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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对中国的最大意义是什么?

 朕皇考曰福林 2016-07-23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面对这个前无古人的新生帝国的治理,君臣之间有一段著名的争论。争论的议题是秦朝实行分封制还是郡县制。丞相王绾和博士淳于越先后向秦始皇建议分封制,所谓建诸侯以为“枝辅”,廷尉李斯却表示反对,他力陈郡县制的优越性,认为郡县才是“安定之本”。

秦始皇最后采纳李斯的建议,在秦国境内施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36个郡,由中央派官吏直接管理。“百代都行秦政制”,后世的朝代基本上继承和发展了郡县制。

什么是分封制和郡县制?分封制也称封建制,意谓封土建国,以西周为例,天子除了首都附近的土地自己管理外,将其余土地分封给了诸侯。诸侯在自己的封地里,又分封给各卿大夫,以此类推。授权以后,诸侯和卿大夫在自己的封地里可以自行征税,自行任免官员,还可以拥有自己的武装,俨然一个小国王。如果我们可以打个比方,那么封建制就像一个商会组织,会长就是周天子,他有自己的公司,会员们也有自己的公司,会长显然是不能干涉会员公司的管理的,会长的权力就是每年收收会费(岁贡),团结会员维权(夷狄入侵的时候),还有协调会员之间的秩序等。假设这是一个手机商会,一开始会长是诺基亚,后来有些会员发展很快,出现了苹果,三星,小米等公司,这时矛盾就出现了,会员就看不起会长了,他们不仅蔑视会长的权威,互相之间还经常竞争厮杀,于是就“礼崩乐坏”了,这个商会组织也越来越难以为继。

而郡县制呢,就是类似一个公司在各地设立办事处和代理人,这些分设各地的代理人领着老板的薪水替老板办差,然后直接向老板负责,这位老板就是皇帝,办事处和代理人就是各地的地方政府和首长。

那郡县制到底对中国有什么意义呢?要想说清楚这点,得先明白分封制的最大危害是什么。分封制的最大危害就是在古代的技术水平条件下,和国家大一统的发展需求是矛盾的,地方由于掌握一方的行政、军事和财政大权,一言不合就有可能挑战中央权威,导致国家分崩离析,陷国家于分裂和动乱之中。

纵观几千年的历史,分封制对中央权威的威胁是非常清晰的,例子很多。

春秋战国就不用多说了,彼时王室衰微,诸侯僭越的事例屡见史籍,诸侯中的强国早已不把周天子放在眼里,从郑庄公“射王中肩”,到楚庄王“问鼎中原”,最后秦昭襄王灭周室取九鼎,都说明分封制不符合历史的发展趋势。诸侯作为周天子的臣,为什么敢挑战周天子的权威?最大的原因当然是他们掌握着地方资源,枪杆子和钱袋子很硬很鼓。诸侯挑战天子,而同时诸侯的臣——卿大夫,也同样挑战诸侯的权威,如韩、赵、魏三家分晋,如鲁国的季孙氏、叔孙氏和孟孙氏瓜分宫室等,都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秦朝灭亡后,项羽亦大行分封,将天下分给18路诸侯,自立为西楚霸王。但随后掌握地方军政大权的地方诸侯就开始反抗项羽,汉王刘邦“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出汉中破关中,经过几年的斗争,最终联合其他诸侯王在四面楚歌中将项羽围于垓下,迫其自刎于乌江。

西汉建立后,刘邦实行“一国两制”制度:一部分地区如关中秦地施行郡县制,关东六国却大肆分封,分封的恶果在他的孙子汉景帝继位后爆发。 刘邦的侄子吴王刘濞的封国靠海,富集铜矿,于是自己煮盐采铜,自己铸造货币,富比天子,他甚至从来不到长安朝见皇帝,骄横跋扈至此。公元前154年,他联合楚、赵、胶西、胶东、甾川、济南等六个诸侯王以“清君侧,诛晁错”为名发动叛乱,史上称为“七国之乱”,虽然最后内乱被镇压,但给西汉造成了不小的创伤,成为“文景之治”的最大污点。

西晋晋武帝即位后,封了二十七个司马同姓王,这些分封的王国都有自己的军队,可以自行任免文武官员,等到晋惠帝继位,就爆发了严重的“八王之乱”。从公元290年 到了公元306年的十六年里, 汝南王司马亮、楚王司马玮、赵王司马伦、齐王司马冏、成都王司马颖、河间王司马颙、长沙王司马乂、东海王司马越等八个王室为争夺权力不断倾轧作乱,史称“八王之乱”,至此西晋朝元气大伤,五胡趁虚而入,酿成“五胡乱华”。

