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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相制”“内外相制”,明朝皇帝不亲政,军权却不会旁落

 思明居士 2022-05-07 发布于河北省

军事领导原则

嘉靖时曾历任兵部职方主事、兵部侍郎,又因“知兵事”而以右都御史“协理戎政”的郑晓,对明朝的军事领导原则有过颇为精彩的叙述:

祖宗微意,不欲武臣权重。在内营操官,止管操练者,无开设衙门,亦无印信。在内五府,有衙门印信,理常行政务,至于营操,非特命不得干预。盖五府、三营、十二营,职掌不相侵也。至于出征,亦不止大将一人,必选二三人名位谋勇相等者,相参用之。出师之日,赐平贼、讨贼、平虏、平胡、征夷、征虏等印,或将军,或副将军,或大将军,随时酌与,必由兵部题请,五府亦不得于预。事平之日,将归于府,军归于营,印归于朝,其意深矣……大抵统军不专于一人,练军不专于一人,行军不专于一人。皆为有意焉。

郑晓所说,还只是限于在军事将领配置上对武臣的防范,就足以说明明朝军事领导权的分割程度。而明朝的军事领导原则,又不仅仅只是以武臣制武臣,而是以文制武,以内制外,文武相制,内外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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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明成祖朱棣时期,京军三大营就是武臣与内臣共管

以京营为例。永乐立京军三大营时,各营坐营官即武臣、内臣并设;景泰建十团营,以武臣武清侯石亨、昌平侯杨洪、安远侯柳溥为总兵官,以内臣曹吉祥、刘永诚为监军,又以兵部尚书于谦为提督。故王世贞认为,京营提督凡三,曰太监,曰公侯,曰尚书。嘉靖二十九年(1550)庚戌之变后,为提高京营战斗力,以武臣咸宁侯仇鸾为总督京营戎政,统帅三大营,并罢提督、监枪诸内臣,但仍以文臣一人为“协理京营戎政”,成文、武二戎政之势;隆庆时更是三大营各设一总兵一文臣,形成六提督共议京营戎政的局面。

再如各边、各省驻军。永乐开始,在省、边增置镇守总兵官,同时又有内臣“协守”,宣德以后另有镇守、巡抚文臣,也是内臣、文臣、武臣同理兵事。故成化时兵科给事中章鉴等在一份奏疏中就认为: “国家之制,边防以文臣巡抚,以武臣总兵,而以内臣纲维之。”有功同赏,有罪同罚。

再如命将出师。正统以后,凡有出征,武臣为总兵官、内臣监军、文臣提督军务成为定制。正统二年(1437),讨蒙古朵儿只伯等部,以中军都督府左都督任礼为平羌将军总兵官,又以太监王贵监军、兵部尚书王骥提督军务;正统六年讨麓川思任发,左军都督府右都督蒋贵为总兵官,内官曹吉祥、萧保监军,王骥则以兵部尚书总督军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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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兵地位尊崇,却受到镇守太监和督抚文臣的节制

在武世、文臣、内臣三者的关系中,一方面是以文臣制武臣,以内臣制外臣;另一方面, 又是内臣外臣相互制约。

在权力结构的制度层面上,大都督府及后来的五军都督府是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三等真署都督(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均由公侯伯及驸马都尉等勋臣充任,但军队武职军官的选授升黜、军队的调遣则听命于兵部。各镇总兵官虽地位尊崇,却受镇守太监、督抚文臣的节制。朱国桢说,自永乐六年(1408)丘福败亡之后,“遣将多以文臣督之,即边镇以赞理为名,而事皆归其掌握”。时间虽略有前移,却反映了整体趋势。事实上,早在洪熙时,仁宗就曾指责甘肃镇守总兵官费献“溺于宴安而懦弱不振,低眉俯首,受制于人”。这是镇守太监王安等监督将领的结果。《明史》所说的“监军、督抚,叠相弹压,五军府如赘疣,弁帅如走卒”的情况,至迟到成化、弘治时已相当普遍。故成化时陆容就认为,握兵者不应是武弁,而应文武兼资,并认为都司卫所也应以文职为正官,而以武职为佐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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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对于谦的赞誉过甚,他也要看宦官的眼色行事

