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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谈“四精”

 刘刘4615 2022-05-02 发布于辽宁

  编者按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已实施一年。今天,本版邀请几位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围绕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谈贯彻落实的体会、实际发生的变化、深入推进的思考。

精确执法:有保障 有标尺 有温度

作者:邵平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立足于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作出了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全面部署,为新时代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明确了内容、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四精”之中,精确执法排在首位。《意见》实施一年以来,宁波市税务局依托近年来持续推进法治建设打造的良好执法基础,积极从执法能力、执法机制、执法方式等不同维度入手,紧密围绕“精确”写好“执法”这篇文章,税务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得以进一步提升。

  提升执法能力,让精确执法有保障。2021年,宁波市税务局承接了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执法培训标准化试点工作。该局立足税务执法人员的实际需求,科学设置6大培训标准体系模块、梳理形成18项制度性规范,将“学、讲、研、练、考、评”一体化设计运用,完成《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体系基本规范》等7项团体标准,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初见成效。相关工作得到了司法部和税务总局的充分认可,更为加强执法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提供了体系化保障。

  健全执法机制,让精确执法有标尺。拓展、完善“三项制度”。作为全国首批开展“三项制度”试点的税务部门之一,2021年,宁波市税务局将出口退税首次申报实地核查纳入执法全过程记录范围,在工作指引、实施细则、系统建设上不断完善提升,让“三项制度”成为税务执法的基本范式。积极推进“说理式执法”,全面推进税收征管“说理式执法”、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印发7种常见征管执法文书“说理式”范本,为精确执法提供文书载体。

  优化执法方式,让精确执法有温度。积极推进欠税管理非强制性执法试点,探索采用“事前智能预警、事中分类应对、事后动态跟踪”的全周期智控化欠税管理新模式,重点聚焦法治温度与执法刚性的平衡,推进欠税管理向精确化、非强制化转变。深入落实“首违不罚”制度,进一步明确执行口径、规范并简化办理程序、通过书面承诺等方式加强教育引导,2021年共对超过1.1万户次纳税人实施“首违不罚”,让税务执法更具“温度”。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耕耘,笔者认为,税务部门在推进精确执法方面持续进步。但也要看到,目前税务执法现状与《意见》提出的目标尚有差距。在深化征管改革的路上,必须保持动力、锚定目标、找准路径,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提高税务执法水平,不断推进税务执法更精确。

  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条主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精确执法的基本内涵。精确之关键在于“准确”。只有执法严格、程序规范、过程公正、方式文明,才能确保执法不偏不倚、合法合理,实现“准确”执法的目标。在执法机制、执法方式上的探索与创新,也应当把是否能够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判断其有效与否的重要标准。

  加强数据赋能,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强化对税收大数据的挖掘与应用,通过数据赋能促进精准识别执法对象、合理选取执法方式、高效管控执法风险、科学评估执法成效,推动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的转变。按照《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探索建设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不断提升税务执法全过程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促进精确执法与精细服务、精准监管和精诚共治的有机统一。执法、服务、监管和共治均为税收治理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四精”具备共同的价值目标,是互为关联、互为促进的关系。因此,在推进“四精”的过程中,各条战线应保持协同、加强集成,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强化税收治理能力、推进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


精细服务:打造全方位开放包容高效体系

作者:张宁

  “精细”一词,含义为精密细致,应用以服务,理应涵盖准确、规范、全面等内容。《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深入推进精细服务工作要求,提出“2022年实现依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笔者观察到,近年来,尤其是《意见》落实过程中,税收政策宣传辅导逐渐形成上下联动、成果共享、多端发力、精准施策的工作格局。税务部门更加关注纳税人的诉求和体验。“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计121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其中涉及需求快速响应、政策及时送达、问题实时解决、关注个性需求的共计4项29条。在落实这些措施的基础上,基层结合当地实际推出一系列措施。例如,济南市税务局推出涉税服务“非常满意”体验官项目,通过定向邀请和公开招募的方式,现已聘请227名体验官,覆盖全市14个区县,涵盖17个行业,包含企业财务人员、办税人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以及媒体记者、高校教授。对于体验官提出的115条意见建议,已有85条意见建议被采纳并转化为相应的服务措施,体验成果转化率超过80%。在政策精准宣传辅导上,该局逐渐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一二三四”递进式打法,第一步通过电子税务局和征纳互动平台精准推送政策;第二步通过手机短信对未及时阅读的纳税人进行提醒;第三步通过智能外呼电话对仍未阅读纳税人再次提醒;第四步点对点进行人工辅导,确保政策实现全面覆盖,精准滴灌。

