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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车上偷装卫星定位器会有什么后果

 昵称54242610 2022-05-07 发布于安徽省

爱看警匪片的人,对警方采取的跟踪和窃听手段不会陌生。
香港电影《跟踪》和韩国电影《监视者们》,都是这方面的经典影片。
然而,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海外,警察采取这种技侦手段都需要经过批准,各国刑法在这方面都有严格规定,并不是想对谁采取跟踪和窃听手段都能够随心所欲。
然后,如今在网上却出现了令人担忧的法律盲区。
你只要花上几十元或数百元,可以轻松网购各种车载跟踪器,跟踪器里安装有GPS或北斗的卫星定位系统。买回来以后,对照说明书,你可以很方便地安装在各种交通工具上,然后与你的手机连接,无需经常充电,就可以随时了解该车的行踪,有的还能够监听和录制车上的人说话……
尽管这些跟踪器的推销广告打出了关爱老人和孩子的旗号,但谁能保证购买者一定是老人或孩子的亲属?
我在一则跟踪器的广告上看到这样一行小字:“亲爱的,想随时随地知道你在哪”。
广告下面则有一位女性客户这样留言道:“悄悄地装在他的车上,平时我都不用经常去看他定位,直接在历史轨迹里面就看得一清二楚,他去过什么地方,停留过多久,都是显示无误,推荐姐妹们入手。”
试想,如果这种跟踪器越来越多地运用到现实生活中,被一些人专门用来跟踪和窃听另一些人,比如老婆针对老公、老板针对员工、下属针对领导、粉丝针对爱豆、企业针对对手、物业针对业主……
以此类推,那将会有什么结果?
细思极恐!
本期《凡夫看法》,我就来讲几个与偷装GPS定位器有关的故事。


PART1
来自北京的故事

先说一个发生在北京的故事。
小静和小峰是一对80后夫妻,小静比小峰大6岁。
2021年3月前后,小峰一纸诉状将小静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小静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老公为什么要告老婆呢?
按小峰的说法:“2020年9月18日早上,我开车上班途中,小静打电话告知我,她在我车上安装了定位器,可能会爆炸。当天,我前往4S店将定位器拆除。我认为,小静安装GPS定位器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我的健康权、财产权、隐私权,故诉至法院。”
小静倒也没有否认在小峰的车里安装GPS定位器的事实。她说:“2020年9月17日,我在小峰名下雪佛兰牌轿车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具体位置记不清了,我安装的目的是为了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安装后第二天,我就将该情况告诉了小峰。”
对于小峰提出的诉讼请求,小静辩称:“无论从事实,还是从证据看,均不能看出我实施了侵权行为。我与小峰感情较好,没有矛盾和冲突。安装定位器会爆炸,也不是真实的。车辆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综上,不同意小峰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后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本案中,尽管小峰与小静系夫妻,但在法律意义上,双方均为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并不意味着二人可以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刺探、获取对方的私密信息。小静在未征得小峰同意或事先告知对方的情况下,擅自在小峰名下的车辆上安装定位器,小静虽表示是为了随时知晓车辆位置,但该车辆日常由小峰使用,小静在确认车辆位置的同时,亦同时知晓了小峰的行程信息,而小峰的行程信息属于其私密信息,故小静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小峰的隐私权。
小静虽主张其在安装定位器的次日就通知小峰,但针对该主张,小静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故本院对于小静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至于小峰提出安装定位器可能导致爆炸,从而侵犯其健康权、财产权的主张,这显然与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不符,故本院对于小峰的该部分主张,不予采信。鉴于小静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小峰的隐私权,给小峰精神上造成损害,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本院对于小峰要求小静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作出如下一审判决:
小静赔偿小峰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小峰已预交),由小静负担。
一审判决后,小静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今年4月6日,北京一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我从二审判决书中看到,小峰和小静在个人信息栏中显示不同的住所地。而且正文中有“小静与小峰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这样的表述。
从中不难看出,这场因GPS定位器引发的官司,极可能让小静和小峰的婚姻岌岌可危,尽管小静在法庭上自称“与小峰感情较好”。



