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起诉率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指标。诉源治理的根本应当提高判决权威,法院和调解组织各司其职。通过判例引导,原告的合法诉求能够得到满足,遇到纠纷时有例可循。当了被告参加诉讼要承担不利后果,多支付利息和诉讼费用。强制执行树立判决权威,才能加快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降低万人起诉率。 一、建议修改员额法官办案统计口径。员额法官年度需要办案数量,产生很多程序结案情况。一个年度内多起原告为同一个人,每次起诉都有一个相同的一个被告,应当统计为一个案件,计入开展实体审理的员额法官办案数量,程序审理员额法官不计数,考核导向以解决矛盾为主,不再对简单以程序驳回,动员撤诉再起诉作为有效案件。 二、建议以判决为中心维护审判权威。法院判决结果和调解结果应当相同,给付类案件判调金额应当相同。法官不再低于法定标准进行调解,把调解的灵活性交给调解组织运用,各级调解组织调不成,法官低于法定标准进行调解的案件,原告不会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律文书应当表述法律规定标准。 三、建议提高强制执行案件真实履行率。这项要统筹考虑完成上级法院考核执行结案率指标和引导以后压降万人起诉率等指标。促进判决自觉履行,杜绝法律白条,让老赖害怕当被告。终结本次执行的执行要严格审查,制定终结本次执行的调查细则,严格控制在总执行案件的比例。 四、规范非诉讼调解中心与诉讼衔接。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申请法院确认,确认人民调解文书不作起诉案件予以统计。法院审判庭不再追求调解成功率。人民调解协议书法院确认率不低于60%,体现调解人员发挥作用,不能全部调解案件调解成功后均为法院直接出具民事调解书,成为法院的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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