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杨长玉:建中会盟所定唐蕃疆界考

 西一里2l6sluho 2022-05-06 发布于上海

文章图片1

建中四年唐蕃通过会盟划定双方疆界,是中古时期中原政权与相邻政权之间会盟定界的代表。就疆界形态而言,在黄河以北、剑南及其以南区域,唐蕃疆界以自然山川为限隔,略呈线形;黄河以南、剑南以北,则是由“唐方守界—闲田—蕃方守界”组成的疆界,为带状。二者皆可基本考实。此外,盟文还以若干补充条款,规定了这一疆界尚未涉及之区域的管辖问题等。建中会盟仪式完成后,唐蕃于边境竖立界碑,并将双方盟好之事历告边州,以此确定“疆埸”,这项事宜持续了数月才告完成。

7世纪中后期至9世纪后半期的唐蕃接触中,会盟定界是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建中四年的会盟是迄今所见保留下来的历次唐蕃会盟中涉及边界信息最为丰富的一次。尽管相关研究者都强调建中会盟在考察唐蕃疆界中的重要作用,但对于盟文所反映的地理信息,迄今尚未见到专门、系统的研究。李方桂在考察长庆会盟碑文时,将建中会盟作为背景,对部分地名作了扼要疏释;佐藤长详论建中会盟的过程,具体到盟文中的地理信息,则基本译引李方桂的见解,只对其中少数地名作了补充。陈楠《论唐蕃清水会盟》是有关此次会盟的专篇研究,尤重会盟背景、过程及其历史意义,但对边界信息未作考订。此外,相关学者在讨论唐蕃会盟或双方边界时,对建中会盟的内容也有所涉及。本文拟在前贤研究基础上,对建中会盟所划定的唐蕃疆界进行考订、复原,并对相关问题作补充论证。

一 盟文文本校释

建中会盟的盟文,保留下来的只有汉文文本,完整收录在以下史籍中:《旧唐书·吐蕃传》,同书卷125《张镒传》,宋本、明本《册府元龟·外臣部·盟誓》,《唐大诏令集·与吐蕃会清水盟文》,《全唐文·与吐蕃盟文》。笔者以《旧唐书》相关内容为底本,以其他诸本为通校本进行校勘,发现《旧唐书·吐蕃传》所载盟文讹误较少,可作为地理考释的文本依据。为避繁冗,以下仅录《旧唐书·吐蕃传》相关文字,不对校勘过程一一说明,仅在部分异文影响句意理解的地方出注:

唐有天下,恢奄禹跡,舟車所至,莫不率[從],俾以累聖重光,歷年為永,彰王者之丕業,被四海之聲教。與吐蕃贊普,代為婚姻,固結隣好,安危同體,甥舅之國,將二百年。其間或因小忿,棄惠為讎,封疆騷然,靡有寧歲。皇帝踐祚,愍茲黎元,俾釋俘隷,以歸蕃落,蕃國展禮,同茲叶和,行人往復,累布成命。是必詐謀不起,兵(車)[革]不用矣。彼猶以兩國之要,求之永久,古有結盟,今請用之。國家務息邊人,外其故地,棄利蹈義,堅盟從約。今國家所守界:涇州西至彈箏峽西口,隴州西至清水縣,鳳州西至同谷縣,暨劒南西山大渡河東為漢界。蕃國守鎮在蘭、渭、原、會,西至臨、洮,東至成州,抵劒南西界磨些諸蠻、大渡水西南“西南”,為蕃界。其兵馬鎮守之處,州縣見有居人,彼此兩邊見屬,漢、諸蠻以今所分見住處,依前為定。其黃河以北,從故新泉軍直北至大磧,直南至賀蘭山駱駝嶺為界。中間悉為閒田。盟文有所不載者,蕃有兵馬處蕃守,漢有兵馬處漢守,並依見守,不得侵越。其先未有兵馬處,不得新置,并築城堡耕種。今二國將相受辭而會,齋戒將事,告天地山川之神,惟神照臨,無得愆墜。其盟文藏于宗廟,副在有司,二國之成,其永保之。