PART2
来自滁州的故事

再说一个发生在安徽省滁州市的故事。
滁州市下辖有两个县级市,其中一个是明光市。据说汪辜会谈的代表人物之一汪道涵就出生在那里,他的父亲汪雨相是同盟会的元老,明光市的历史文化名人。
本节要讲的故事就发生在明光市。
1968年出生的裴某是在明光市工作的外来人口。2019年春节前后,他通过微信查看“附近的人”,结识了居住在明光市某小区的王女士。
据裴某和王女士的说法,他们相识后不久便“发展成情人关系”。在已公开的法律文书中,法院认定的事实部分,也同样采用了“两人交往发展成情人关系”的表述。
 称“情人关系”而不称“恋人关系”,根据上述措辞判断,裴某和王女士至少有一方属于婚内出轨。
据王女士陈述:“2019年7月左右,我提出分手,裴某拒绝,还通过微信发来我和他之间的性爱视频,之后又多次发语音……其中包含少量恐吓、威胁的话……”
裴某则向警方承认:“我将偷拍的三段性爱视频多次通过微信发给王女士,以此要挟对方继续与我保持情人关系。”
王女士在受到裴某要挟之后,没有完全与裴某一刀两断。她将裴某的微信删除之后又重新添加,并且还与裴某见过几次面。有一次在小区的楼下遇见裴某,她还收下了裴某送的一盆玉兰花……
王女士将那盆玉兰花端回家,放在了客厅里。
她完全没有想到,花盆的底部被裴某埋下了一台带有录音功能的GPS定位器。
据裴某供述,2019年9月,他在网上买了一台带有录音功能的GPS定位器。然后在国庆节的一个晚上,偷偷跑进王女士居住的小区,把定位器装在了她平时驾驶的一辆越野车的底盘上。后来,他又买了一台不带录音功能的GPS定位器装在王女士的车上,并拆下那台带有录音功能的定位器,埋在一盆绿植中,然后将绿植送给了王女士。
裴某在自己的手机上安装了“云参谋”APP软件,用于观看两台GPS定位器采集到的位置信息和轨迹信息。他说:“通过以上方式监控她的活动轨迹以及家中是否有男性。”


据王女士陈述:“2019年10月中旬,裴某将他偷拍的行踪视频发给我,我发现他在跟踪我。2019年10月27日下午,我在明光市彭郢某维修厂请工作人员检查车辆,在右车门底盘处发现定位器,后将定位器带回家中。”
2019年11月1日,王女士终于鼓起勇气到明光市公安局报案。
当晚,明光市公安局民警经守候,在裴某位于该市戴湾村小南郢的租住地将其抓获,并依法扣押了裴某的两部手机。随后,侦查人员在王女士家客厅内摆放的玉兰花花盆中,倒扣出一部黑色、长方形GPS定位器。
根据法律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上述法条中所指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其中包括行踪轨迹等信息。
法律还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的”就应当认定上述法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
明光市法院审理查明,裴某累计获取王女士行踪位置信息2356个,因GPS定位器为每10分钟自动定位一次,导致王女士正常生活轨迹处于静止状态时出现重复性定位。经法院核实,在2356个位置数据中有2041条信息为被害人在静止状态下的重复位置信息,应当予以扣除。综上,裴某获取被害人王女士的有效位置(行踪轨迹)信息为323条。
据此,法院认为裴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323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扣押的GPS定位器两个、手机两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PART3:
来自德州的故事

这里的德州不是美国的得克萨斯州,而是山东省德州市,就是那个出产“德州扒鸡”的地方。
德州市下辖有一个庆云县,就是本文故事的发生地。
庆云县当然也出德州扒鸡,但这里的鸭产业更加出名,曾经诞生过中国养鸭巨头——中澳集团,其法人代表张洪波当年号称德州首富。
不过,中澳集团在2018年前后遭遇滑铁卢,企业面临破产,张洪波本人也涉嫌犯罪被警方带走……


