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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医生拐卖儿童案人贩子距离你我到底有多近?

 夜猫速读 2022-05-05 发布于湖北

解开人性谜题,学会自我保护,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都会注意很多的安全问题啊,比如磕磕碰碰啊,打打闹闹啊,有一种安全问题相信是基本全部的父母都不想遇到的这种安全问题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拐卖。陕西省富平县的妇幼保健院医生张淑霞。为自己的恶劣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1年的11月至2013年的四月,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生产的黄某夫妇、赵某夫妇、潘某夫妇。在生产后,因为婴儿疾病无力抚养。

或者其他的原因放弃了自己的婴儿,张淑侠得到消息之后就打电话。给位于山西的中间人,潘某来买走了这些婴儿,其中黄某的婴儿死亡,赵某的婴儿因为自己反悔,背诵毁尚某的婴儿被转卖。如果你以为张淑侠只是传达消息,那就太简单了。他不仅贩卖消息,还自己亲自上阵劝说,并且深入参与。

2013年2月28至七月,张淑侠以自己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的身份,对在医院生产的董某、王某、吴某及亲属进行劝说,理由是这些生产的产妇有传染性疾病,导致婴儿不健康。

目的就是让对方主动放弃婴儿。

那这些受害人都无一例外地放弃了自己的婴儿,主要原因是因为他们都是托关系找的张淑侠才住进来生孩子的,那对张淑侠说地话有个信任的基础,在。所以选择了相信。

这边张淑侠劝说受害者放弃婴儿之后无一例外都是把刚出生的婴儿抱回家,然后电话联系,位于山西的中间人,潘某及妻子崔某来将婴儿买走。

本来张淑霞以为一切都做得天衣无缝,但是被诊断出梅毒的董某和家属却越想越不对于是,就去检查了身体,发现并没有所谓的梅毒而放弃。婴儿的签字时间有问题,并且婴儿记录被人篡改过。于是报警。

警察了解到,张淑霞的弟弟还曾经带人到董某家中,提出2万块钱私了此事,但董某和家属拒绝了。他们只有一个要求,就是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在这样的情况下随着警方的调查,张淑侠利用自己医生身份拐卖婴儿的案件才浮出水面。庆幸的是,所有的被拐卖婴儿都已经解救了,还送还给了受害人。

2014年1月14号的时候陕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淑侠拐卖儿童案进行一审公开判决,以犯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淑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淑侠的行为诚然是非常恶劣的,在惊叹一个妇幼保健院医生怎么能做出这样恶劣行为的同时,我们也需要了解一下我国刑法对于拐卖儿童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哪些情况?第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比如张淑霞。第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啊。比如张淑侠第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式绑架婴儿。第四就是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第五,就是造成被拐卖儿童或者是亲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第六就是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可能听到这里你们会想到一个问题,卖的人当然是应该重刑的,因为这种行为啊,他的社会危害很大那买的人哪句经典的广告语不是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吗?那之前好像没怎么听说过买的人要被制裁,多数好像就是还回去就拉倒了。收买被拐卖儿童算不算是刑法上的拐卖儿童行为?一定算。

我国刑法有明确的定义啊,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由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行为之一的。注意,这里面是有收买的,而且是行为之一,就算拐卖儿童。那怎么不制裁呢?

2015年11月1号的时候呢?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收买被拐卖儿童这个行为,一律按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收买被拐卖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啊,收买被拐卖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的,不阻碍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那么拐卖儿童的犯罪心理上有什么样的特点呢?

再说心里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

根据最高检、最高法公布的数据,拐卖儿童这种犯罪行为,这些年来所发生的一些变化。2010年到2014年,全国审结拐卖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有7336人,重刑率高达56.59。2014年全国审结拐卖案件978件,于2012年审结1918件,2013年审结1313件。相比确实有了很大的降幅。

另外,根据犯罪手段统计展现给我们的一个残酷的事实,就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和打击拐卖的力度。给拐卖儿童,这种犯罪行为带来了一个新的特点,突出表现在。采取偷盗、强抢、诱骗方式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发案率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是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续而被犯罪者收买贩卖。看到这里是不是有点吃惊。

