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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达默尔关于历史的诠释学说明

 zj镇江 2022-05-01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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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Staff Brandl, Portrait of Hans-Georg Gadamer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伽达默尔对兰克与德罗伊森的历史主义诠释学所进行的批判。在伽达默尔看来,为了摆脱黑格尔式的历史哲学的影响,以兰克与德罗伊森为代表的历史学派采纳了圣经诠释学与施莱尔马赫诠释学的观点。伽达默尔认为,这就使得兰克与德罗伊森的诠释学具有一种实证主义的倾向,即强调从作者意图与历史脉络的角度来发掘文本的确定意涵,从而忽略了历史理解自身的时间性。同时,本文还引用了丹图、德雷等人的历史哲学理论,从而进一步扩充了伽达默尔的诠释学批判所具有的理论价值。

文本来源:[美] 乔治娅·沃恩克著:《伽达默尔——诠释学、传统和理性》,洪汉鼎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0-32页。

伽达默尔关于历史的诠释学说明

伽达默尔说,兰克和德罗伊森在试图建立历史研究的可能性时转向了诠释学,这乃是一种错误。但他们这样做可能有合理性,这是清楚的:正如施莱尔马赫的诠释学理论造成文学解释最终脱离独断论(教条)的基础一样,这种理论也被认为使历史脱离了黑格尔。为反对黑格尔,兰克和德罗伊森坚持历史学是经验科学,它开始于事实而不是关于历史目的的思辨假定。因此他们说历史必须根据自身来理解,而不依赖先天原则。在这里他们回响了弗拉西斯早期要求,即《圣经》可以按自身来理解,而不依赖天主教原则。另外,他们坚持个别历史时期可以被理解为具有它们自己内在的意义,这种意义不同于从黑格尔目的论推出的意义。在这里他们跟随施莱尔马赫对个别表达式的独特性的强调:每一历史时期可以维持它的整体性,但并不隶属于一般历史哲学。按照伽达默尔的看法,这种试图把文学解释原则转用到历史研究的想法,忽略了历史理解的时间度向。尽管对黑格尔的目的论进行批判,但伽达默尔认为历史学派在把握历史意义的逻辑上比黑格尔自己还更可怜。下面我们考察伽达默尔对兰克和德罗伊森的批判。

按照伽达默尔的看法,兰克不能理解历史结构的关键在于他坚持这一看法,即虽然历史并没有像黑格尔所认为的那种哲学系统的统一,但它却“并不是没有内在联系的”。一方面,为了反对黑格尔,兰克说历史跟随“自由的场景”(Szenen der freiheit)。没有任何事件能预先决定或被辩证法的必然性所支配。它的意义也不是依历史的终点或目的,而是偶然的。事件和行为必须被认为自身具有独立于对历史过程的哲学思辨的意义,正如文本也可被视为本身具有独立于独断论原则的意义。历史理解就是澄清个别事件独特“自由的”性质的工具。

另一方面,兰克也主张事件是从它们之前的事件而来,并把它们自身联结入一个标志不同历史时期的融贯整体。伽达默尔从兰克著作中引用如下的话:

自由之旁存在着必然性。必然性存在于那种已经被形成而不能又被毁灭的东西之中,这种东西是一切新产生的活动的基础。已经生成的东西构成与将要生成的东西的联系。……一长系列的事件——彼此相继,互为毗邻——以这样一种方式彼此相联系,从而形成一个世纪,一个时代……。

伽达默尔在这里已经看到施莱尔马赫派诠释学的影响。历史事件被认为彼此相连并在它们中形成一个融贯的可理解的意义。新的历史时期的产生本身依赖于“已经形成的东西”,依赖于以前的时期。因此,历史本身是内在地统一的,有如文本一样。但由于抛弃黑格尔,兰克不再能解释这种统一。历史虽然不再被视为神圣计划的产物或精神返回自身,但它仍被认为表现历史倾向的连续展开过程。按照兰克的说明,历史的融贯只是一个事实;一些事件被诸历史力联系在一起并形成一个时代或世纪,而这时代或世纪又导致其它时代或世纪。但不再有任何联系各个历史时期的内在发展的内容。伽达默尔认为这里有一矛盾:一方面“没有历史意义的先入之见使历史研究有偏见”,另一方面,“历史研究的自明前提就是历史形成一个统一体”。 但这里黑格尔的问题又出现了:如果没有统一历史的内在进展的内容,那么什么统一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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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道夫·杰本斯于1875年所绘的兰克肖像