据此,《旧唐书》所载建中会盟盟文,基本上保留了文本原貌,个别字词讹误,也可通过其他史籍中对同一材料的收录得到校正。需要注意的是,《新唐书·吐蕃传》所载盟文,与上述《旧唐书》文本意思相近而文字差异较大;另外,据研究,藏文史籍中并未保留建中会盟盟文的原本,目前所见相关文字,最初是由元代的汉地译师从《新唐书》译为藏文,后被收载于《红史》,并为其他藏文史籍所因袭,观其内容,不仅文字面貌已更改,一些重要的方位词也出现了讹误。有鉴于此,下文的考证,皆以上述业经校勘的《旧唐书·吐蕃传》相关文字为据。

根据盟文,唐蕃边界分为“国家所守界(汉界)”与“蕃国守镇(蕃界)”两部分,其后并有若干补充条款。以下对此边界信息逐一进行考释。

文章图片2

二 唐方守界

“今国家所守界”下至“为汉界”,叙唐方守界。具体如下:

(1)泾州西至弹筝峡西口

泾州,隋安定郡,武德元年置州,治安定县(保定县),在今泾川县北五里,位于今泾河北岸。泾州最西一县为潘原县,县治在今平凉市四十里铺镇曹湾村潘原古城。广德元年后,潘原乃唐朝“西境所极”。

弹筝峡,《水经·泾水注》载:“泾水东南迳都卢山。山路之中,常有如弹筝之声,行者鼓舞,乐而后去,即弦歌之山也。故谓此山峡为弹筝峡。”唐宋及后世志书亦多所言及。然尚未确切比定今地。李方桂定弹筝峡于金佛峡,是。弹筝峡西口约当今金佛峡西三关口,地近泾河北源颉河。

唐代弹筝峡位于原州百泉县境,原州及其辖下的百泉、平凉等县,广德元年为吐蕃侵占,直到大中三年才重新归唐。换言之,建中会盟时,弹筝峡既不在“泾州”,也不在唐朝实际控制之下。

也就是说,通过“泾州西至弹筝峡西口”这一规定,自唐统治下的泾州往西,至吐蕃控制下的弹筝峡西口,为靠近唐朝的“边界”。这段“边界”横亘在泾原道上,唐朝由此得以控制几个最重要的交通要冲,同时其辖境也较实际控制区域向西稍有推进。

(2)陇州西至清水县

陇州,隋陇东郡,武德元年置州,治汧源县,在今陇县城关镇。陇州西有陇山之险。具体到陇州至秦州之驿道(陇关道),则陇州最西之地为陇山山脉中的大震关(故关)。大震关在唐代为上关,关置使。广德元年吐蕃取陇右诸地后入大震关,是为蕃军首次逾陇山而东。大历年间马燧为陇州刺史时,在州西通道上“按行险易,立石种树以塞之,下置二门,设篱橹”。严耕望认为“此当即大震关无疑”,其地望在今陇县固关镇。

清水县,汉旧县。唐仍为清水县,先后隶邽州、秦州。宝应二年被吐蕃攻占,大中二年收复。唐清水县治在今清水县牛头河北岸的李崖遗址处。

通过“陇州西至清水县”这一规定,唐朝在陇关道上的控制区域向西延伸至清水县,从而得以控制要隘大震关。

(3)凤州西至同谷县

凤州,隋河池郡,武德元年置州,治梁泉县,在今凤县双石铺镇。凤州所辖最西一县为河池县,县治在今徽县西北银杏树乡。

同谷县,隋旧县。自隋大业初,至唐乾元元年,同谷县曾先后隶康州、凤州、西康州、成州。该县是成州最东一县,治所在今成县城关镇,是唐代经散关入蜀驿道上最重要的一站。宝应二年被吐蕃攻占。

“凤州西至同谷县”的规定,意味着唐朝在仇池山区交通线上参见严耕望:《唐代交通图考》第3卷,图十三。的辖境可达当时尚处于吐蕃控制下的同谷。

(4)暨剑南西山大渡河东,为汉界

剑南西山,李方桂认为指成都平原以西的山地。郭声波将“剑南西山”分为“岷江西山”和“弱水西山”两个地理单元,前者指唐代茂州都督府的传统辖区;后者指今大金川(唐弱水)及其上游地区。