根据数据统计显示,有一半的超过一半的拐卖儿童实际上是被自己的父母卖掉的。在有的省份这个数据比例更加高的惊人,所以他们是怎么想的呢?就三个词,养不起,得不到赚不少。

鉴于现在的拐卖案件特点,开始转向啊,我们要聊一聊,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养不起。怎么会养不起孩子而已,放在那里吃口饭就好了呀,但是实际上哪有那么简单。我们来说几个简单的例子啊,比如之前没有开放二胎的时候,是不是有超生费,超生一个要交多少罚款,那不是有个明星交了很多吗,但是这个罚款贫困地区他交得起吗?

交不起罚款就不要有声的计划呀,那有些就是没有生的计划,也没有避孕的计划,所以就这么有了,本来条件不好。那也就不要提养啊,另外还有一个就是未婚先孕的,这个考虑的更多啊,比如说带个小孩子怎么嫁呀,自己一个人怎么样抚养和生活下去啊,这确实是很现实的问题。不要觉得没人会这么想啊,实际上挺多人这么想的,你处在这个环境中,很可能就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在这个时候有人过来和你说,养不起吗?

你看我给你点钱,你把孩子给我,然后给这孩子找一个好的归宿,肯定没问题,你考虑考虑吧。又解决了当下自己的担忧,又可以赚到一笔钱,很多情况下,这个决定就这么做了。

还有一个更现实的情况,和卖血村一样,卖孩子的村庄也确实存在。村子里面的村民基本上都卖过自己的孩子,他们的想法已经在这种养不起的思维模式下发生了转变,把养不起当作一种长期有效的借口,来给自己的犯罪行为做正当的心理安慰,生下来就当商品卖掉。那除了养不起这个因素,另一个极端就是得不到。如果没人接手。拐卖的现象还会多吗?

就好像之前说的,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用在哪里都一样,这是一个市场需求的问题,但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需求?

可能你要是真的在社会上存在一些难言之隐,是不是可以考虑去领养?可能没你想的那么简单,主要有几个以下的方面,领养制度的缺陷,传统观念认为领养的孩子不亲。或者是就是想多要几个。

重男轻女,但是一直没有男孩儿啊,还有就是延续家族香火的这种想法。2014年社会研究调查就显示,我国有个别的省份啊,甚至通行,如果超生时生下的是男孩儿就留下,是女孩儿呢?就送两条这种观念和做法,那女孩送养到了男孩哪里来呢?多数是从购买拐卖的男婴或男孩儿。这里得来的,而且这种行为大家都觉得男孩儿好啊,终于有男孩儿了,不管什么渠道来的。周围的人都不会主动去报警啊。再一个就是巨大的经济利益赚不少。

当孩子残忍地被当作商品的时候,这其中的经济利益就很恐怖了。一个孩子从最初的2万到最后的6万,中间就翻了几倍,这个钱好不好赚?犯罪者一般会认为没有什么风险,首先孩子社会特征不明显,隐藏手段很多,在一些治安不全面的地方,存在着寻获的难度。其次就是买孩子的人觉得这个孩子自己买了,是我的了,我不会报案的,买卖双方在这个时候就是同一条船上的,所以犯罪者认为这个钱是好赚的,而且好像我们前面讲的这个需求很大,所以不愁卖不出去,和刚才讲的孩子容易隐藏。

相对应的,就是越小的孩子越贵,但同时越小的孩子越好隐藏。小婴儿,你一把一抱就走了,好下手,这个是所有拐卖发生的主要心理,不管是不是通过传统手段去拐带还是抢夺啊。

当然,传统手段多了一些不注意的因素啊,我们经常看到新闻标题写着趁家长不注意啊,抱起孩子就跑,或者是趁家长不注意哄骗孩子随自己离去,这个不注意怎么去避免,或者是怎么去第一时间补救和求助?

我们会在后面的章节讲到。当然,我们现在可以一起思考一下这个不注意的问题。拐卖是社会面临的特殊且普遍的问题,几乎所有的父母都不愿意遇到。在国家这方面已经建立起了DNA数据库,用来帮助被拐卖的儿童和父母团聚。相信这种法律以及措施会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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