唐朝唐玄宗时期,为了加强边境的防御,在重要的边境地区设立了十个军镇,也即藩镇,这些藩镇的长官节度使权力很大,虽无分封之名却行诸侯之实,不仅兼管行政和财政大权,还能带领军队,这为藩镇挑战中央创造了条件。公元755年十月,范阳、平卢和河东三镇节度使安禄山经过周密准备,“渔阳鼙鼓动地来”,发动叛乱攻陷长安,虽然叛乱最后被平息,但从此唐朝由盛转衰,萎靡不振,皇帝权威一落千丈,进入约150年的藩镇割据时代。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为巩固皇权,保持朱家天下的长治久安,将24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分封于全国各地,以“镇固边防,翼卫王室”。不料建文元年(1399)年七月,燕王朱棣举兵反叛,进陷京师,建文帝朱允炆不知所踪,朱棣就皇帝位,是为永乐帝。这一历经四年的争夺皇帝位的战争,史称“靖难之役”。

综合上面的讨论,从先秦时期的诸侯争战,秦末的楚汉相争,西汉的“七王之乱”,西晋的“八王之乱”,唐朝的“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到最后的“靖难之役”,一直在说明一个道理:东周以降,每逢分封地方必会叛乱。

之所以出现一逢分封地方就会叛乱这样的现象,是因为分封制和大一统所需求的中央集权是矛盾的,地方势力的做大,必然会形成中央集权的离心力量,最后一有风吹草动,就会走向和中央对抗的对立面。

但在郡县制制度下,地方官员只是皇权在地方的代理人而已,地方长官已经被剥夺了财军政大权,财赋除地方留存用作日常开支的一部分外,其余都需上缴,而他们更不允许私豢武装,至于人事任免权,地方所有官员的任免权都集中到了朝廷,集中到了皇帝手里,即使是最低一级的县官都是中央任命和考核的,说白了,他的乌纱帽去留的决定权最终来自朝廷,而他的顶头上司只有参劾、保举和协助吏部考核之权。所以郡县制制度下的官员的权力所及,相较分封制已经大大缩限,无非是赋税征收、劳役差派、讼狱治安以及安排一些公益事业而已,《明史·职官志》就记载:“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和分封制下的掌握大权的地方诸侯已不可同日而语。

所以你会发现,实行郡县制的朝代和地区,很少有地方一级的政府或长官造反的,因为他们已经没有这个实力。所以郡县制的设计之巧妙,在于重新调整了权力的结构,合理地安排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模式,避免了强枝弱干的弊端。

事实上,一千多年前唐朝的柳宗元已在他的《封建论》里专门对分封制和郡县制作了详尽的分析:

“陵夷迄于幽、厉,王室东徙,而自列为诸侯。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诛苌弘者有之,天下乖戾,无君君之心。余以为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则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

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数年之间,奔命扶伤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迟不救者三代。后乃谋臣献画,而离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国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

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然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

柳宗元在文中指出,在周平王东迁后,天子实际上已经降到和诸侯同一级别的位置了,“天下乖戾,无君君之心。余以为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天下无道,诸侯已经没有君臣之礼,周天子统治诸侯的实力早已经丧失了,只不过还在公侯之上保存着一个虚名罢了!出现这样的现象,难道不是因为诸侯势力太强大而导致尾大不掉的局面造成的吗?而秦朝短命的原因,则是“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是因为激起了人民的怨愤,而不是郡县制的过错。汉朝却是“郡国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汉朝郡县和候国各居一半,但最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只见有候国叛乱却没有郡县叛乱的,唐朝“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唐朝有藩镇叛乱却没有州县叛乱的。

后来的宋代大文豪苏轼也认为,“封建者,争之端而乱之始也。……近世无复封建,则此祸几绝。……故吾以为李斯、始皇之言,柳宗元之论,当为万世法也”,苏轼一针见血指出封建是动乱的根源,他对秦始皇和李斯关于郡县制的言论和柳宗元的见解非常赞赏,当为万世法。

柳宗元所说的“有叛国而无叛郡”,“有叛将而无叛州”,才是郡县制相比分封制最大的优势所在。

所以郡县制对中国的最大意义是什么?一言以蔽之,就是从制度上杜绝了地方政府挑战中央权威的隐患,为大一统的长期落实保驾护航。

作者:明清源唐宋 公众号:mqytshistory(或者直接搜:明清源唐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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