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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实务解析之实证分析初探

 知行不疑 2022-05-05 发布于辽宁

股权激励实务解析之实证分析初探

在《股权激励实务解析之基本情况概览》一文中,我们从股权激励的发展历程、概念释义出发介绍了股权激励的价值以及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和契机等基本情况。本篇中,我们试图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继续进一步了解、探析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特征、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适用情况以及股权激励对企业的影响等方面,使我们能够管窥一豹,认识实务中的股权激励,以供参考。

一、股权激励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有着较为明确的规范,但也有部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适用于非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另外,对于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小型企业而言,其上市的意愿通常非常强烈。因此现行有效的与股权激励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于非上市企业具有极强的指导与借鉴作用。

我国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以下几个层次和类别:(1)基础法律层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层面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7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1号令)《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17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33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第8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3)证券交易场所行业规范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53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制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8号--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0]654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664号);(4)国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等。

以上法律法规规范共同构成了股权激励法律适用体系,总体而言,对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国有企业的规定较多较细,而对于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基本仅见于《公司法》。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股权激励法规对于不同类别公司的规定与《公司法》之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差异是相互呼应的,即在更强调人合的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中尽可能以股东约定为主,而在更强调资合的股份有限公司,甚至是上市公司规定中尽可能适用强制性规范。

二、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分析

严格意义来说,股权激励是一门交叉学科,除了涉及法律问题,还需要考虑管理、财务和税务等方面。在《股权激励实务解析之基本情况概览》一文中,我们谈到股权激励的价值包括吸引、留住人才并激发被激励对象潜能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其背后的逻辑是股权激励对公司的管理具有提质增效的作用,而这也是大部分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预期目标。

1、上市公司

学者统计,在2009年12月31日前上市且到2019年12月31日未退市的上市公司中,有437家上市公司实施过股权激励,占比约为31.17%。根据某律师事务所统计,自2006年至2020年10月,共有2047家上市公司实施了3710次股权激励计划。仅2021年一年,沪深上市公司就有777家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北交所仅仅开始7天,万通液压即披露第一单股权激励计划。也就是说,包括北交所上市公司在内的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曾经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中,汇顶科技则以10次实施股权激励独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次数的第一名。

2、国有企业

根据经济日报的报道,截至2018年底,包括10家央企在内的近200家国企开展了员工持股试点。国务院国资委数据显示,目前共有45家央企控股的92户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占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的22.8%,主要分布在通信与信息技术、科研设计、医药、机械、军工、能源等行业领域。但是,据统计全球营收前500位的大型企业,几乎全部实行了股权激励机制。由此,我国国有企业还有较大的存量空间没有得到释放。

3、其他类型企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了民营经济的“56789”。5—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60%以上的GDP。7—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民营经济的企业数量占90%以上。而绝大部分的民营企业又为非上市公司,这部分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因缺乏公开数据而难以统计。但从笔者律师团队多年从事股权设计与激励的执业经验来看,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还是会在其内部或多或少的实施薪酬绩效制度和某种程度的股权激励计划。就笔者的观察,互联网相关企业、拟上市企业以及以80后、90后为创业公司核心管理层的民营企业是关注股权激励比较多的三类企业。

三、股权激励不同模式的适用数量

1、股权激励模式介绍

关于股权激励的模式众说纷纭,最少的可以归为三大类,即实股类、虚股类和其他类,最多的可以细分为十二类,加之衍生模式或组合模式,具体股权激励模式可以多达近二十种。

本系列文章抽取实践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七种股权激励模式进行讨论,即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账面增值权、员工持股计划。通常而言,员工持股计划不被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一种,而是与股权激励计划并列的概念,究其原因是因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常是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而员工持股计划通常为全员有权利参与。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员工持股计划不计入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之列,且《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也将二者进行了明确的区分。但是在某种意义上,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都是基于企业员工的经营管理而取得的企业所有权,因此,为便于行文,我们暂且将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大类话题进行讨论,以求探讨该类问题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以上七种股权激励计划模式,我们将在后续的系列文章中详细展开,下文先将各种模式的实践情况罗列,以期供读者以较为直观的感受。

2、不同激励模式的适用实践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法规规定,就上市公司而言,有明确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模式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员工持股计划。据不完全统计,就目前的上市公司而言,采取限制性股票模式的约占45%,员工持股计划约为30%,股票期权为约24%,另有约1%为股票增值权模式。不同

统计口径下的基础数据可能会略有不同,但限制性股票仍然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模式的首选,而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计划的选取数量在伯仲之间,选择股票增值权的上市公司较少。

从实际效果而言,有学者通过抓取2014-2017年的2371个有效样本,通过回归模型的实证分析方法,进而得出了股权激励的实施对公司的业绩水平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即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业绩相对而言会更好的结论。同时指出,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模式要总体优于股票期权模式。另有学者通过分析2015-2019年的3425家上市公司的15279个观测值,进行回归模型分析,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但是,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严格意义上,没有两个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一样,甚至同一家公司可能会推出不同激励模式的混合版本,虽然从数据角度看,限制性股票对于公司的效果总体由于股票期权,但仍需考虑单个上市公司激励强度、激励人数、高管激励情况、商业模式、所处行业、公司内部治理、激励对象的出资能力等因素。

在非上市公司层面,华为公司的案例既成功又非典型。从股权架构来看,华为公司的股东为华为工会委员会和任正非。从华为公司的四次股权激励模式来看,为员工持股计划,即全体员工均可授予股权。具体方式来看,公司发展第一阶段采取了一次性授予股权的方式;公司发展第二阶段采取了“虚拟受限股”的方式,即只有分红权等经济价值权利,而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且不能转让和出售,离职后时效。公司发展第三阶段选择了类似于限制性股票的模式,核心骨干员工的配股额度远高于一般员工,且出现了限售额度和锁定期的概念。公司发展第四阶段实施了“饱和配股”,即所处级别设置持股上限,达到上限后不再授予新的股票。可以讲,华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初衷是进行企业内部融资,缓解企业现金流紧张的财务风险。但是,在持续的发展中,逐步引入了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等股权激励模式,授予额度角度,从最初的全员较平均到梯度较大、更向核心骨干倾斜的新型股权激励制度。

四、股权激励对企业的影响

上文中我们谈到,股权激励计划总体而言对企业发展具有正向的积极影响。从客观数据而言,适当的制定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企业的业绩或称财务数据具有提升的影响。从无法量化的因素角度而言,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吸引、留住人才,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等等。

从企业绩效角度,通常认为,股权激励会使企业绩效正向增加。同时,考察不同类型公司可以发现,适当的股权激励计划对高技术公司的绩效提升高于其他类型的公司。

进一步的,企业是人组成的社会组织,其核心是人,而企业的经营管理层是核心中的核心。学者以2015-2019年部分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企业高管能动性人力资本投入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高管知识性人力资本投入与企业绩效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因此,主流的股权激励计划是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因为设置该等激励对象对企业的正向影响最为相关。

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无论是股权激励计划还是员工持股计划,都会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诸如股权稀释、影响公司当期利润、离职潮导致的集中回购风险、因设置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公司与员工的其他法律纠纷风险等负面或潜在影响。因此,我们始终坚持因地制宜、一司一策,制定一份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基础一定是企业的尽职调查。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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