兵部虽说是“军令自所出”,但实际上,军令的发布,军队的调遣,高级将领的任命,重大的军事决策,均得经过“廷议”,请旨而后行。而用以调兵的令符火牌,则由内府印绶监和御马监掌管。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说:“御马监虽最后设,然所掌乃御厩兵符等项,与兵部相关。近日内臣用事稍关兵柄者,辄改御马衔以出,如督抚之兼司马、中丞。”正反映了御马监与兵部、都督府共执兵柄的事实。由于地处近密,内臣不仅与外臣共执兵政,而且是皇帝在军中的耳目乃至代理人,因而时时压制外臣。王振、汪直、刘瑾、魏忠贤等人专权时姑且不论,就是王振死于土木堡、于谦主持兵政的景泰时,以及魏忠贤被诛杀、东林党人布列朝野的崇祯初年,于谦、袁崇焕等人也得看太监金英、兴安及张彝宪等的眼色行事。

但是,御马监虽掌火牌、兵符,却必须先经兵部请旨,或由司礼监“传奉圣旨”方可发出,然后由兵科复奏才发至兵部,由兵部具体执行。正德时武宗北巡,曾命御马监以火牌调兵,内阁大学士杨廷和等人就以火牌未经司礼监传奉而提出异议。在外的监军、镇守宦官虽然压制文武,并可随军出征甚至根据需要责成有关卫所提供兵员、军粮,却不允许单独领兵及擅提军职。成化十九年(1483)五月汪直镇守大同时,请将归附“达官”收编营中,正德十三年(1518)正月,镇守江西太监毕真请预南赣军事,皆因“非故事”而被兵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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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不亲政,军权却不旁落,皆因三权分立的军事领导体制

明太祖、成祖乃至宣宗、英宗都曾亲自调遣、指挥军队,军权独揽自不待言。从宪宗以后,除武宗及崇祯帝,皇帝大体不视朝、不亲政,更不用说指挥军队,但军权却未曾旁落,原因就在于形成并坚持以文制武、以内制外、内外相制的军事领导原则,也可以说是武臣、文臣、内臣共理军政,分别对皇帝负责。因此,明朝的军事领导体制,也由武职、文职、宦官三大系统构成

都督府与武职领导系统

任何事物的发生,都有对旧事物的传承或沿袭。

朱元璋集团最初的军事领导系统,也是沿用元朝旧制:立行枢密院为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由朱元璋自领院事;又有行中书省为最高行政决策机关,下设户、礼、刑、工四部而无吏、兵二部,兵权独揽之意于此可见。

至正二十一年(1361),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虽说是“节制中外诸军事”,却长期驻守南昌,大都督府的日常事务由中书省参议兼大都督府司马李善长等人禀承朱元璋的意旨处理,其实是省府合署办事。

吴元年(1367)更定官制,革去大都督一职,以左右都督为大都督府长官,品秩升为正一品,以同知都督(从一品)、副都督(正二品)、佥都督(从二品)为同官。虽然品秩升高(原大都督为从一品),都督府长官却由一员增为五员。

洪武三年(1370)十一月,命曹国公李文忠领大都督府事,十年五月,又命其与韩国公李善长共议军国重事。如果考虑当时的政治局势,二李共议军国重事显然是为了制约以胡惟庸为首的中书省。到洪武十三年正月,左丞相胡惟庸因“谋反”罪被杀,明太祖在罢中书省的同时,就势将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三等都督。

