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总价合同”,因其承包范围的不确定性,招标时没有具体的工程量清单或者设备报价清单,加之,发包人设计责任的转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将很难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承发包双方易因此产生较大分歧。
为明晰承发包双方责任范围,避免“合同总价”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争议,最大化的发挥工程总承包模式利于提高建设效率、缩短工期、保障工程质量、降低投资风险的特征。对此,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交易习惯,建议拟对建设项目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实施工程总承包的承发包双方通过以下方面的操作减少变更价款争议: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就是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因此,在签订合同前的谈判中,首先必须共同确认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范围。
工程总承包模式与传统承发包模式相比,承包人应该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同时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具体工作内容、范围边界与责任风险的划分,目前尚无成熟、稳定的做法。
因此,我们建议发包人应当充分考虑项目情况,尽可能在项目条件、功能要求、技术标准和相关参数较为明确后再行组织发包。
同时,承包人在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的过程中,应做好市场调研,现场勘察,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精准解读,认真分析发包人提供的前期基础资料,充分预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承包范围边界无法封闭的风险,妥善选择应对方式。
2017年9月4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建办标函〔2017〕621号《关于征求<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意见的函》,在附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中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费用组成进行了划分,具体如下图: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还针对不同发包阶段的费用组成进行了区分,详见下表:
费用名称 | 可行性研究 | 方案设计 | 初步设计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 | √ | √ |
设备购置费 | √ | √ | √ |
勘察费 | √ | 部分费用 | — |
设计费 | √ | 除方案设计的费用 | 除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费用 |
研究试验费 | √ | 大部分费用 | 部分费用 |
土地租用及补偿费 | 根据工程建设期间是否需要定 |
税费 |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计列应由总承包单位缴纳的税费 |
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费 | 大部分费用 | 部分费用 | 小部分费用 |
临时设施费 | √ | √ | 部分费用 |
招标投标费 | 大部分费用 | 部分费用 | 部分费用 |
咨询和审计费 | 大部分费用 | 部分费用 | 部分费用 |
检验检测费 | √ | √ | √ |
系统集成费 | √ | √ | √ |
财务费 | √ | √ | √ |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 根据工程建设是否需要定 |
工程保险费 | 根据发包范围定 |
法律费 | 根据发包范围定 |
暂列费用 | 根据发包范围定,进入合同,但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 |
注:表中“√”指由建设单位计算出的全部费用;“大部分费用”“部分费用”指由建设单位参照现行规定或同类与类似工程计算出的费用扣除建设单位自留使用外的用于工程总承包的费用。
因此,建议发包人在项目组织发包时,应当尽量结合住建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规则进行组价,并将制作好的价格清单作为作为合同文本附件,当变更事项发生时,可参照合同价格清单中的项目确定变更价款的依据。
如本文第四章节所述,住建部及国务院发改委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1)中,列举了部分工程变更情形。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前述示范文本发布于2011年,文本中部分概念的表述以及条件的设定与最新发布《总承包管理办法》存在多处不一致,适用的时候应当谨慎,另一方面,总承包项目发包阶段的及承包范围的不同,承发包双方在约定工程变更范围时,应当结合具体的项目情况进行约定。
另外,无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还是传统承发包项目,承发包双方都应当在合同文本中设定一套完整的变更申请、审查、批准、估价程序,当变更事项发生时,做到有据可依、有迹可循、有证可查,避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