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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载同事出了事故,受了伤,我需要赔偿吗?

 少雍说交通 2022-05-04 发布于湖南


说起顺路搭便车相信大家肯定不会感到陌生,上下班、逛街、旅行……生活中,谁还没搭过便车呢?

可是,一旦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且造成了人员伤亡。

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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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载同事出事故

有赔偿责任但可减轻

真实的案例,《湖南都市频道》也曾经报道过这个事。

谢某与两位同事于某、王某去北京出差,坐飞机回到长沙,谢某驾驶停在黄花机场的小车送他们回家。

送完一人之后,沿着长沙开福区万家丽由北往南行驶,当到达万家丽路与三一大道交叉路口南口的时候,这个地方突然由四车道变二车道。

又加之路面湿滑,车辆与高架桥的桥墩相撞,致使后排没有系安全带的于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认定司机谢某没有尽到谨慎安全驾驶的义务,负全部责任。最终谢某赔偿于某家人135万元,这还不包括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法院认为,谢某与死者于某系同事关系,事故车辆系非营运车辆,且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减轻了谢某的赔偿责任,赔偿135万元。

因为根据民法典1217条的规定: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载人员损害,属于机动车责任的,应当减轻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就是被称为“好意同乘”的法条,说人话就是:

别人搭你的便车,那你就要把他安全地送到目的地,如果出了事故,就你要赔偿,但责任也会得到减轻。

不然的话,以后还有什么好意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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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减轻责任的条件

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是为他人无偿提供搭乘帮助的行为。

比方说,顺路捎带同事、朋友,这种必须具有无偿性、非法律约束性、双方合意性三个特点,这才能算,我就一个个来讲。

无偿性

无偿性好理解吗,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但是乘车人事先说好主动负担部分油费,或者分摊高速的通行费,这是出于情谊的维护,依然属于“无偿”的范畴。

就像是读书的时候,懒得起床去食堂,让室友带个饭,跟室友说,刷你的卡,请你喝瓶红牛,当然不算是有偿带饭,一个道理。

人家帮你带个饭,请人家喝杯饮料,人之常情,这叫感谢,对不对?

非法律约束性

第二个,非法律约束性,什么意思?

是指为了增进与他人间情谊而作出的不受法律约束的利他行为。

说人话就是,这个纯粹是你自己可以自主决定的,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要求。

你和同事之间只是达成了一种口头上的约定,不是白纸黑字写好,签字画押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合意性

第三个,双方合意性,就是需要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双方都同意。

有个单恋很久的对象,你想送人家回家,但是对方对你根本没那意思,不愿意坐你的车,跟你说:我俩不顺路。

你还非说:你来,我送你回家,东南西北都顺路!这也不行。

除此之外,你也不能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者说是有酒驾、无证驾驶这种严重的交通违法、重大过失。

不能说,我看这个人不爽,这个同事经常在公司里为难我,就是因为他,不然我早就升职了。

来来来,今天我送你回家,然后故意发生个车祸,还特意就是撞到了副驾驶,你自己一点事情没有,这就不叫好意同乘了。

有的朋友说,像前面的案例一样,风险太大,那我先签一下免责协议行不行?

写清楚,我带你可以,但是出了事故概不负责,可不可以?

这个想法是不错,但是这样的协议其实签了也没有用。

民法典第506条有规定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只要涉及造成对方人员损害的部分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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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不赔?

前面讲了什么是好意同乘,如果真的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能赔多少?

>>>座位险 

只要是商业街险里面有座位险,那么出了车祸当然是可以赔偿的。

但是各位座位险你认真去看:

保额一般都不高,每个座位一般就是一万元到五万元(如果朋友受伤真的比较严重,或者像前面说的案例一样,去世了,超出部分还是得自己掏腰包。)

>>>驾乘险 

有没有解决办法,少雍推荐一个新的险种,叫做驾乘险。这个实际上就相当于座位险的升级版,保额比普通的座位险高多了。

比如拿某某洋的驾乘险举个例子,当然好意同乘也是有条件的,保额30万、50万、100万三个档次,每年保费大概300、500、800块。

如果平时开车搭载同事朋友的机会比较多,相比座位险的话,驾乘险的保障还是比较高的。

万一真的遇到事故有足够额度的保险兜底,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也是有很大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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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带朋友

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除了驾乘险之外,还有一些注意事项也要做好,少雍这里也提醒一下。

比方说:

一定要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前面说的案例就是个深刻的教训。系好安全带,无论前后排。全程全员都要系。

然后绝对不能超员。

5座的车,挤一挤,“一点点距离,坐腿上就到了”,文雅不文雅且不说,一定不安全,而且是违法行为。

万一发生了事故,这就属于有重大过失了,事故不大通情达理的朋友有可能还会谅解,但如果后果严重呢?

所以不要有这种侥幸心理,很多话少雍也说了很多遍,听都听烦了,有用才会拼命说,做得不够才会拼命说,为什么要多次强调,归根到底还是缺。

现实生活中,搭便车的现象大量存在。

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做出明确规定的本意是鼓励互帮互助,鼓励善行,提倡和弘扬良好的社会风气,但我们也要把可能存在的经济风险考虑清楚,避免“好心办坏事”。



节日期间,少雍也祝各位朋友,老的少的、男的女的,开车骑车的、乘车走路的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平安是福,平平安安的抵达目的地比什么都重要。

音频 | 少雍

文稿 | 少雍



 

 
温暖靠谱的老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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