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制行于殷周,但其时很少有人品评此制,谓“百姓日用而不知”。 春秋战国始设郡县,以后封建制与郡县制长期交叉并行,为对偶之制,常被并列评议,以较衡二制的优劣、长短,此为秦汉及以下诸朝政论的一大题目。 ![]() 其论辩焦点:
“封建”与“郡县”也就成为中国政制史上的二元对偶关键词。 诚如近人章士钊所言:
1、秦朝“反封建”延绵两千余载的“封建论”,在成书于战国的《管子》中已有显示。 管仲学派主张,国君“毋予人以壤,毋授人以财”,反对“分国”,认为向亲戚“分国”的结果,必致“伏尸满衍,兵决而无止”。这是“反封建”之论。 成书于战国末的《吕氏春秋》,在肯定中央集权的同时,提出“众封建”的建议,主张天子居天下之中,“方千里以为国”,又按近大远小原则分封诸侯,“以大使小,以重使轻,以众使寡”,达成天下安定。 这是以“封建”作为中央集权补充物的思路。而周末以降,主“封建”与主“郡县”两派论战的正式展开,首先发生在秦代朝廷之上。 ![]() 建国伊始,秦王朝面对一个尖锐问题:
丞相王绾等向始皇帝建议分封诸子,以屏卫帝位,其言曰:
始皇帝认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遂采纳李斯建策,分天下为河东、太原、上党、南阳、右北平、九江、长沙、汉中等三十六郡,郡置守(行政长官)、尉(军事长官)、监(监察官)。 每郡下属若干县,据考,秦时全国设县一千左右。 公元前二一三年,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为之祝寿。博士、齐人淳于越进言:
始皇将淳于越奏议提交廷议,丞相李斯回奏,力辟“封建”,指其不足为法,李斯接着提出焚毁《诗》、《书》、百家语,消灭私学的建策,并主张“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秦始皇欣然采纳,下令烧毁《秦纪》以外的史书,又坑死犯禁儒生、方士四百六十人。 ![]() 司马迁总结李斯业绩时,称其“使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使后无攻战之患”。 发生在秦廷的“封建一郡县”辩论,终止了“兴灭国,继绝世”的封建传统,以郡县制的大力推行作结,并引发了“焚书坑儒”。 “封建制”向“郡县制”转化,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与进步性,然这种转化从开端处,便伴随着污秽与鲜血。 2、汉朝“反封建”汉文帝时,“诸侯王僭儗,地过古制”,贾谊向文帝上《治安策》,认为实封诸侯导致分裂、反叛,“甚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为了防范众诸侯联手反叛,“天下圜视而起”,在《治安策》中,贾谊并没有提出取消诸侯国的主张,而是建议不断分裂藩国,使其势力削减。 这便是《治安策》中的名论:
文帝采纳其议,析分齐、赵二国。然而,就大体言之,文帝虽赏识贾谊文才,却并不十分重视其政见,“贾生数上疏,言诸侯或连数郡,非古之制,可稍削之。文帝不听”。 经过景帝时平定吴楚七国之乱,汉王朝的君主集权政治得以巩固,然“封建制”的余绪犹存。 ![]() 淮南王刘安主持撰写的《淮南子》既肯认中央集权,所谓“四海之内,一心同归”,又对异见纷呈的诸子之学分别给予正面评价,尤其推崇道家。 刘安在建元二年献《淮南子》,时值武帝即位第二年,儒术独尊尚未成为定制。武帝时年仅十七岁,朝政由其祖母窦太后掌理。窦太后尚黄老术,容许封建贵族政治存在。在此种条件下,《淮南子》一方面表示拥护朝廷集权,另一方面又主张保存封建诸侯国的相对独立性,希望朝廷与诸侯国并行不悖,彼此相安。 书中设计其理想情景:
