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与其他公司一起使用水电,共用一个水电表,现水电费发票只能开给其中一家,请问无法分别取得发票的情形下,另外一家公司能否凭分割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可以,分割单有无格式要求? 深圳税务(2021-03-17)答复: 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起使用水电,无法分别取得发票的情形下,其中一家公司可以凭原始发票复印件及分割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分割单属于自制凭证,税务处理没有具体格式要求,建议参考会计处理对分割单的要求开具。 笔者点评:深圳税务的这一答复,突破了以往部分税务机关只允许房屋租赁业务使用水电费分割单的限制,值得称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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