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周六晚七点半业委会工作例会,讨论居民意见;工作进程;协商解决办法;制定或修改下一周期工作计划。 二、一切工作决议履行表决流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因故不能到场的委员,可通过网络通讯工具,以文字表述意见、投票,截图记录后形成有效决议。 三、居民物业维保问题:个例反映后经考查现场,例会形成决议,按与物业公司协商签订的操作流程(流程待定),交办物业执行。十户以上同类问题列入本周工作计划。 四、涉及物业服务与维保以外问题,以一百户为基数,达到反馈数量问题即列入议事程序。公开征询居民意见、公开投票,超过三百户列入工作计划,依据难易程度设定短期、中期或长期工作目标。 五、每月末最后一个周六晚七点半为业委会开放日,与监督组及到访居民交流并探讨小区事务,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六、业委会工作例会所有议题发起者,须连同解决建议一同提出,交由工作会议讨论,并按表决形成意见。未提出解决建议的议题,与会者有权拒绝讨论、表决,超过两人以上弃权的按流议处理,不作讨论不形成决议。 七、三百元以下工作费用支出,由业委会主任签字确认支出;三百以上一千元以下工作支出,需业委会例会表决过半,或网络通讯工具文字确认过半支出;超过一千元三千元以下的工作支出,公众号公示一周后,业委会工作例会表决过半决定支出。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支出,需公众号公示一周,监督组及业委会成员现场表决过半,或者网络文字表决过半,决定支出。五千元以上工作支出需提前一周公众号公示,报请业主大会决定后按投票过半的原则决定支出。所有支出项目名目凭据,交由志愿会计记账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