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 1.2022年4-12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自然人)3%征收率业务,开普票或不开票部分免税,开专票部分不免税。 2.2022年全年,小规模纳税人按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开普票不开票部分免税,开专票部分不免税,不区分征收率。 3. 2022年4-12月,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免税。 4. 2022年4-12月,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免税。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减征的征收率计算缴纳税款。 5. 2022年4-12月,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劳务派遣业务,选择按5%差额缴纳增值税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仍应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全额计税,并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免税。 6. 2022年4-12月,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等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 ![]() 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 1. 2022年5-12月,一般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的,或未开具发票的,免征增值税。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2.2022年全年,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的,或未开具发票的,免征增值税。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3. 2022年全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4. 2023年底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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