  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有减税降费又有退税缓税,既有普遍适用的减免政策又有针对困难行业的帮扶措施,政策涵盖范围广、优惠力度大、各方期待高。落实这些政策,对精细服务提出了考验,也赋予精细服务助力社会应急管理和政府精准纾困的责任担当。税务部门应坚持“无需不扰、有需必应”的工作原则,在系统响应、流程管理、便利送达等方面进一步改进。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可推送、可响应、可互动的直接触达纳税人缴费人的“送问办询评一体化”渠道,打造更为精密细致的税费服务体系。

  深化认识,塑造善治善能的税收服务格局。应将精细服务置于整个社会产业链、供应链和纳税全流程框架下,从增强经济社会抵御风险能力的高度来推动。搭建简单、透明的税收管理框架,挖掘服务潜能,增强涉税信息处理能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大的确定性,让税务部门获得更大的信任度,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夯实基础,建立集约完善的信息管理设施。围绕“金税四期”建设,加强统一规划,避免重复投入,形成以开放互联、高效共享、精细智能、便捷普惠为特征的税收应用平台。制定统一的数据接口规范、技术规范和流程规范,便于其他政府部门系统、金融机构系统、纳税人自身系统等对接。建设应用服务开发环境,建立开发工具集和微服务框架,构建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为基础的技术服务应用体系。建设数字化税收账户,推进一体化数据归集,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深入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形成征纳双方快速有效连接,提供个性化服务和靶向支持。

  协同共治,构建包容规范的数据服务体系。“以数治税,必先治数”。明确税务数据法律定位,积极推动国家层面建立关于税务数据资源的权属确认、共享模式和安全保障等法律法规。明确不同数据的权利边界和责任机制,加快形成数据资源产权、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加速形成有效的核心数据资源,提升税收数据质量。探索激励相容的涉税数据共享制度,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汇聚融合和深度利用,制定兼顾行业特性和双重管理体制特征的税务数据共享机制,明确税务数据对其他公共部门甚至是私人部门的开放规范。

  机制保障,打造开放融合的一体服务机制。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集成内部纳税服务资源,以“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为核心,打造集“咨询+办理”“导税+办税”“线上+线下”“自助+他助”等办税资源于一体的响应式服务模式。主动融入政务服务改革大局,从政务服务应用场景出发创新技术方法和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公众参与事项办理改进机制,以税费办理群众的“用户视角”审视工作流程和执行效果,将“单项业务”集成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主题,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


精准监管:“高科技+机制体制建设”防范税收风险

作者:李利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实施税收精准监管应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和监督,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下,厦门市税务局落实《意见》,全力推动建设“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收精准监管体系。

  推进监管制度化数据化建设,建立预警体系。该局不折不扣落实“一户式”风险管理机制,开发全税费种风险指标体系,建成税收大数据中心,实现内外部涉税数据集中存储、有机整合、可视化管理和利用。扩大外部数据获取范围,探索税企直连机制,实现税企数据互联互通,满足决策支持、风险防控等监管需求。

  开展全链条分级分类应对,精准施策施治。依托动态“信用+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纳税人,分类分级采取事前风险提示、事中阻断、事后查处等风险应对方式,打造纵向全链条和横向共治的风险全方位防控网。建立涉税风险推送通道,推行电子税务局“风险直推”模式,将低风险疑点信息动态推送纳税人端和税务端,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自主应对。对高风险纳税人阻断线上办理、实施线下管控、启动风险应对。

  探索人工智能算法,精准识别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创新运用图聚类CPM机器学习算法,开发风险人员关联关系识别系统,快速识别具有团伙特征的自然人关系,快速确定虚开团伙,判定团伙成员的主从地位,绘制人员组成结构,实现对涉税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人员精准识别,促进风险防控重点从“风险企业”向“风险人员”拓展,事后风险防控向事前精准防范前移,“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变。

  进一步落实《意见》要求,让税务监管真正做到“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笔者认为应从构建以数据和机制驱动,促进自我遵从为特征的税收监管生态上下功夫。

  数据赋能,推进监管方式数字化升级。推进工作流程的数字化升级,确保各项税收业务数据可识别、可分析、可应用。推动实现涉税事项智能化监管,实现全流程、标准化、自动化的智能运行模式。打造精准完善的数据指标池,推动基础征管、政策执行、风险管理、内控监督等各环节指标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探索利用图像存储、位置定位等技术,即时验证、记录开票的状态信息,刻画纳税人基本情况、经济活动、纳税行为的全息立体画像,实现纳税人全生命周期的精准监管。