唐人观念中的“剑南西山”,包括雅州、茂州以西,至弱水流域的广阔地区。其一,武则天执政时,陈子昂曾上疏云,一旦雅州边羌受到侵扰,“必蜂骇西山”。其二,大历元年“置剑南西山防御使,治茂州”,说明茂州属“西山”范畴,是唐朝经营西山的重镇。其三,玄宗时,鲜于仲通经营剑南西山,曾“堑弱水为蕃汉之界,收户数十万,辟土千余里”,这是唐朝势力在西山所达最西界。

剑南西山又分南、北两部分。肃宗时,高适上疏云剑南“自邛关、黎、雅,界于南蛮也;茂州而西,经羌中至平戎数城,界于吐蕃也”。据此,“南部西山”指雅州及其以西山地,位于大渡河以东,应不在盟文“剑南西山”范畴内;“北部西山”即茂州及其以西地区,其位置“界于吐蕃”,当是盟文“剑南西山”之所指。

唐初在剑南西山地区曾先后设置若干羁縻州及正州,至建中会盟时,这些州县大部分已处于吐蕃控制下。据研究,广德元年后,除茂州(治汶山县,在今茂县)仍为唐守外,其余州县或“陷蕃”,或内徙为行州(内徙之州,治所基本上都在今茂县、汶川县、理县境内),唐的实际控制区域大大内缩。

大渡河指今大渡河丹巴县以南河段。丹巴县以北的河段,唐代文献中称“弱水”。

文章图片3

三 蕃方守界

“蕃国守镇”以下至“为蕃界”,叙蕃方边界,说如下:

(5)蕃国守镇在兰、渭、原、会,西至临、洮,东至成州

兰州,隋金城郡,武德二年置州,宝应元年“陷蕃”。兰州治五泉县,与汉金城县治同址,在今兰州市城关区兰州古城。

渭州,隋陇西郡,武德元年置州,宝应二年“陷蕃”。渭州治襄武县,与东汉襄武县治同址,在今陇西县东南五里汪家门村一带。

原州,隋平凉郡,武德元年置州,广德元年“陷蕃”。“陷蕃”之前原州治平高县,与汉高平县同址,在今固原市原州区。

会州,隋会宁镇,武德二年置西会州,贞观八年改为会州,广德元年“陷蕃”。会州治会宁县,在今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陡城村附近。据严耕望考证,唐会州治所会宁县当在今陡城堡地区,或在陡城堡与其东边的打拉池之间。孙长龙根据考古资料,进一步考证认为今陡城村稍东的柳州城遗址为唐会宁县治之所在,今从。

临州,天宝初分金城郡狄道县置狄道郡,乾元元年改为临州,宝应元年“陷蕃”,治所在今临洮县洮阳镇。冯其庸《秋风集·甘南行》云:“临洮古称狄道,为秦献公时(公元前384年)始置,故城遗址在今临洮城北郊。唐时改称临州,故城在今城南旧土城,俗称蕃城,因唐时曾陷于吐蕃,故名。时哥舒翰任陇右节度使……至今尚存'哥舒翰纪功碑’,我曾前去调查过。碑在唐代临州城北城墙内,至今仍屹立。碑身统高7米多,宽1.84米。碑文为唐玄宗亲书隶书,碑额尚存'丙戌哥舒’四字,碑文可辨认的尚有60余字。”“哥舒翰纪功碑”至今仍存,在县城南大街。

洮州,隋临洮郡,武德二年置州,广德元年“陷蕃”。唐洮州治所曾有迁徙,初治美相县(在古洮阳城),贞观四年迁至故洪和城,八年徙治临潭(在古洮阳城)。临潭县治古洮阳城,今甘肃省卓尼县卡车乡羊巴古城即其遗存。