从大都督府的设置,到分为五军都督府,实际上是军事领导机关有限权力的分割过程。在这期间,受命掌管过大都督府的只有朱文正和李文忠。当时明太祖诸子均未长成,无法效唐高祖李渊以亲子领兵,朱李二人可说是与朱元璋血缘关系最亲近者,但后来也都因“忤旨”获罪,朱文正更以“胸怀怨望”被鞭杀。虽然因何“怨望”未见明载,但与军事领导权的争夺当不无关系。大都督府分为五军都督府以后,大小都督由五位增加到二十位,内部的牵制和掣肘也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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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都督府分为五军都督府,是军事领导机关有限权力的分割过程

《明史》是这样概括五军都督府职责的:

都督府各领其都司、卫所,以达于兵部。凡武职,世官、流官、土官袭替、优养、优给,所属上之府,移兵部请选。既选,移府,以下之都司、卫所。首领官听吏部选授,给由亦如之。凡武官诰敕、俸粮、水陆步骑操练、官舍旗役并试、军情声息、军伍勾补、边腹地图、文册、屯种、器械、舟车、薪苇之事,并移所司而综理之。凡各省、各镇镇守总兵官、副总兵,并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之。有大征讨,则挂诸号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总兵出,既事,纳之。

这段文字虽然参照了万历十五年(1587)重修的《明会典》,但主要是以洪武二十六年所定的《诸司职掌》为依据。事实上,除武职、士官袭替、优养、优给属兵部,首领官选授由吏部外,武官诰敕、俸粮、军情、军伍、地图、文册、舟车、薪苇、屯种、比试、器械诸项也都逐渐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了兵、户、礼诸部及都察院,故王世贞说:“(明初)凡天下将士、兵马大数,荫授、迁除,与征讨进止机宜皆属之。(洪武)十三年分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见者以为品秩如其故者,而兵部阴移之,其权渐分矣。至永乐而尽归之兵部。所谓五都督者,不过守空名与虚数而已。”

据万历《明会典》的记载,五军都督府的主要职责,从实质上说,是在各所属京卫及都司卫所与兵部之间起上传下达的作用,另外,负责京师治安的督促检查。原来意义上的作为中央最高军事决策机关的大都督府及五军都督府已不复发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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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宣德以后,明朝的武职官其实有两类:坐衙官和坐营官

永乐、宣德以后,武职军事领导系统主要是由京营和边、省镇戍将领组成,包括京营的提督总兵官、各营统领副将、参将、游击、佐击、大号头官等官,边、省各镇守总兵官、协守副总兵、分守参将、游击、守备等。但需要指出的是,充任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守备等官的,又均为都督府及都司的都督、都指挥、同知、佥事等。于是,都督府和都司成了将领挂衔和领取俸禄、袭替子弟、取得优养优给的衙门,京营及边、省诸镇才是任职所在。

这样,明朝的武职官其实有两类。一类可称为坐衙官,包括南北两京五军都督府、中都兴都两留守司、各都司卫所及各宣慰、宣抚司武职官员;另一类可称为坐营官,包括永乐时设立的三大营、景泰时设立的十团营及成化以后的十二团营的提督官、坐营官、管操官,各镇总、副、参、游等。坐营官俱由皇帝“特命亲信大臣提督之,非兵部所铨择也”。兵部所铨择的,主要是坐衙官中的中下级军官

坐衙武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高级武官,均为流官,分八等:都督府的都督、同知、佥事,都司的都指挥使、同知、佥事,留守司的正、副留守;另一种是中下级武官,均为世官,分九等:各卫指挥使、同知、佥事、镇抚,各千户所正、副千户、镇抚、百户、试百户,以及土官宣慰使、宣抚、安抚及其副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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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形同虚设,是造成明军军纪腐败、战斗力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洪武二十六年定,武职官之大者,必由会推。凡五军都督府缺掌印官,由兵部具奏,会官于现任公、侯、伯中推举二员;缺佥书官,于带俸公、侯、伯及在京都指挥使,在外正副总兵官中推举二人;锦衣卫堂上官及府军前卫掌印缺,也于侯、伯内推举二人,最后由皇帝裁定。各省都指挥使及同知、佥事,二都正副留守则由兵部推举一人简用,如所在抚按保举,兵部应查其贤能,奏请简用。