正是在中澳集团及其高管接受调查期间,庆云县发生过一件与GPS定位器有关的故事。
2018年12月20日下午,庆云县委办公室的驾驶员张某将一台公务用车开到4S店维修,车辆吊起后,他发现右后轮直臂上有个黑色东西,缠有胶带,他拿了下来仔细一看,发现是个GPS定位器。
被装了定位器的轿车是一台黑色的大众帕萨特,它是庆云县某领导的公务用车。据时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的同志介绍:“此车系实物保障车,由县委办公室张某驾驶,仅服务于某领导的一般日常活动。”
张某发现领导的座驾被装了定位器,立即拍了照片,然后将定位器装回原位,同时通过电话向那位县领导和县委办公室主任做了汇报,领导指示赶紧报警。
张某于是将帕萨特开回庆云县政府地下停车场,然后报了警。接着,他从停车场走到一楼迎接办案民警。
两分钟之后,张某带着民警回到停车场查看那辆帕萨特,发现车上的GPS定位器不见了。
通过地下车库的监控录像,警方调取到一名形迹可疑的陌生男子的活动轨迹。
警方很快锁定了这名男子。
此人名叫张恨己,跟安徽作家张恨水的名字很接近,但他只有初中文化程度,1963年出生于河北省沧州市郊县农村。
德州警察抓住张恨己的时候,他住在北京丰台区中奥家园的租住处。侦查员在他的家里查获GPS定位器5个、望远镜3个、高灵敏度拾音器一套等设备。
据张恨己交代:“2018年中上旬,丁廷旺找我去庆云县盯一辆黑色帕萨特,使用人是公务人员,让我调查乘坐人有没有进出娱乐场所、有没有婚外情等,并让我拍照,他给了我2万元现金,让我先用着。我平时干的都是找人、婚姻方面的事,挣钱也就三千两千的,这次看丁廷旺一下就给我2万元,感觉这个事要么不好做,要么挺重要的。”
张恨己说的丁廷旺是山东济宁市梁山县人,他是一个八零后的务工人员,并不是这起跟踪闹剧的真正指使者。
找丁廷旺的人是一个与比他大一岁的内蒙人,此人名叫朱密飞,家住北京,据说经常帮人追债。
据朱密飞交代,2018年初,一位家住北京的律师找到他,让他去山东德州查一个人有没有“小三”,他就找来丁廷旺一起干,那位律师在北京付给他25万元。朱密飞当场给了那律师5万元好处费,剩下的20万元,他与丁廷旺平分。
之后,丁廷旺便联系了张恨己。2018年4月19日,丁廷旺、张恨己在庆云县见了面。
真正花钱请他们的,是庆云县一位自称姓王的先生,据说此人的岳父不久前刚刚被抓。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信息,丁廷旺安排张恨己开始对那位县领导进行跟踪。在此后大半年的时间里,张恨己并没有一直待在庆云县,他总共到庆云县去了五趟。一开始他没在领导的车上安装定位器,后来见丁廷旺逼得紧,才在2018年11月30日在那台帕萨特的底部粘贴了一台GPS定位器。12月20日,也许是发现驾驶员张某有所察觉,张恨己在张某报警后急忙将追踪器秘密拆走,并在次日乘长途汽车回了北京。
2020年,山东的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朱密飞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丁廷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张恨己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朱密飞、丁廷旺、张恨己违法所得25万元,上缴国库。