兰克对此问题没有作出回答。相反,因为他假定统一只是一个历史事实,历史因此类似于文本,所以他也假定施莱尔马赫派文本诠释学原则有直接的应用。正如文本有开端有结局一样,历史也有开端和结束;因此兰克把上帝设定为既看历史开端又看历史结局的观看者,这个观看者因而理解历史每个个别部分在其整体意义中所起的作用。另外,正如文本解释方法旨在澄清文本的意义,一方面通过把文本置入作者生活脉络中,另一方面把文本置入它所隶属的文学传统中,历史理解也通过把历史时代置入普遍史中澄清历史时代的个别性。任何历史时期虽然不可以被判断为不同于其它任何时期,但所有历史时期都可以有权看作为个体性,看作一般人类生活变化的表现。兰克写道:“我自己对上帝——假如我敢于这样说的话——是这样想的,即上帝——因为在上帝面前不存在时间——是在人类整体中通观整个历史的人类,并且认为任何人都有同等价值。”确实对于兰克来说,历史理解的合法性依赖于历史学家能接近上帝全知观点的程度,历史学家这种接近是通过使自己脱离他们在历史中的位置并通观历史为统一整体而达到的。因此历史研究的目的就是“对任何事物的共同感觉、共同认识” 。在追求这种知识的过程中,历史学家获得一种准牧师的状态:

对于路德派兰克来说,“面对上帝的直接性”就是基督教福音的真正内容。重新建立这种先于原罪而存在的直接性,并不只是由于教会的神恩手段而产生的——历史学家就曾经分享了这种直接性,因为他们使曾经堕落于历史中的人类成为他们研究的对象,并且在人类永不会完全丧失的这种面对上帝的直接性中去认识人类。

在伽达默尔看来,兰克的“方法论的素朴性”在于他不能把握他自己批判黑格尔的结论。一方面,兰克反对黑格尔从精神返回到自身而达到的思辨终点推出历史的意义;另一方面他又把历史理解可能性的条件置入一个同样绝对的观点。当黑格尔直接地假定历史终点的知识时,兰克只是用上帝来替代这种知识,并把历史工作的客观性和合法性置入历史工作对这种超历史立场的接近中。尽管他批判黑格尔对绝对知识的说明,但历史意义的结构仍是目的论的。历史事件的意义不是一种内在的本质,一种它们自身有的意义;而是它们与在它们之后而来的其它事件的关系的作用,是它们的展现意义(significance)。正如伽达默尔所说:

成功的东西或失败的东西,不仅决定这种行为的意义,让它产生一个持久性的结果或让它毫无结果地消失,而且这种成功的东西或失败的东西也使得整个行为和事件的联系成为有意义的或无意义的。所以历史的本体论结构本身虽然没有目的,但却是目的论的。

我们可以通过注意阿瑟·丹托(Arthur Danto)的《分析的历史哲学》来解释这种简略的话29 。丹托说历史的“意义”必然是反省的(retrospective),它产生于关于事件相对于其它事件(这些事件被看作从它们而来或不从它们而来)所具有的意义的理解。把彼特拉克获得桂冠诗人描述为文艺复兴的开始,这预先假设了文艺复兴运动已经产生,在我们可以共同把一些事件描述为文艺复兴之前,这些事件已经被看作彼此完全相关。把事件描述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同样也是反省的;的确,除非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开始,否则没有什么事件可以被描述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而把一系列事件或行为描述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本身就需要把它们置于以后出现的其它事件和行为的脉络之中。按照丹托的看法,历史的意义包含一种“对过去的反省的认识”(retroactive realignment of the Past) ,这就是说,它是从后于事件的立场出发——即用被认为后于它们的事件——对事件进行的叙述结构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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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瑟·丹托

(Arthur Danto,1924—2013)

