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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按指印的法律效果

 文明苑 2022-05-02 发布于山西

签名、盖章、按指印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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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法典合同编》第1分编为通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与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条文包含第463条至594条,共计131条。《民法典》第490条规定了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法律效果,即采用三者任意一种形式,合同均成立。

一、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法律效果:

【裁判规则】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未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也成立。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及后续履行的前提,只有合同成立,才能启动后续的履行等程序。如果合同未成立,合同的后续程序无从谈起。

【法律依据】

❶《民法典》第490条第1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关于签名、盖章、按指印的问题:

⒈签名:

❶签名很简单,在合同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即可,这个没有什么争议。

❷实践中会有当事人咨询“张律师,我的合同只签了名字,没有按指印,合同成立了么”。

⒉盖章:

❶此处的章主要是指公章,但也不排除私人名章,但如果是私人名章,因为无登记备案,容易产生效力方面的问题,故,不建议加盖私人名章。

❷此种的盖章,仅是在合同最后一页加盖即可,法律并未要求加盖骑缝章,骑缝章的主要功能在于保持合同的完整性,防范合同被替换、增减的风险,没有骑缝章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⒊按指印:

❶按指印,是指在合同书上按上指印即可。

❷一般情形下,签订合同书不会只按指印,因为无法直接识别按指印人的身份,产生纠纷后举证非常困难,存在指纹鉴定的问题。

❸按指印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内容,以前合同法规定的是“摁指印”。

三、签名、盖章、按指印的意义:

有学者总结了三点:

❶签名或盖章意味着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同意,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合同文书上签名则意味着意思表示一致;

❷签名或盖章的时间决定着合同成立的时间;

❸签名或盖章具有识别合同当事人的功能。

四、部分当事人签名的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

多方当事人存在的情形下,如果只有部分当事人签名,而非当事人均签名,合同是否成立?

分两种情况:

⒈一种情况是合同本身有多方当事人,例如合伙协议有多方合伙人;

此种情形下,只有部分当事人签名的合同,对未签名的当事人而言,该合同不成立,但是对于已经签名的当事人而言,合同是否成立,分两种情形:

❶如果因为部分当事人未签名影响了其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安排,那么该合同原则上不成立。例如借款担保合同中担保方不签名,则担保合同中没有担保主体,只有借贷双方,仅成立借款关系,担保合同无法成立。

❷如果部分当事人未签名并不影响其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且当事人也未把全体当事人签名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则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只是未签名的当事人不再作为合同当事人。例如,甲乙丙丁四方协商签订合伙协议,协议拟定后,丁方不同意签名,此种情形下,其他三方签名,则该合伙协议成为签名三人之间的合伙协议。

⒉第二种情形是一方合同当事人由多个民事主体组成,例如买卖合同的买方或者是卖方由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组成,例如夫妻。此种情形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其中部分当事人不签名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举个例子,甲乙是夫妻,名下有一套房产,甲将该房产出售给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此种情形下:第一,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第二,该买卖合同只约束甲丙,不对乙产生法律效力,因为乙没有签字;第三,只要乙不同意,该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第四,因事实上该房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丙作为守约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第五,即使丙不请求解除合同,依据《民法典》新规定,现在作为违约方的甲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了

五、公司印章的问题:

1. 公司的印章主要分为五种:

❶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处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时需要加盖。

❷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

❸合同专用章,通常在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

❹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❺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加盖。

2.实践中,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此时如何处理?

2019年《民商审判会议纪要》第41条对此明确了处理意见。该意见是在“看人不看章”的裁判思路下确定的。公章之于合同的效力,关键不在公章的真假,而在于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盖章之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理人的,即便其未在合同上盖章,甚至盖的是假章,只要其在合同书上的签名是真实的,或能够证明该假章是自己加盖或同意他人加盖的,仍应作为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反之,盖章之人如无代表权或超越代理权的,即便加盖的是真公章,该合同仍然可能会因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而被确认为无效。

【法律依据】《民商审判会议》第41条

举一个案例:公司的一个业务员拿着公司公章与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将商铺低价出租给商户,后被发现产生纠纷。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六、履行治愈规则:

依据该条文第2款之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注意四点:

1. 一方履行的应是主要义务,而非次要义务;

2. 只要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即可,而非要求双方均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3. 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为对方所接受,如果对方没有接受,说明双方尚未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未成立;

举一个例子,《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买方已经支付了房款,卖方也已经接受了;或者卖方已经交付房屋,买方已经实际入住,则此时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4. 履行主要义务以合同标的确定为条件。“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前提是双方已经就合同标的达成一致,否则无从认定是否履行了主要义务,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举一个例子,买卖双方关于房屋的面积(买方主张的是100平方米的房子,买方主张的是200平方米的房子)或者房屋坐落(买方主张的房子是1号楼2单元,卖方主张的房子是1号楼1单元)未达成一致,此时因为和他标的未确定,即使一方已经履行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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