二)》第十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十二条〔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于上述规定,最高检、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立案追诉标准(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5种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采用与受贿罪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充分体现和落实产权平等保护的时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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