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问题,曾经被认为是一个地缘政治问题,所以大多公众其实并不关注。但是现在,公众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兴趣,增长得非常迅速,这反过来又强化了各国政府相关的政治意愿。 实现零排放的目标,按照科学家们的模型: 要想避免气候灾难,富裕国家应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 在2030年之前如果要实现深度“脱碳”,只有不到10年的时间了,这是不现实的。化石燃料对人类生活实在太重要了,我们根本不可能在10年时间内广泛停用。在接下来的10年里,这是一个缓冲阶段,我们可以理解这段时间,为在2050年前实现深度“脱碳”寻找了一条可行的路径。 ![]() 大家现在都知道了,我国承诺的国家战略中,是2030年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这是我们国家自己的节奏。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概念,相信大家现在都清楚了,我们称为双碳战略。 但是对于这个战略的内涵,相信还是有很多误解。在我之前的视频中,也有一些介绍。现在我想借用本章内容的解读,来再次说明一下这二者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很多人产生误解的地方。比尔在书中说: 若在2030年之前以错误的方式减少排放,那么它很有可能会阻碍我们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 也就是说: 在2030年之前减少排放量和在2050年之前实现零排放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这实际上是两条不同的路径,有着不同的成功衡量标准,所以我们必须在它们之间做出选择。 这也许是你没有想到的吧。为什么会出现这个反差呢?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 如果我们只是打算在2030年之前减少一定的碳排,或者说2030年之后就不再增加了。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就可能采取一种可重复使用的简单办法就可以达到,就是用相对来说低碳的燃气电厂,来取代高碳的燃煤电厂。 ![]() 这种办法肯定会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呀,而且也确实可以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的目标。 ![]() 那么,从现在开始到2030年,我们需要这样做吗?如果这样做,我们看看会发生什么。一个新建的燃气电厂,要收回成本,需要运营数十年的时间。那么我们到了2050年或者2060年呢?成本还没有收回呢,戛然而止,就停止使用么?这完全是不可能的事儿。 ![]()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这些燃气电厂同样会产生温室气体呀,而且也不少,只是相对煤来说少一些而已。那就几乎不可能实现碳中和了呢!所以现在你明白了吧。如果我们缺乏长远的思考,集中力量朝2030年的目标努力,结果终极目标是更难实现了。 ![]() 所以,我们必须将实现零排放的终极目标看得更重要,而2030年的目标只是一个里程碑,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刚开始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和金钱去改造燃煤电厂。相反,我们会竭尽所能去寻找便宜、可靠的“零碳”电力,尽可能广泛地实现电气化。因为我们着眼于长期目标,那么就会在清洁电力生产、存储和传输等各个方面慢慢实现突破,而不是局限某个简单的措施上重复使用,这样才能一步一步接近零排放目标。 那么,现在设立的2030短期目标,我认为其主要目的,是想告诉大家:这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我们现在就已经开始了,以免之后措手不及。 ![]() 但是要实现长远目标呢,就需要不断地创新和突破。比尔将此总结为:创新和供求定律。他认为:创新并不仅仅指发明了新机器或新工艺,还包括做事方式的创新,比如新的商业模式、新的供应链、找到了新的市场,以及新的政策等等。如果有了这样的环境,就会自然而然地催生一些新的发明。 ![]() 那么,要实施具体的计划,这就涉及到两个方面:创新供应和创新需求。现在我们在碳中和的道路上,有非常明确的创新需求,这目前也是给发明家和决策者提供了推陈出新的动机。那另一个方面,就需要创新供应,为实现零排提供足够的绿色产品。 在扩大创新供应上,比尔就强调了政府需要一些事情,我们来简单理一下: 一、未来10年,与清洁能源和气候相关的研发投入要增加4倍。他强调的是到2030年的重点任务,这是为实现2050年目标服务的,以提供创新供应为主。 二、在高风险、高回报的研发项目上大力下注。这里强调了花钱的方向问题,不是漫无目的地乱花钱,而是要有一定的方向——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这一点其实难度挺大的。一般,决策者会害怕纳税人指责自己浪费钱,所以在研发投资上可能变得急功近利,会倾向于投资更安全的项目。那么,这里,他就相当于打了一个预防针,同时指明了两个方面:一个呢,就是敢于冒险做一些可能失败的事儿,一些不会立即带来回报的事儿。