与求“多”的刘安同时的另一位思想家,求“一”的董仲舒的观点大异。董仲舒推崇君主集权下的大一统,反复论证政权与文化的一元性:“唯圣人能属万物之一而系之元也”,“一者,万物之所从始也;元者,辞之所谓大也”。 董氏还在《春秋繁露·基义》中申发“王道之三纲”,为君主集权制作理论论证。与董仲舒相对应,刘安则怀念“封建”,向往宽松开明的君主制,保留封建贵族政治的余韵流风。刘安说:“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 他所追慕的治国者是周公那样的“行无专制,事无由已”的无为而治者,与秦汉强横的专制帝王风格迥异。 刘安的《淮南子》是从宗法封建制向专制君主制过渡的历史条件下的一种思想结集。由于刘安的思想与武帝进一步削藩、强化君主集权的大政取向相违背,《淮南子》终于被武帝所贬斥,刘安本人则因朝廷构置的陷阱,于献书十余年后,因谋划叛乱,而畏罪自杀。 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反封建”至魏晋南北朝,随着贵族政治的重新抬头,为封建制辩护的言论复起。 曹魏大体取秦制,虚封而不实封。 对这种“虚封”深怀怨尤的宗室曹元首撰《六代论》,称颂周代封建,但曹元首之议并未被魏文帝所采纳。 直至东晋,还有人批评曹魏的一味虚封:“异哉,魏氏之封建也。不度先王之典,不思藩屏之术,违敦穆之风,背维城之义。” 西晋司马氏以曹魏无“封建屏障”,孤立速亡为教训,广封王侯,授予诸王在封国内选官、置军的权力,贵族政治、庄园经济抬头。与之相应,出现褒扬“封建制”的舆论。文学家陆机(字士衡)喜谈兴亡、治乱、制度等切关宏旨的论题,撰《五等论》,援引商周古事,论“五等”(公、侯、伯、子、男)之制的长处:“昔成汤亲照夏后之鉴,公旦目涉商人之戒,文质相济,损益有物。然五等之礼,不革于时;封畛之制,有隆尔者。”称封建制永葆生命(“不革于时”)。 ![]() 他又以“封建制”对比“郡县制”,认为郡县官员“挟一时之志”,只求升迁,不惜侵害百姓;五等侯则因封国是自己的土地,人民是自己的属民(所谓“众皆我民”),故能惜土爱民,所谓五等之君为己而治,郡县之长为利图物。 陆机据此力陈“封建”五等爵制的优越性,指斥郡县制的弊端。曹元首的《六代论》、陆机的《五等论》作为力主恢复“古封建”的名文,流传广远,后之推崇“封建”的议论,多沿袭其说。 4、唐代的“反封建”有着强烈做“圣主”意愿的唐太宗,曾十分迷恋“古封建”,企图通过复归三代井田、封建,博取不朽之名。 为此,贞观二年太宗就“复封建”廷议群臣。礼部侍郎李百药以为不可;谏议大夫魏徵也说事善而不合时宜,有“五不可”说,委婉地加以劝阻;中书侍郎颜师古则主张封建与郡县并行、王侯与守令错处,实则也是劝止“封建”。 贞观五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疏,“昔汉光武不任功臣以吏事,所以终全其代者,良得其术”,力谏太宗吸取西汉“七国之乱”、西晋“八王之乱”教训,不可对诸王“溺于私爱”,应预加节制,并以隋亡为鉴,少兴徭役,勿行世封制。 唐太宗虽欲复封建古制,终因“大臣议论不同而止”,此亦成为太宗“兼听则明”之一例。 初唐评议封建的代表作为上述李百药的《封建论》、颜师古的《论封建表》,二文持论平允,大体倾向于抑制封建,主张“虚封”,不赞成“实封”。 ![]() 史家李百药《封建论》倡言“爵非世及,用贤之路斯广;民无定主,附下之情不固”,认为非世袭、无定主的郡县制才能够确保朝廷安泰。