卫指挥以下及宣慰使以下官,由兵部选授。选拔的途径有四,一是世职,二是武举,三是行伍,四是纳级即战功。每年荐举,三年有武举,六年有会举,而依据则是色目(指从军脚色)、状貌、才行、封赠、袭荫。由于武官选授多依世职,又冒滥严重,故许多制度形同虚设,这也是造成明军军纪腐败、战斗力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兵部、都察院与文职领导系统

还在与群雄逐鹿之时,文臣指挥、武臣作战的分工在朱元璋集团已初见端倪。如先取陈友谅、后攻张士诚的计划,拔潼关而守之、直趋大都的部署,均由明太祖和刘基等谋士议定而后行。

李善长以行中书省参议兼大都督府司马处理一应日常事务,后刘基向明太祖称其“能调和诸将”,洪武十年又受命与李文忠 “共议军事大事”,均可见文职官员对军政事务的参与。而中央主持军政大计的机关则是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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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与朱元璋的血缘关系还是比不上亲生儿子

兵部设于洪武元年,属中书省。洪武十三年罢中书省,升六部品秩,兵部遂为全国最高军事行政机关。其后,五军都督府的实际权力逐渐移于兵部,兵部又为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明史·职官志》说:“(兵部)尚书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这也是洪武二十六年所定的职掌,而永乐以后由都督府“并入”的职掌则被归于兵部四清吏司中。

除作为军事行政和军事领导机关外,兵部也直接参与统领军队、指挥战事。从景泰三年(1452)于谦以兵部尚书提督团营,到嘉靖二十年刘天和以兵部尚书专理京营戎政,此后又于嘉靖二十九年专设协领京营戎政兵部尚书(或侍郎),兵部对京营的控制逐步加强。

与此同时,原由御马监提督的禁兵腾骧四卫和勇士、四卫营也纳入兵部的查核之下。而在外的镇戍军和征讨军,从永乐四年刘俊以兵部尚书赞理成国公朱能军务以后,多有兵部尚书总督军务或提督军务;南京兵部尚书则定制参赞军务,与内外守备节制南京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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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是文职军事领导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领导地方军事力量的主要权力机关

除兵部外,都察院的派出单位巡抚都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的分支机构兵备副使不仅是文职军事领导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领导地方军事力量的主要权力机关

此外,作为国家监察官员的六科十三道给事中、监察御史,以及各省、边巡按御史,对军政事务和军事行为自然有监督职责;而作为中枢机关的内阁,对军国大计则处指导乃至决策地位,故到明未,便有大学士督师,文职总督、巡抚、兵备副使,武职总、副、参、游均受其节制,成为战区统帅,但尚无定员定制,构不成一级军事领导机构。

司礼监、御马监与宦官领导系统

早在进行统一战争时,明太祖就经常派宦官到军前向统军大将徐达、常遇春、李文忠、沐英、傅友德等传达命令。洪武十一年十月,总兵杨仲名讨破五开蛮,又遣宦官尚履、吕玉诣军吴诚往行营“观兵阅胜”。谈迁对此事发表评论说:“此内臣监军之始,即不预军事,恐为所怵也。”

成祖即位后,宦官开始全面参与军事领导行为。建文四年(1402)秋成祖即位伊始,命镇远侯顾成,都督韩观、刘真、何福出镇贵州、广西、辽东、宁夏,又命“靖难”有功的宦官“与之偕行,赐公侯服,位诸将上”。这可以说是宦官出镇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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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出镇、专征、监军、提督京营,都是自成祖始

