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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最新!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式看这里!

 胡大飞刑辩律师 2022-05-12

搞不清

民间借贷新规下

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方式怎么办?

别着急,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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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有个朋友咨询:

小杜,我打算起诉了,之前约定的利息是2分,听说现在利息规定改了?应该咋算呢?
 
我点开了我的司法速算器,并回复:借条发过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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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借条显示:
 
借款金额是10万,借款日期为202061日,双方约定利息为月利率2%,约定还款日期为202161日。
 
 
那么按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计至2022410日,朋友诉状上显示的利息应该是30481.67元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0万元为本金
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为——5200元;
2020年8月20日至起诉之日,即2022年4月10日,年利率按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LPR的四倍即3.85%×4=15.4%计算利息为——25281.67元。

5200+25281.67=30481.67元。
 
那么其该项诉请就应写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30481.67元(计至2022年4月10日,以后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3
在这之前,我搜过很多民间借贷计算的表格(有些甚至是法院的公众号),但后来仔细看了最高法民一庭出的《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这本书以后,发现他们的表格居然是错的!错的!!图片图片图片
 
于是附上自己总结的超详细民间借贷计算图表一份!
 
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
借贷合同成立时间
计息期间
利率
2020/8/20
不考虑
自合同成立至借款返还之日
两线三区
年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4%
2020/8/20
2020/8/20
自合同成立至2020/8/19
两线三区
年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4%
2020/8/20至借款返还之日
合同成立于2019/8/20前,不超过起诉时四倍一年期LPR
 
合同成立于2019/8/20-2020/8/20期间,不超过合同成立时四倍一年期LPR
2020/8/20
自合同成立至借款返还之日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四倍一年期LPR
 
注释:
两线三区
2015年民间借贷规定中,确定了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
 
所谓两线三区,是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进行限制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三种含义
(1)年利率未超过24%的,有效
(2) 年利率超过24%的,原则上无效,但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区间在24%——36%之间,且已按约定给付相应利息的,不能要求退回。
(3)年利率超过36%的,绝对无效。(因为太高了)

(附上灵魂画手画的图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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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LPR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8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8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8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8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8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8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法民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4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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