成州,隋汉阳郡,武德元年置州,宝应二年为吐蕃攻占。成州治上禄县。据严耕望考证,唐上禄县治在今西和县北偏西约二三十里。

(6)抵剑南西界磨些诸蛮,大渡水西南,为蕃界

磨些又称“么些”,今摩梭、纳西为其支裔。唐磨些诸蛮所居,据樊绰《蛮书》记载,可考知在今金沙江、雅砻江流域,唐时为巂州及其以西地区,其位置“东为雅砻江,与西川接;西至金沙江上游,与施、顺诸蛮杂居;其南则连蒙诏,而北与吐蕃交错。西川、蒙诏、吐蕃争强,么些介于三大之间,且其势微弱,已成攘夺之疆场”。

所谓“剑南西界磨些诸蛮”,主要指唐巂州及其以西地区的部族。这一区域在唐高宗时可能已部分为吐蕃控制,至德二载,巂州被南诏阁罗凤攻占。

四 若干补充条款

盟文在分别规定唐方边界、蕃方边界后,又对边境上居民的归属、此边界以外区域的划界办法、边界之间的缓冲区域等作了如下规定:

(7)其兵马镇守之处、州县见有居人,彼此两边见属;汉、诸蛮以今所分见住处,依前为定。

理解此句的关键在于标点。按照上述标点,“见属”与“见住处”成为前后对应的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的共同解决方案则落到最后的“依前为定”。如此,整句可理解为:在原有军事戍守的区域及州县所在之地,其居民目前应归属哪一边(唐或蕃);边境上的汉人与诸蛮,在此次划界后如何居处,都以前文所划边界为定。换言之,此句盟文规定的是边境之上的民众归属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学界对此句盟文的理解存在一些分歧:

一是中华书局标点本对此句的标点为:“其兵马镇守之处,州县见有居人,彼此两边见属汉诸蛮,以今所分见住处,依前为定。”如此,不仅“彼此两边见属汉诸蛮”难以通解,且“依前为定”一句也变得了无着落。

二是李方桂将“汉”、“诸蛮”这两个对应的概念,解释为“属汉(唐)之诸蛮”,这与实际情形并不相合,如前所述,建中四年之划界,是在唐境大面积被吐蕃攻占的形势下进行的,在长安以西、以北,唐朝的实际控制地往西只到泾、陇一线,并无“诸蛮”;而在剑南,有“诸蛮”的地方也早已为吐蕃攻占。

三是王尧引用此句时作“其兵马镇守之处,州县见有居人,彼此两边见属汉诸蛮,以今所分,见住处依前为定”。如此,不仅“以今所分”与“依前为定”内涵重复,且“见住处依前为定”也较难理解。

四是中华书局缩印本《全唐文》卷432《与吐蕃盟文》断句为:“其兵马镇守之处。州县见有居人。彼此两边见属。汉诸蛮以今所分见住处依前为定。”李智君引此句标点略同。虽稍近之,仍未尽达其意。

如上所示,由于诸家引用这段文字时标点不同,所表达的含义也不尽相同,且各种标点方式皆或多或少有难通之处。

(8)其黄河以北,从故新泉军直北至大碛,直南至贺兰山骆驼岭为界。

黄河以北从地理位置上判断,大体指今景泰县五佛乡以东略呈东西走向的黄河河段(唐曾在此附近置会宁关、乌兰关)。

大碛即大漠,一般认为指今腾格里沙漠。但是,腾格里沙漠在贺兰山以西,与此语意不合。疑指今乌兰布和沙漠。

贺兰山骆驼岭(或称橐它岭),贺兰山即今贺兰山;骆驼岭无考,依照前述盟文所定边界惯例,疑此“骆驼岭”为贺兰山中可通行、可戍守的山岭。《隋书·庞晃传》:“河间王弘之击突厥也,晃以行军总管从至马邑。别路出贺兰山,击贼破之,斩首千余级。”同书卷74《赵仲卿传》:“高祖受禅,进爵河北郡公。开皇三年,突厥犯塞,以行军总管从河间王弘出贺兰山。仲卿别道俱进,无虏而还。”又,《旧唐书·回纥传》:“贞观二十年,(回纥酋帅吐迷度)南过贺兰山,临黄河,遣使入贡。”《读史方舆纪要》卷52“陕西”:“今贺兰山屹峙宁夏西北,实为屏障。正统以后北人入套中,西犯甘、凉,多取道于山后,甚且阑入山南,视为通途。”综而观之,贺兰山中有道路可通行,骆驼岭或即此道所经之地,惟具体位置不详。