  监管有章,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打造环节后移、管控精准的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实现风险管理税种全覆盖和纳税主体全覆盖。进一步优化风险管理岗责体系和业务规程。健全完善税务稽查机制,强化大数据在风险管理和税务稽查领域的智能化应用,推进稽查案源精准分析、稽查任务智能分配、稽查报告自动生成、决策信息自主分类,全面提升稽查监管质效。

  融合引导,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将流程监控与遵从引导相结合,改变过去碎片化按税种和事项管理模式,按照全税种、全流程、企业全生命周期,统筹考虑税收监管各个环节权责分配。构建动态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引导纳税人增强税法遵从意识与能力。将过程监督与精准评价相结合,精准推送与纳税人办税能力相适应的风险提醒提示服务,引导纳税人风险自纠,持续跟踪分析纳税人行为轨迹,通过多维度评价,立体展现纳税人动态风险状况。将分类分级与事后管控相结合,根据纳税人税收风险及动态信用情况,结合行业、经营规模、所在区域等科学分类,制定差异化监管策略,发挥各层级各部门比较优势,统筹分析、分级应对。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


精诚共治:建立常态化联合处理机制

作者:卢磊

  税收关乎千家万户,税收发展靠大家。《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的业务耦合度大幅提升,坚持顶层统筹谋划、部门精诚共治,是做好社保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重要经验。笔者结合陕西省税务局推动社保费业务精诚共治的探索和成效,谈谈对精诚共治的认识。

  数据驱动成合力,拧紧协同共治“一根绳”。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间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会影响缴费体验、征管质效及缴费人合法权益。精诚共治的着力点在于打通信息壁垒,实现共享,推动税费服务效率不断提高。陕西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持续优化完善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信息数据在后台共享、工作流程在内部优化、服务效率在外部拓展的信息共享模式,通过数据驱动拧紧协同共治的“一根绳”。对社保费综合降率方案、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等新政策、新要求,优化了新政策适用的数据和业务标准;为提升缴费人跨部门业务办理效率,对信息共享平台和相关系统进行了整体性能的优化升级;大力推行“非接触式”服务,在实现社保申报、缴费、查询等基本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按照“谁生产、谁治理”的原则,加大数据治理力度,确保基础数据全面、完整、准确。

  社会治理同参与,织出征管服务“一张网”。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后,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同步试点不同的优化服务措施,不断优化缴费服务,不断拓展缴费方式、提供多元化的缴费渠道。试点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社会保险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通办”;试点部门间热线互接互转,实现社会保险咨询服务“一键咨询”;试点参保登记数据“一家采集、多家共享”,涉费业务“只跑一次”“社保登记缴费一件事”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办事体验感。在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工作中,税务部门继续依托各级党委政府、依托基层组织、依托村居社区,提供多元化线上线下的缴费渠道,共同织出“信息化+网格化”社保费征管新模式,为社保费精诚共治打下坚实的基础。

  联管联治解难题,汇成服务为民“一条心”。社保费征收遇到的争议通常具有时间跨度大、涉及部门多、案例个性化、情形复杂化的特点,几乎无法依靠一个部门独立处理,需要多个部门精诚合作,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服务下倾,汇成服务为民“一条心”,才能为民解忧。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在有的地区开展了部门联管联治处理争议问题的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试点地区由税务、法院、人社、司法和综治办等多个部门联合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多元调解中心,建立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和联络机制。所辖区域内的社保征缴争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发起申请,即可在调解中心“一站式”调解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工资总额认定、社保补缴等单一或复合型争议事项,避免群众因同一争议事项在不同部门之间“多头跑”,实现矛盾纠纷进“一扇门”“一揽子”调解处理,大大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展望未来,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推动社保费征收服务的精诚共治:一是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治理方面,制定社保费涉费数据共享标准,拓展涉费数据共享范围,深化与民政、教育、残联等相关涉费业务部门的合作,尝试推行“一家采集、多家共享”的数据采集模式,进一步减少数据多头采集、缴费人多头跑路的情况。二是总结各地社会参与精诚共治的试点经验,持续优化改进,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条件成熟的加快推广,让精诚共治的好做法、好经验惠及更多人。三是推动建立社保费征缴争议问题常态化联合处理机制,由政府主导,税务、人社、医保、法院、司法、公安等部门以及综治办、劳动监察大队等共同参与,依托政务大厅、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等场所,“一站式”处理缴费人争议问题。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财务管理处副处长,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预录取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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