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特殊收入: 一、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企业投资者持有 2019~2023 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永续债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有选择性 1、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A、投资方:永续债利息收入可适用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 B、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 也可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A、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B、 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采用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需要符合 9 项条件中的 5 项(含)以上) 3、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对每一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企业对永续债采取的税收处理办法与会计核算方式不一致的,发行方、投资方在进行税收处理时须作出相应纳税调整。 三、关于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四、其他特殊销售业务
抛砖引玉!点赞、关注、转发、交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