故新泉军,新泉军置于大足年间,隶河西节度使。《通典》卷172《州郡》河西节度使条载:“新泉军(原注:会宁郡西北二百里,大足初,郭元振置,管兵千人,西去理所四百里)。”开元五年为守捉,广德二年被吐蕃攻占。其位置,一般认为在今甘肃省景泰县芦阳镇东吊沟古城。但是,若故新泉军位置确如上述,盟文“直南至贺兰山骆驼岭为界”就颇费解。贺兰山最南端在上述故新泉军(今芦阳镇吊沟古城)以东,而不在其“直南”。史念海认为:“这里所说的闲田,其西侧是由故新泉军直北至大漠,东侧则是贺兰山的骆驼岭。这就是说,黄河以北作了闲田,两不驻军。”若如此,则盟文中“直南”二字有误。然而,相关史籍诸版本所载,或作“(直)南至贺兰山骆驼岭为界”,或云“南极贺兰橐它岭”,“南”字不误。

由“从故新泉军直北至大碛,直南至贺兰山骆驼岭为界”语境来看,“故新泉军”当在贺兰山以北、大漠以南某处。尽管如前文所述,史籍中关于故新泉军的记载,多指向“会州西北”,不过仍有蛛丝马迹可助成此“故新泉军”在贺兰山以北的推测。《读史方舆纪要》卷62靖远卫会川城载新泉军“初属朔方,天宝中属河西节度使”。《唐六典·尚书兵部》:“……关内朔方节度使,其统有单于、安化、东受降城、中受降城、西受降城、丰安军、安远城,皆属焉。”朔方节度使所辖城戍皆在河套地区的黄河以北,若“故新泉军”确曾属朔方,则当时此军的位置,也当距河套不远,可能就在贺兰山以北某处。

若上述理解不误,则此句盟文规定的是一条完整的南北向分界线。

(9)中间悉为闲田

此句当含前面各条盟文规定的界限而言,非仅指“黄河以北”。所谓“闲田”,指该区域既不属唐亦不属蕃,不设城堡,不驻兵马,双方边军所守,保持相当距离。唐蕃边界之间留有缓冲区域,这是双方划界时一贯遵循的做法,中宗神龙二年(706)唐蕃会盟划界时便留有“闲壤”,其功能与此处所言“闲田”正同。此处“闲田”的范围,具体而言当包含:一是黄河以北,唐朝所守大碛—新泉军—贺兰山一线以西至吐蕃所据凉州、甘州(详下)之间;二是弹筝峡西口(唐守)与原州(蕃据)之间;三是清水县(唐守)至渭州(蕃据)之间;四是同谷县(唐守)至成州(蕃据)之间。剑南地区,因有西山、大渡河作为天然界线,当无“闲田”。

(10)盟文有所不载者,蕃有兵马处蕃守,汉有兵马处汉守,并依见守,不得侵越;其先未有兵马处,不得新置,并筑城堡耕种。

此句是对(1)至(9)所划边界的补充条款。即在盟文明确提到的地区之外,唐蕃有接触的地方皆维持现状。“盟文有所不载者”所表达的地理范围,大体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其一,已被吐蕃攻占,而盟文未提及的地区。具体有:陇右的鄯、廓、河、岷、叠、宕、武等州,广德元年前皆已“陷蕃”;河西的凉、甘、肃、瓜四州,其中凉州在广德二年年底被吐蕃攻占;甘、肃二州于大历元年,瓜州于大历十一年“陷蕃”;剑南的松、维、保等州,广德元年十月“陷蕃”;西域的伊州,大历二年“陷蕃”。另,佐藤长认为,“根据盟文,新泉军、橐它岭一线以西的伊州,当在吐蕃的控制之下”,这些地区当属“蕃有兵马处蕃守”的范围。