从这观点来看,兰克历史理解说明里的混淆就清楚了。历史的统一并不是如他所说的,是一历史的事实,而是对事件得以相互关联的方式进行详尽反省叙述的(retrospective narrative detailing)产物。这首先意味着,某事件或行为的意义是直接与对它的特殊的历史观相关联。简言之,历史意义本身是受历史境遇制约的;它依赖于该事件被看的视角。第二,事件的意义将随着历史视角的改变而改变。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意义的改变依赖于它被观看的历史“视域”:它可以被描述为伟大的战争或历史某点上结束一切战争的战争,但这种描述只能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为止。同样,在历史解释者的意识里,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的事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成为可认识的事物之前必须具有与在它成为这种同一体之后不同的意义。历史行为和事件的意义是依它们由之所知的优势观点而定,并且历史理解必然是有视角的和片面的;它只包括事件那种由历史学家所具有的历史立场而来的意义。由此推知,兰克所鼓吹的那种超历史的、准上帝的和客观的位置是不可能的。正如丹托所指出的,我们能具有完全的历史知识,只是当我们能知道关于某事件或诸事件能被写的所有可能故事以及所有该历史能从之被讨论的观点。但是历史仍必须达到文本的结局,而且,即使它达到了这种结局,也将不会有从之去撰写这最后场景的视角。历史永不能对某历史意识表现一个整体,因此这种意识将永远是受限制的。我们永远是从两种视角理解历史事件,一种是比我们前驱能具有的更广阔的观点,一种是比我们后代将获得的更狭窄的观点。由于试图避免这一结论,兰克在拒绝黑格尔时,仍使自己处于矛盾之中。或者跟随黑格尔,我们假定历史终点的知识并因而达到一种并不依我们置于它之中而定的历史理解;或者我们否认历史终点的知识并因而承认我们理解的不可避免的片面性。按照伽达默尔的看法,抛弃黑格尔历史哲学,就是承认历史理解将总是永远反映一种特殊的历史视域,这样,历史理解绝不是无条件的或客观的。

在伽达默尔看来,德罗伊森关于历史理解诸基础的研究是重要的,因为它们避免了兰克在这方面的某些素朴性。但其结果同样有自我矛盾。德罗伊森的方法论反思的第一个重要方面是他认识到某行为或事件的历史意义超出行为者的动机或意图;的确,德罗伊森批判了事件意义的心理学解释,根据是历史永不完全反映人类的计划。正如他所说:“某人所要的东西既不完全在某个别情况里被认识,已经发展的东西也不只是这个人的意志或理解力的结果。它既不是这个人性的纯粹表现,也不是这个人性的完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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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巴德曼1885年所绘德罗伊森像

伽达默尔在批判英国哲学家R. G. 科林伍德对历史理解所给出的说明时也指出同样的观点。 按照科林伍德的分析,历史理解就是通过我们追问行为者以此行为想解决什么问题而发现行为者意图的事。例如,我们通过重构纳尔逊在战争期间试图从他的行为来解决的战略问题来指出纳尔逊在特拉法尔之战中的意图。伽达默尔说,行为与意图的这种等同预先假定了战争是以纳尔逊所计划的精确方式而进行,认为历史进程一般都符合它的行为者的意图。但正如德罗伊森所说过的,行为常有未意图的结果,它们常以未预见的方式与他人行为相互作用,并常是未预期的事件的产物。因此,把行为的意义等同于行为者的意图,就只是从行为中推断某种可能的意图,但行为被认为与之符合的意图可能不是任何类似行为者实际所意图的东西。用伽达默尔的话来说,“当历史解释者把一组前后关系的意义认作是行动者和计划者实际所意图的目的时,他们总是冒着使这组关系实在化的风险。”

对于伽达默尔来说,德罗伊森工作的第二个重要方面是他强调历史学家本身受制于他得以行动或思想的历史境遇的程度;用他的话来说,个人一般隶属于统治历史的“道德力”,并完全沉浸于已经来到存在的东西里,他的人民、他的语言、他的宗教、他的国家的历史所与里,他的注释和符号系统的历史所与里……以及所有以前发展的并作为愿望、行为和计划之基础的概念和解释的历史所与里。

由于这种在“伦理的共同体”里的沉浸,对建立历史理解的问题就无需求助于神学解决。历史学家不能达到一种历史的全知的知识,他们的历史知识总是保持一种“无限的任务”,也就是说它永不会是完全的。这种不完全性事实上就是德罗伊森区分历史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历史学家绝没有那种使用经验来一劳永逸地掌握其对象的能力。按照德罗伊森,“我们只是研究,而且除了研究外不能再做什么”。 因此历史学家工作的合法性只在于想理解的试图。

最后,伽达默尔认为德罗伊森这一认识是很重要的,即历史的统一不能被认为只是一种历史事实。按他的观点,历史发展其实反映了人类想对那些在人类所属的共同体里只是部分被实现的“伦理观念”给予表达的试图。这种试图导致形成新制度和新实践,而这新制度和新实践本身只是部分表现“伦理观念”,因此重新被批判。从这种观点看,历史知识就是一种实践知识形式;它并不反映一种无偏见的理论的对象知识,而是反映历史行为者的主动参与。就此而言,历史统一乃是“保存”和“自我认识”过程的结果。