朱密飞和丁廷旺判得比张恨己要重,恐怕与他俩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更重要有关,而且他们所获报酬远高于张恨己。所以,法院认定朱密飞和丁廷旺所犯罪行“情节特别严重”,而张恨己是“情节严重”。
根据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除了对非法获取信息的数量有规定,对违法所得的金额也有规定。违法所得达到5千元以上的,就认定为“情节严重”,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就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3到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山东法院对外公开的裁判文书中,没有具体说明那位被跟踪的庆云县领导姓甚名谁,只是在“被害人陈述”中有这样的文字:
“我在处理张某4相关问题时,张某4的代理律师曾三次代张某4寄信对我进行人身威胁。此事发生后,我的身心和工作都受到严重影响,感受到了无形的压力。”
这个“张某4”是谁?目前笔者同样不得而知。

PART4:
来自芜湖的故事

最后说一个因安装GPS定位器引发的悲惨故事。故事的发生地在安徽省芜湖市。
1988年出生的小吴是一位做水电安装工程的承包商,他和妻子小王育有一女,一家三口有房有车,小日子过得不错。
2016年11月,小吴在表弟的婚礼上认识了陶某,此人与小吴的表弟是芜湖一家武术学校的同学。
此后,小吴多次携妻子小王与陶某等人一起聚会,彼此的来往一度比较密切。
再后来,小吴偶然发现陶某给妻子小王发送暧昧信息,便发信息质问陶某,陶某随后给小吴打电话表示了歉意,小吴也就没再计较。
2017年6月,小吴和小王举家乔迁新居。夫妻俩发现一起开车外出的时候,陶某多次出现在附近。小吴怀疑陶某在他的车上安装了定位器,于是把车开到一家汽车维修店内检测,果然从汽车底盘处拆下来一个GPS定位器。
小吴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表弟,表弟打电话质问陶某,陶某却矢口否认。但没过多久,小吴发现车上又被安装了GPS定位器,还发现陶某经常到他们入住不久的小区等小王,让小吴和小王不堪其扰。
为此,小吴去找了陶某的父亲,甚至报警称“老是有人敲我家门”。后经多方交涉,陶某口头承诺不再骚扰小王。但小吴依然不放心,为此他在家门口安装了视频监控。
2017年7月25日,小吴在工地上班,在家的小王通过视频监控发现陶某再次来到其家门口,过了一会儿,就发现视频监控被损坏。小王就把这个情况打电话告诉了小吴。
小吴遂电话联系了陶某,陶某承认是他损坏了视频监控,并表示愿意送钱过来赔偿损失,双方约好中午在小吴家楼下见面。
小吴事后对警方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形:“我认为今天下楼解决问题肯定要解决好,但是陶某比我高又比我壮,还练过武,为了防止打起架来不至于吃亏,我从家拿了一把黑色的折叠水果刀就下楼了。下楼以后,我拉开陶某汽车副驾驶的门坐进了他的车里,上车后他直接拿出四百元钱给我,我顺手将钱放在身边,开始责问陶某到底想干什么。我老婆担心我和陶某打架,这时也带着我女儿下楼坐到了陶某的车后排。我们在车上继续争吵,陶某不断地说我老婆跟他有一腿,还说要继续要来找我老婆。我当时头脑一发热,从口袋里拿出折叠水果刀往他身上捅去……”
一场因GPS定位器引发的惨案就这样发生了!


陶某一开始试图反抗,在被捅几刀以后,他打开驾驶室的车门下了车,但很快便倒在了地上。
小吴从副驾驶的车门处也下了车,走到陶某身边发现情况不妙,赶紧拨打了120和110,还跑到小区的物业办公室,让物业人员赶紧报警,并把行凶的刀交给了他们。
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陶某已无生命体征,后被送往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9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小吴故意杀人案。
法院认为,小吴在家庭遭受他人以强硬态度进行持续骚扰,并采取报警、协商等多种方法加以劝阻未果的情况下,愤而生怒,以放任之心态,实施极端的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情虽有可原,但法不容恕,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陶某在本案中存在明显过错,对小吴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小吴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小吴在本院审理期间,自愿认罪悔罪,积极赔偿陶某父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小吴有期徒刑10年。

明星王一博的用车曾经被人偷装定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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