亵渎与自我占有 Asad在他论文的开头就说得很清楚,他“既不是要给穆斯林们对漫画的反应辩解”,也不是对那些拥护这次出版的人的“批判”。在辩解和批判之间,他想要“把[亵渎]当做一种在自由主义欧洲某些道德与政治问题的结晶化”。在世俗的自由主义社会,亵渎被看做是一种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但是为什么它会被专门限制在这样的语境下呢?这是不是一个关于规范性的问题,即我们是否从一开始就要审查我们概念化这个现象的方式?如果概念化的结果不同,那么是否不同的规范性的问题会被提到台前? 在这些Asad对亵渎提出来的问题中,接下来这个可能相当核心:是否存在一种对于人类的理解,掩藏在有关言论的禁止与保护中,以及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理解如何影响了我们对所谓宗教与世俗的辨别?Asad注意到,我们把法律的保护与禁止某些言论的作用当做理所当然,但没有认识到这一方面,即一个既有法律系统同样也起建立或者说生产出被称作“言论自由”的东西的作用。并不是人们先自由地言论(在一个前法律的国家),然后法律就在言论自由这个事实之后伴随着来,去决定什么言论应该被保护而什么不该。法律并不会首先以一个既存言论的裁定者出现。Asad指出,比如说,“版权并不单纯是对媒介自由的限制,它也是一种定义文学媒介如何、何时、为何……能够被视作自由、创造性且与作者不可分离的。”进一步说,言论自由正是通过对公共领域的划界与其保护被生产出来的,以及最重要的是,它被认为属于一个主体,这个主体以一种权利的方式行使言论自由。这个主体占有着它自己与它的言论自由,并像是把言论自由当做它的人格的“财产”一样来行使它。就像是占有着自我,这个主体拥有(possesses)着自己的人格并自由地行使这个人格;言论自由是这个自我占有着的主体的典范。这样一来,对言论自由的主张就植根于某种主体的本体论,实际上是这个本体论在被神学的主张挑战,而它断定主体或自我依赖于或者分有一个超越的力量。这个神学的主张,表面上看起来与那个世俗的主体本体论是争执不下的。 显然,对这个漫画的指控(罪名)并非亵渎(tajdīf)而是isā’ah——后者的意思是辱骂、损害、伤害。尤其是当这个漫画被当做是强迫人放弃信仰的尝试时。而与此同时,根据Asad的说法,一丝兰教并不惩罚不信者而且绝不会强迫信仰,它反对所有强迫信和不信的做法。信仰自身并不是一个认知活动,甚至也不是一个人的“财产”,而在一定程度是同神的进行的、具象化的联系。所以任何强迫某人放弃他或她的信仰的尝试都是一种切断一个人赖以存续的同超越者之联系的举动。 用这个话来说,这个事件就不是一场信仰之间的争论或者什么对某个观念的攻击,而是一个强行打破生活赖以维系的纽带的举动。就像是Asad说的,“最后,重要的是归属一个特定的生活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人并不占有自己。”对这个漫画的愤怒说明了一种对“打断生命的联系的东西”的反对。 根据这个分析,我们可以理解到,在自由主义法律的想象框架内,亵渎如何成为一种试图削弱言论自由的指控。这种保护言论自由不受亵渎指控的自由主义法律想象主张说,对这个漫画的指控反倒是亵渎。这一下就把问题引向了是否应该限制言论自由这一点上。另一方面,去把亵渎——或者在此要说isā’ah,辱骂、伤害——与一种不基于自我占有而基于服从与生命的除权的生活方式联系起来得以定位,这就改变了讨论的内容。它并不马上对如何合法地决定禁止与审查的问题给出一个回答,而是把我们转入了另一个理解模式,这个模式并不被法律模型给限制住。换句话说,把亵渎理解成一种对存续联系的伤害就是理解到我们正在处理一种与隐含自我占有意义的概念不同的主体与归属概念。(我很想说这种模式在世俗主义霸权之下起到了一种对自我占有的critique作用。)公众对这些漫画的愤怒呼声也是一种拒绝和限定这种特殊的财产导向主体本体论的,这种本体论支撑起了所谓言论自由的主张。就这个事件而言,改变我们用以理解亵渎的框架就会让我们能够看到争论的焦点并不那么大程度上是言论应该自由还是要被限制的问题。那些漫画是很伤人的,不仅仅因为他们没能理解这种生活方式,还因为他们用这样一种穆罕默德的肖像来引导读者抛弃这种生活方式。说某人或者任何人能够“占有”这个图像就是在求诸财产权的框架,而对偶像的生活联系则隐隐地批判着这个框架。所以出现的用以批判的问题是,基于在超越者之中除权的生活方式(以及它暗含的对自我占有的批判)是否能被纳入法律、是否值得尊重。比起法律问题,这应该是一个更广泛的问题——在主体的基础性概念上,那些接受了世俗主义根据的人和那些反对自我同一性和财产观念的世俗主义推断的人,他们之间的共存问题。 这似乎是要我们去把这个对局理解成:一边是与自我占有的主体本体论紧密相连的世俗主义假设框架,一边是提供一种在超越者中除权的主体本体论的非世俗框架。然而,这种解释要求我们假定某种普遍的世俗主义主体本体论,以及世俗化已经通过法律与政治的参数有效地建立了这个本体论。我对世俗主义和世俗化是否如此铁板一块仍怀有疑问,但是为了继续先前的命题,在这里先不提。如果我们接受了世俗化是一种宗教传统在后宗教领域“存续”的方式,那么我们就并非真的在讨论两种不同的框架——世俗主义vs宗教——而是两种不同的宗教理解,它们在各种承认与否认的模式中相互盘根错节地交织着。当然,当我们把这个在宗教语境中的世俗主义批判模式(比如,现今教宗的言论)看做也是在世俗主义中重现的宗教理性模式时(比如,已经成为现代自由主义的基本要素的,新教对公共与私人生活的区分),这个二元论框架将会进一步崩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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