按照伽达默尔的看法,德罗伊森这些方面的分析表明他的方法论反思优于兰克的反思。德罗伊森似乎预示了丹托关于历史意义不在于行为者的意图而在于受历史境遇制约的解释者的反省的意识的观点。的确。德罗伊森还有另外一个观点,即历史理解不仅受历史境遇制约,而且在实践上也包含在历史行为者的计划里。我们将看到,这对于伽达默尔是相当重要的一点,这点极大地决定了狄尔泰和海德格尔对他的重要性。然而,德罗伊森自己对他这一洞见却是有些矛盾的。在强调理解的历史境遇性、理解的实践联系以及历史意义超出历史行为者的意图的方式时,德罗伊森似乎并不主张返回到依赖于整体与部分的诠释学循环或行为者意图预期的诠释学方法。的确,德罗伊森在其对理解和表现的说明里显然依赖于施莱尔马赫的原则。按他的观点,历史理解就是通过事物的外在表现对事物“内在的”理解,而且这包含对创造行为的同样强调,有如我们在施莱尔马赫关于文本解释说明里所发现的。德罗伊森写道:

理解的可能性在于作为历史材料而存在的表现是根源于我们的这一事实……人类的感性精神的本性表现了每一种到感性知觉的内在过程,在每一外在表现中都反映了内在过程。在被知觉时,外在的表现促使同样的内在过程,有如把自身投入知觉者的内心一样。

这里,伽达默尔说,德罗伊森不能牢牢把握他自己关于历史理解结构的洞见。理解在于到表现背后去重新体验那种提供其起源条件的内在力和动机。归根结底,历史可以像施莱尔马赫研究文本那样被研究,作为内在过程的再创造和再复活。因此德罗伊森返回到与所研究的作者或行为者一共同体的观念。一方面,历史学家属于伦理共同体,这些共同体构成他们历史理解的实践的和历史的嵌入物。这种嵌入物意味着历史学家只能继续研究,他们永不能达到对他们对象的客观的或无条件的知识。另一方面,正是这种对伦理共同体的参与才形成历史学家见解有可能超出其受历史制约的有限性并重新达到事件或行为的原来脉络的基础。而在这里,德罗伊森却返回到诠释学循环的心理学观点,以便克服历史学家与研究对象之间的时间距离:

理解的人,因为他是一个“我”,一个类似于他要理解的那个人一样的自我整体,他从个别的表现中完成这个整体并从整体中完成个别表现。

从伽达默尔的观点看,尽管德罗伊森承认历史理解的视角向度以及他对历史意向论的批判,但他最终仍继续施莱尔马赫所开创的诠释学理论的倾向。理解的重心仍是原来创造的重新创造。当这种创造是历史表现时,理解它就需要超出历史学家视角限制和重新体验原来的经验。当然,这里的问题是,如果历史理解必然有境遇制约,如果事件的意义因此常超出它的行为者的意图,那么历史理解就不能用这样的话来描述。

我们可以通过观看丹托关于理想的编年史家”的虚构说明来澄清德罗伊森思想里的这种矛盾。假设有一个人或一部机器知道在其发生瞬间发生的任何事物并能即刻复制它。这个编年史家关于所发生的事就不会犯错误,因而他的说明将不会受到通常历史说明由于包含错误陈述所受的修正。但丹托说,他的说明仍将是不完全的。假定他的说明与事件发生绝对同时性,理想的编年史家将不能在1618年复制“三十年战争的爆发”,也不能在1642年复制“《数学原理》作者在乌尔索普的诞生”。但是理想的编年史家确实认识那种德罗伊森作为历史研究终点或目的而看的当下的经验或重新体验。我们已经看到,历史理解是反省的,也就是说,对后来事件的理解规定以前事件被把握的方式。的确,正是这种见解似乎可以看作德罗伊森拒绝行为者意图作为历史意义归属的基础以及他关于伦理共同体的说明的优点。但在呼吁“心灵的共同体”时,他似乎又脱离这种见解并回到施莱尔马赫派的理解作为原来创造的再创造的观点。这里问题是,如果历史意义是依历史视域或视角而定的,那么历史学家要追求重新创造事件原来过程就不能不削夺它从历史学家视角而具有的意义。正如丹托所说的:“只有我们能够忘记那种可使我们进行倒时间旅行的信息时,我们才能证明过去为'它实际所发生’的那样。”

