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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制度

 刘恒瑄 2022-05-11 发布于安徽省

第一条  为规范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根据《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从事档案业务指导的人员应具有档案专业助理馆员以上职称并拥有5年以上档案的整理、制作、管理、开发、培训等业务的工作经历。

第三条  档案业务指导人员应爱岗敬业、勤于钻研档...........(本文有偿提供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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