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理过很多这种事,按照以下九个步骤处理,任何圈套都没用:一、不要听信你领导的一人之言,要主动向人力资源部求证; 二、要和人力资源部签订《离职补偿协议》才能自己写辞职申请书辞职; 三、和人力资源部签订的《离职补偿协议》一定要盖公司的公章或人力资源部印章,不能个人签字; 四、一定要在《离职补偿协议》里面注明四点: 1、注明双方协商离职,或注明由你在离职申请书上写个人原因离职; 2、注明双方协商的补偿金额; 3、注明你的指定离职交接人、交接内容(不用太详细,交接内容必须确保你要能完成交接,要不然会造成你违约,拿不到补偿金) 4、注明公司要在你办完离职交接后给你一份《离职证明》(预防领导报复拖着不给) 五、《离职补偿协议》内要注明和你没有发放的工资,于3个工作日内一起发放,最长不超过一周; 六、签订《离职补偿协议》一式两份,自己拿一份后才按协议写离职申请书; 七、离职申请书写:“协商离职”或“个人原因离职”,和《离职补充协议》保持一致; 八、和指定交接人交接,一定要指定交接人在书面交接清单上签字,一式两份,自己留一份; 九、等着工资和补偿金到账就可以了。 下面我针对一些重点做一下说明为什么不能听领导的?因为在绝大多数公司,人力资源部可能在部门正常用人方面没有什么权利,但在确定离职人员给不给补偿金、应该给多少、怎么给这三方面是有绝对的权威的,因为涉及到赔偿金,涉及到钱了,老板就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所谓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大多数情况下,老板既然任命了某人当领导,一般都会尊重他做事和用人的风格,包括部门里面的人是不是要被辞退,但是涉及到补偿金就不一样了,因为补偿金对于老板而言就是净利润,正常离职情况下,一分钱补偿金都不用给。 既然要给补偿金老板就一定会明确要求人力资源部接管此事,并且给出明确意见,再汇报给老板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跟进此事处理完成,所以: 记住,你的直接领导是肯定不能自己做主是不是给你补偿金的 为什么和人力资源部签订的《离职补偿协议》要盖公章或人力资源部印章公章代表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代表人力资源部,严格意义来说,只有公司的公章才是在公安局备案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人力资源部的印章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是个人签字,除非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签字,否则公司可以直接不认。 为什么《离职补偿协议》要约定离职原因因为这是你写离职申请书的依据,这样你就是基于《离职补偿协议》的约定写离职申请书,不是你自己主动辞职 为什么要注明指定交接人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所以交接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一定要公司指定交接人,不能以公司不指定交接人就意气用事不交接,并且一定要交接人在一式两份的《交接清单》上签字,这个交接清单只要有日期、项目、内容、文件名称等内容就可以了。 交接的时候要和气,不要为难交接人,不要让交接人觉得好像要承担多大的责任似的,和和气气,认认真真交接,不要套路交接人,这点很重要。 为什么要注明3个工作日内或最长一个星期支付离职工资和补偿金1、时间就是成本,尤其是出门在外工作,只要一动就是成本,所以要约定清楚,越早把这个事解决越好,省的后面再花时间处理,增加额外成本。 2、避免夜长梦多,世事时刻都在变化,尤其是对自己不可控的事,一定要快,不然时间一久事情可能就不是你想的样子了,就算你有协议,如果真走起流程来仲裁、起诉什么的,也得3-6个月。 我写这些的初衷一不是鼓励员工向公司要补偿金;二是希望有的公司老板或领导不要任性,因为任性带来的是成本和失去人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人人有责,打造幸福企业、人人有福。如果觉得我的分享对你有帮助,请关注、转发、评论或点赞,谢谢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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