其二,虽在上述划定的自北而南的疆界以西,但仍为唐军坚守的地区,主要有沙州、安西四镇与北庭,根据建中会盟的划界,安西四镇(伊西节度使所辖)、北庭之地仍然属唐。兴元元年朱泚叛乱,唐朝借兵平叛,吐蕃出兵之前双方曾举行“奉天会盟”,唐德宗“许成功以伊西、北庭之地与之”;叛乱平定后,吐蕃前来请地,唐朝以蕃军中途撤退、未助收京城为由拒绝,此后至贞元二年双方就此多次进行交涉。这足以说明建中会盟后安西、北庭仍属唐。皆属“汉有兵马处汉守”的范畴。

其三,由前述考证可知,唐、蕃此次会盟划定的边界,并非一条封闭的边界线。除剑南部分地区以河流为自然分界,黄河以北以大碛、贺兰山为自然分界,使得这两处边界呈“线形”外,其他地区,则皆以主要交通要道上的州、县、峡等作为唐、蕃双方界线的标志。现实情况下,唐朝西通陇右、河西的交通,除了盟文中暗含的三条主要大道外,还有另外一些可通行的道路,比如由凤翔府前往秦州,不仅有经由陇州的陇关道,还有由凤翔府往西经南由县、安夷关去往秦州的支线。在此类道路支线上,唐、蕃双方皆有可能驻兵,应属“盟文有所不载者”的范畴。

上述情况之外,位于唐蕃“边界”之间,且双方皆未驻兵之处,则应视为“闲田”。

综合(1)至(10)的讨论,可将建中会盟中划定的唐蕃疆界情况总结如下:

其一,建中会盟规定的唐蕃疆界,并非一条完整的“线形”界线。除黄河以北、剑南大渡河,因有较大的自然山川作为天然界线而呈“线形”外,其余地区大体呈现出“唐方守界—闲田—蕃方守界”这样的形态。且“唐方守界”与“蕃方守界”也并非“线形”,而是有相当宽度的一个“带”。比如唐方边界中的泾州至弹筝峡之间、陇州至清水县之间、凤州至同谷县之间,皆有一段不小的距离。将这些有着一定距离的东西向“线段”南北连缀起来,可大体得到一条“边界带”,这可代表双方“边界”的形态。唐方“边界带”的极西与蕃方“边界带”极东之间的区域,就是“闲田”。

其二,在黄河以南、剑南以北,唐蕃双方基本以主要交通道路上的重要城池、关、峡作为定界标志,如划到唐朝境内的清水县、同谷县、弹筝峡,划归吐蕃的临州、洮州、成州等,皆是当时主要交通线路上的要冲之地。由此可知,控制交通路线是当时守护境土的重中之重。

其三,吐蕃对陇右、河西地区的控制,呈“点状”,也就是说,吐蕃是派遣军队镇守兰、渭、原、会等州的主要城池,并通过这种方式维持对各州辖境内其他地区的统治。

其四,通过盟文中对“盟文有所不载者”涉及区域的处理原则可知,河西、西域、剑南各州,基本上维持当时唐守与蕃占的现状。如伊州、鄯州、松州等当时已事实上为吐蕃所攻占,则属“蕃有兵马处蕃守”的范畴;而北庭、安西四镇、沙州等地仍是唐军坚守之地,则属“汉有兵马处汉守”的范围。换言之,唐朝承认吐蕃对已攻占各地的统治权,同时吐蕃也须信守盟约,不进一步侵犯唐境。

余论

建中会盟仪式分三次完成,其一在唐蕃边境的清水县,其一在长安城西,其一在吐蕃境内。也就是说,在清水举行的会盟仪式只是其中之一,但清水之会对于唐蕃疆界的划定却具有决定性作用。