人们可能说,丹托在这里过分夸大的情况。我们的历史理解可能受历史境遇制约,以致我们从不能观看历史行为如它们的行为者所看那样。但是,施莱尔马赫关于原来创造的再创造的想法为什么不应仍看作历史研究的理想呢?理解行为者自身如何看他们所参与的事件,为什么不至少是历史研究的目的呢?这问题类似于我关于伽达默尔对施莱尔马赫文学诠释学的批判所提出的问题。在那里问题是把理解与对作者所想意义的精确解释相等同,并且我问施莱尔马赫在假定理解作者主张的有效性之前或之外理解作者意图必要性时是否不正确。关于伽达默尔和丹托对于把对行为意义的正确理解与对它们作者意图的领会加以等同的批判,也提出同样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说,我们对某些历史事件的兴趣是由关于它们结果的知识所引起的,而这些结果我们知道,而行为者自己并不知道。然而,正如在文学解释里一样,理解的目的仍可能是发现事件背后的原来意图。

另一个当代历史哲学家威廉·德雷(Dray)所用的怀疑历史传记的实证主义说明的例子,也可以有助于澄清这种批判。德雷把按照规律进行的解释与对人们基于信仰和目的做他们所做的事的“合理性”的“合理解释”对立起来。作为后者的例子,他提出特里维廉(Trevelyan)关于路易十四为什么在1688年从荷兰收回权力的解释。按照特里维廉的看法,路易十四错误地估计了如果威廉·奥伦治侵略英格兰将发生的情况,认为这可以使他自由地与德国皇帝列奥波德作斗争。但是,这种错误估计乃是德雷认为有意义的估计,并且“对于处于路易立场并带有他的目的和信念的人”是合理的。这里德雷的要点是,对于路易十四决定的情况的理解导致对这一决定对他是合理性的洞见。所以它揭示了行为研究的实证主义观点的限制,因为行为的领会并不依赖于规律的知识,而依赖于对行为者的目的和信念的脉络性知识。但是,这例子似乎也揭示了丹托和伽达默尔关于历史理解的说明的界限。我们可能主张,我们对路易十四意图的兴趣是由我们对他行为的结果的知识所引起的,所以也是由一种反省的观点引起的。然而这种观点并不排除把重构路易十四所感知的情况取为我们研究的目的,以致我们理解他自己在行动中的意图如他所具有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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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德雷

(William Dray,1921—2009)

如果我们再考察伽达默尔对科林伍德的批判,这种说法的困难就会清楚。他说,不仅我们对行为者意图的兴趣是由后果知识所引起的,甚至我们关于这些意图的定义也是受历史制约的。所以,正如我们从纳尔逊在特拉法尔战争期间的行为解读他的意图一样,我们也从路易十四所取的行为重构他的计划。但是,为了把这些行为的理解与对他的意图的理解加以等同,我们必须假定他在当时理解他所做的事情与我们以后所理解的完全一样。但是,我们对行为的理解表现一种对行为的历史特殊的描述,因此我们必须从他可能有或表现的众多意图中进行选择,强调那些可以说与我们所理解的行为相关的意图。因此,我们对他的意图的理解已经是解释性的。在把他的原来意图与我们对他的行为的理解等同时,我们冒了那种伽达默尔提出警告的实在化意图的危险。主张这种实在化至少在这一和类似例子里被证明,它并不避免问题。我们也许可以重构路易十四在他所做的各种不同行为中所具有的意图;但可能有不同的描述他意味的东西和他如何意味它的方式,正如可能有不同的描述他成就的东西的方式。因此,即使在这里,即我们有趣于重新创造原来的意图,我们关于意图本身的定义却是依我们理解后来事件的方式而定的。把路易十四的意图描述为从荷兰收回权力的意图,这已经就是一种依赖于某种历史观点的描述。

因此,伽达默尔对历史意图论的批判并不是说,行为者的意图不应当是使历史学家有兴趣的主题。他的观点其实是,我们总是受历史处境制约的,即使我们涉及行为者的意图,并且我们对这些意图的描述将无非只是表现对它们的一种观点。在把诠释学原则引入历史研究时,兰克和德罗伊森最终忽视了历史学家自己隶属历史的这种内蕴。在伽达默尔看来,德罗伊森的贡献在于他部分地承认了这种内蕴的重要性。不过,伽达默尔在关于历史理解的诠释学的观点与真正历史的观点之间发现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在狄尔泰想揭示精神科学逻辑的尝试中达到最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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