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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出了事故,导致车上的同事受伤了,需要承担责任吗?

 hnwfc 2021-07-02

有车的朋友可能经常会遇到上下班同事蹭车的行为,出于面子或是出于好心,通常都是默许。不过你知道吗?如果开车不小心出了事故导致车上的同事受伤了,那么你的“好心之举”很可能给自己带来一定的风险。

在普通的交通事故中,搭乘人受伤,驾驶人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赔偿数额是根据驾驶人在该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来计算承担。驾驶人负事故全责时,需按100%对搭乘人进行赔偿;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时,需按70%对搭乘人进行赔偿;驾驶人负事故次要责任时,需按30%至50%对搭乘人进行赔偿。

那有些朋友就表示不理解,为什么好心帮助别人,结果吃力不讨好?那以后谁还敢轻易带同事、朋友、老乡或是其他搭乘人?像这类情况,为了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这类情况可以认定为“好意同乘”,对驾驶人的责任进行减轻,相应的损失由搭乘人自行承担。如果搭乘人在该事故中有过错的,就应该减轻驾驶人的民事责任;如果搭乘人没有过错,就可以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那么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好意同乘”呢?①搭乘行为需经过驾驶人邀请或允许,双方达成共识;②搭乘行为是无偿且不具有其他利益交换;③必须是非营运机动车辆;④驾驶人是为实现自己的目的而行驶,搭乘人出于某种便利同乘,两者目的性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生活中,同事搭乘时可能会送一些饮品、食物或是香烟以表示感谢,这种方式不属于民法典中的利益交换,而是“情谊行为”,所以符合“好意同乘”的条件。若搭乘人直接用金钱表示感谢,那么就不符合相关条件,而且还可能会被追究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

不过大家也不用过度担心搭乘行为所隐藏的风险,因为车险是可以进行赔偿的。不管是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和三责险,还是自己车险中的驾乘险或是意外险,都可以进行理赔。预防重于实施,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

当然,还有另一个规避风险的方法,就是拒绝蹭车行为。小木也知道,很多朋友碍于面子不好拒绝或者不懂得拒绝,没关系,我在前期节目中有专门教大家如何不伤感情地拒绝蹭车行为,大家不妨看一看。

想了解更多关于用车知识的朋友,不妨关注我(木沐阳),我会每天给大家分享一段汽车小干货,帮助你们远离用车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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