永乐三年六月十五日,命内官监太监郑和领兵27000余人乘巨船62艘下西洋;第二天,又命中官山寿领轻骑出云州。这是宦官专征的开始。永乐八年北征蒙古时,都督朱荣、都指挥苏火耳灰军中有宦官王安、春山,都指挥王哈刺把都儿军中有宦官王彦,清远侯王友、广恩伯刘才军中有宦官赵俊、张泰、朱不花。这是宦官监军的开始。建三大营时,五军营设提督内臣一员,三千营设提督内臣二员,神机营设提督内臣一员、坐营内臣六员、监枪内臣二十员。这是宦官提督京营、坐营、监枪的开始。及至永乐二十二年八月,即成祖死后、仁宗即位之前,又命太监王贵通(景弘)“率下番官军赴南京镇守”,洪熙元年(1425)正月,郑和受命与王贵通同为南京守备。这是宦官为守备之始

虽然永乐时宦官参与军事行为与军队领导多属临时性差遣,但除了专征之外,后来大多演变为定制。而京营提督、坐营、监枪诸宦官则在永乐时就成为定制。宦官与武职、文职一样,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军事领导系统。

在明朝军事领导系统发挥作用的,主要是司礼监和御马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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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臣在明朝军事领导系统发挥作用的,主要是司礼监和御马监

司礼监一方面与外廷的内阁对柄机要,另一方面和御马监在内府共执兵柄,它在军事领导方面的职责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对经过内阁票拟的有关军政事务进行批红,并可“传奉圣旨”,命印绶监和御马监发出调兵遣将的兵符、火牌

二是提督京营,司礼监的这项职责始于土木之变以后,当时命司礼太监兴安、李永昌同石亨、于谦整理京营军务;成化以后,刘永诚、汪直先后以御马监太监提督京营,从此,京营提督的职责在内府由司礼监和御马监共掌。

三是守备南京,洪熙时,郑和是以内官监太监守备南京的,正统以后,南京守备太监为司礼监“外差”,称“内守备”,与勋臣“外守备”和文臣参赞机务兵部尚书共同节制南京及沿江部队。

四是推举镇守内臣,各处镇守内臣例由兵部任命,但其人选的确定却由司礼监。正德初刘瑾就说:“各处镇守出去,皆司礼举用。”嘉靖初世宗也说:“各处内官亦非朕亲用,皆系司礼监指名奏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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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礼监和御马监既是分外廷兵权,又与外廷相互制约

御马监和司礼监一样,也设于洪武十七年,但其前身御马司却设于吴元年,是明太祖即位前设置的第三个宦官衙门。御马监的职掌初为“掌御厩马匹”,洪武二十八年九月扩充为“掌御马及诸进贡并典牧所关收马骡之事”。御马监以后的发展,都是由这一职掌,确实地说,都是由“马”而来。

一方面,因管理牧马草场而发展为内府财政部门,皇庄、皇店及采买采办多由该监内官管理或经办。另一方面,因统辖养马管马人员及接待关外贡马人员而发展为内府戎政衙门:兵符令牌由其掌管,腾骧等四卫禁兵以及由此演变而来的四卫、勇士营由其提督;京营固与司礼监共同提督,但坐营、监枪等内臣却多属御马监;各地镇守、分守、监枪内臣虽由司礼监推举、兵部任命,但出镇及监军内臣也多来自御马监,可视为御马监的“外差”。

从机构设置来看,司礼监和御马监既是分外廷兵权,又与外廷相互制约。司礼监酷似明初的兵部,而御马监则颇类明初的大都督府:司礼监传奉调军旨意,御马监则发出兵符火牌;司礼监推举监军、镇守内臣,御马监宦官则充任监军、镇守;司礼监太监提督京营,御马监太监则充任坐营、监枪。颇有对掌军务之势。而且,司礼监提督东厂,是为皇帝的耳目和别动队,御马监则提督勇士、四卫营,是为皇帝的近卫军。因此在明朝,不仅外廷的兵部、都督府无法单独调动军队,内廷的司礼监、御马监也同样无法单独调动军队。

如果说司礼监和御马监是明朝宦官军事领导系统中的中央系统,那么,各地镇守中官则是它的地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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