其时太宗颇属意于“裂土与子弟功臣”,而李百药《封建论》上太宗,“理据详切,帝纳其言而止”。训诂家颜师古《论封建表》指出,封建古制移至当代,“于理不合”,对受封王侯,应置官监视,使之“不得擅作威刑”。 中唐李泌也有搁置封建的谏议。安史之乱平定后,唐肃宗问邺侯李泌,重臣郭子仪、李光弼已为宰相,其克两京、平四海的勋业“无官以赏,奈何”?意欲封赏。李泌告以汉、魏、周、隋、初唐的历史经验,认为对功臣只宜“虚封”,不可“实封”,肃宗“曰善”。 后德宗继位,仿周初尊姜子牙为“尚父”,亦尊郭子仪为“尚父”,同时罢其兵权,此亦对功臣不实封、只虚封的谋略。 唐代比较“封建一郡县”优劣短长的最著声名的文字,当然是中唐思想家柳宗元的《封建论》,其对周初“封建”、秦置“郡县”的前后得失有精辟点评:
鉴于唐中叶藩镇割据,一时间“封国土,建诸侯”之议甚嚣尘上,柳宗元力辟之,并质问道:唐王朝“大业弥固,何系于诸侯哉”,以为强化郡县制方为巩固唐室的正途。 ![]() 柳氏一而再、再而三地言及“封建”并非“三圣”(指文、武、周公)意志的产物,而是社会趋势所使然。这种论说的奥妙在于,消解“崇圣、信古”心理深厚的国人对“封建”的迷信。 而只有去除“封建”“圣人意”的光环,复归其“时势”生成的真实面目,“封建制”因时变更,以致被郡县制所取代,方具有正当性。 5、宋以后“反封建”柳宗元对于“封建”和“郡县”两种制度的生成机制及其优劣,作了鞭辟入里的历史主义论述,使“封建”一词的含义更为明确,世代沿用不辍。 宋人苏轼在《论封建》中称: 昔之论封建者,曹元首、陆机、刘颂及唐太宗时魏徵、李百药、颜师古,其后则刘秩、杜佑、柳宗元。宗元之论出,而诸子之论废矣,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故吾取其说而附益之曰:凡有血气必争,争必以利,利莫大于封建,封建者,争之端而乱之始也…近世无复封建,则此祸几绝,仁人君子忍复开之欤?故吾以李斯、始皇之言,柳宗元之论,当为万世法也。 参与司马光修纂《资治通鉴》的宋人范祖禹,将柳宗元的“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之论加以申发,指出:“三代封国,后世郡县,时也;因时制宜,以便其民,顺也。古之法不可用于今,犹今之法不可用于古也。”从历史大势上评断“封建”、“郡县”之制。 明人杨慎在《丹铅总录》中说,柳宗元之论与圣人同调。该文引孔子《易》系辞以及孟子“天下恶乎定?定于一”之说,并推论曰:“使孟子生于秦汉之后,必取柳识时之说,而两胡腐儒(指宋人胡瑗、胡寅一),将麾之门墙之外矣。” 杨慎请出主张天下“定于一”的“亚圣”(孟子)来为废“封建”、行“郡县”作论证,也是精彩笔墨。 ![]() 清初汪越著《读史记十表》,多有关于“封建”的评议,其《读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补》称:
可见直至晚近的清代,反对柳论的说法还有市场,汪越遂再度重申柳宗元的论断。 晚清经世派学者多赞同柳宗元说。包世臣有“治平之枢在郡县”的议论。 魏源在作“封建——郡县”比较时,还指出两种制度各有长短。“春秋以前,有流民而无流寇;春秋以后,流寇皆起于流民,往往宗社,痛四海…此封建长于郡县者一也。” ![]() 他认为郡县制有较坚固完备的体制抵御异族入侵,优越于封建制的散漫,无力抵御外敌。 魏氏由此总论:
可见,魏氏不仅洞察“郡县制”的弊端,而且从长远的历史观照出发,给予“郡县制”的实施以高度评价。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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