清水之盟是在建中四年正月,同年二月德宗已下诏“命崔汉衡持节答蕃,遣曲颊赞等归”。此时长安之盟尚未进行。四月正式遣使之前,德宗“令宰相、尚书与蕃相曲颊赞盟于丰邑里坛所,将盟,以清水之会疆埸不定,遂罢。因留颊赞未遣,复令汉衡使于赞普”,曲颊赞继续留在长安待命。六月使者还朝,此事才最终确定下来。《旧唐书·吐蕃传》载:“六月,答蕃使判官于頔与蕃使论颊没藏等至自青海。七月,以礼部尚书李揆加御史大夫,为入蕃会盟使。又命宰相李忠臣、卢杞、关播、右仆射崔宁、工部尚书乔琳、御史大夫于颀、太府卿张献恭、司农卿段秀实、少府监李昌夔、京兆尹王翃、左金吾卫将军浑瑊等与曲颊赞会盟于坛所。初,于頔至自蕃中,与尚结赞约'疆埸既定,请归其使’。从之。以丰邑坊盟坛在京城之内非便,请卜坛于京城之西。其礼如清水之仪。先盟二日,命有司告太庙,盟官致斋。三日,朝服升坛,关播跪读盟文。盟毕,宴赐而遣之。”

上述有关会盟的史事中,有一点非常引人注意,即长安之盟一开始被蕃使曲颊赞拒绝,其理由是“清水之盟疆埸未定”;数月以后,由蕃廷还朝的唐朝使者带回消息云“疆埸既定”,盟会才得以顺利举行。问题是,“清水之盟,疆埸未定”究竟何意?从“疆埸未定”到“疆埸既定”,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根据以往唐蕃会盟的经历,可略作推测如下:三次会盟仪式中,清水之盟是正式划定双方疆界并负责后续执行的盟会,长安、逻些之盟则是在盟约所规定的疆界划分得到顺利执行后,双方皆对此加以确认的盟会。只有在三次会盟仪式全部完成后,盟约规定的诸项内容才会正式生效。

如此,理解“清水之盟疆埸未定”的关键,就在于“疆埸如何确定”。而疆埸的确定,至少应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竖立定界标志,二是须将会盟之事告知边境上的军队、居民。

首先,在双方“边界带”的关键地点,须竖立碑石,铭刻盟约。清水之盟后,确有这样的定界碑在唐蕃边境上竖立起来,贞元年间陆贽所拟《赐吐蕃将书》有“所请奉天盟书,勒于清水碑石”之语,可见清水有定界之碑。又《册府元龟·外臣部·奸诈》载:“至贞元三年四月(景寅)[丙寅],入吐蕃使简较右庶子兼御史中丞崔澣至自鸣沙。初,澣至鸣沙,与蕃相尚结赞相见,宣诏,问其违约陷盐、夏二州之故,对曰:'本以定界碑被牵倒,恐二国背盟相侵,故造境中,请修旧好息人。’”尚结赞以外交辞令答唐使,所述非实情,此处不拟多论。可注意者,他借口“定界碑被牵倒”而进攻盐、夏二州,表明盐、夏以西也有定界之碑。由此可以推知,在清水之盟划定的唐蕃疆界处,双方皆立有定界碑石。由于此次划界涉及范围广,北至大漠,南达大渡河,在如此长距离的边境上,要多处择地竖立碑石,势须假以时日。

其次,双方定界会盟之事,必须传达给边境各州、县、军、城。开元年间唐蕃会盟,于赤岭竖碑定界,“(定界碑)既树,吐蕃遣其臣随汉使分往剑南及河西、碛西,历告边州,使曰:'两国和好,无相侵掠。’汉使随蕃使入蕃,告亦如之”。这虽是开元旧事,但揆诸情理,同样的做法在清水之盟后也非常必要。而清水之盟涉及的“边州”,除了有明确规定的南北疆界附近诸州外,还有“盟文有所不载者”所包含的区域,远者如安西四镇与北庭。唐蕃双方使者要“历告边州”,也非短时间内能够完成。

据此,所谓“疆埸未定”,即指上述定界事宜尚未完成,蕃使曲颊赞尚未得到蕃廷的明确指示。曲颊赞拒盟是在建中四年四月,距清水之盟已过去两月有余;崔汉衡、于頔等前往蕃廷“决于赞普”是在四月己未,他们还朝,带回“疆埸已定”的消息是在六月庚午,那么蕃廷确定“疆埸已定”的时间当在五月。也就是说,清水之盟后,唐蕃双方“确定疆埸”事宜持续了约四个月才最终完成。

该文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1年第2期,文字有改动,注释从略,引用请参照原文。作者杨长玉,1984年生,历史学博士,云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助理研究员。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