另外一个呢,就是要考虑并承诺在碳中和上提供长期资助,让研究人员放心,未来在这条道路上的开发会获得稳定的支持。这两个方面,是政府领导未来的真正价值。 三、把研发同我们的最大需求结合。其实政府在支持科学研究中,一直在纠结的就是,科学研究,究竟需要在多大程度上考虑实际运用?我们现在如果只是讨论碳中和方面的研究,那就相对比较容易处理。碳中和应用就是最大的需求嘛。 四、从一开始就与产业合作。这应该是对第三点的补充,就是要探索碳中和技术和产业的具体实现路径。尽早与碳中和相关的产业建立合作关系,目标相对来说就比较确定,这也有助于为这方面的创新招揽到人才。 ![]() 在扩大了创新供应之后,就应该在增加创新需求方面努力了。这一般包括两个方面,我们很容易理解,首先是进行验证,如果成功就进行规模化发展。 验证阶段,号称是“死亡之谷”,许多新产品都过不了这一关。 技术领域的验证,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比如我们常见的智能手机。 ![]() 一款新的智能手机是否好用,是否对客户产生吸引力,直接拿到市场就够了,因为智能手机的供应链、商业模式、客户消费习惯,这相对都是比较清楚的。 ![]() 但是在能源领域,目前根本就没有如此清晰的市场。在实验室里行之有效的方法,与市场中可能是完全不一样的,这同样涉及到供应链、商业模式和客户消费习惯。 现在来看,低碳技术,许多环节所涉及的风险都非常大,投资者会被吓退。那么,政府应该怎么做呢? 比尔认为: 政府和大公司如果优先采购绿色产品,为初创公司创造确定性,同时帮助它们降低成本,那么就可以推动更多的产品走向市场。 这一阶段完成后,规模化阶段同样是困难重重的。 在短短几十年里,我们需要增加至少两倍的电力供应,其中大多数将来自风能、太阳能和其他形式的清洁能源。 如何实践呢?比尔给了一些建议。 第一,给碳定价。这个定价方式,与我们之前对商品的定价完全不同,这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当然也已经出现了很多很多的学派,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谁是出售方,谁是购买方,如何交易,这目前都是悬而未决的事儿。 第二,采用清洁电力标准。美国之前有专门的清洁电力标准,而可再生能源还没有相应的标准,所以,至少可以从已有的相关标准中开始执行起来。 第三,采用清洁燃料标准。这同样是从已有的相关标准中开始执行起来,减少汽车、建筑物和发电厂的碳排放。 第四,采用清洁产品标准。采用这样的标准,主要是为了加快对碳密集型产品“清洁”程度的度量。碳密集型产品,我们在前面几章介绍过,主要包括水泥、钢材和塑料。 第五,淘汰旧事物。这里的旧事物,是指传统的电厂。淘汰的难度,是因为这些电厂的建设成本很高,但生产成本很低,所以建设成本就被分摊到生产周期中了,你现在要人家淘汰,哪那么容易呢?这就需要采取一些激励措施,才能加快淘汰进程。 那好,这个几个方面的实践,谁率先行动起来呢?可以想象,没有任何一个单一的政府机构可以全面实施这些问题。 政府决策权,其实是非常分散的,所以需要各级政府统一起来。比尔强调,任何国家政府,都需要做好三件事。 第一,将零排放定为目标。 第二,为实现这些目标制订具体计划。 第三,任何有能力为能源研发项目提供资助的国家都要确保项目的目的是生产可负担的清洁能源,即竭尽所能地降低绿色溢价,让中等收入国家有能力实现零排放的目标。 第一件事,从2021年开始,应该已经不是问题了,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目标。第二件事,相关计划也是在逐步实施中。第三件事,这是大家正在努力的方向。特别需要各级政府协同工作。 这在我们社会主义的中国,相对来说还是有不少的优势,因为我们总是在全国一盘棋的框架下做事的。那么,在美国方面,可能需要加快一种创新的“全政府”模式。 ![]() 我们前面提到的碳定价政策、清洁电力的标准、清洁燃料标准和清洁产品的标准,目前在美国还是州政府独立确定的。但是,美国联邦政府,它们主导着能源研发的方向,所以如果把这些政策和标准上升到国家层面,实施起来可能会更有效。 他还建议,在全美统一实施这些政策之前,州政府可以先行试点,还可以结成地区联盟,推动实现新技术的规模化。而在地方政府层面,比如一个城市,就可以建立电动车充电站,通过城市规划减少人们的通勤时间,限制以化石燃料为动力的车辆上路,等等。 实现碳中和不是免费的,而且目前清洁能源产品的成本还很高。如果要大家投票,没有谁会主动愿意为基本生活支付更高的费用。但是气候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如果一部分人或者一部分国家,雄心勃勃,另一部分人无动于衷,就一定会带来搭便车的问题。 ![]() 搭便车的人多了,这车它就开不动了。所以,这个时候国际公约很重要,曾经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臭氧层破坏的问题,这是国际合作的胜利。 ![]() 那么,现在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呢,能否具有相同的作用呢?我们拭目以待。 ![]() 我们现在知道,这所有的问题,在经济学上我们都可以落脚到比尔所提出的绿色溢价上。从技术上来说,降低绿色溢价是可能的,所以这也可能是在科学上实现重大突破的机会,可能会催生各种新型产业群。创造出一个与现在完全不同的能源世界。 比尔说: 规模高达数十亿美元的市场正等待人们去发明低成本、低排放的水泥或钢,或净零排放的液体燃料。总会有人发明这些技术,这无非是一个由谁发明以及什么时候发明的问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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