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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强拆报警,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

 见喜图书馆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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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对报案事项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下一步我们应该怎么操作?本文小编将带您快速了解,在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刑事复议

举例:作为控告人,公安机关对报案的事项进行审查后,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当事人若不服该案件的不予立案决定,可以依法通过申请刑事复议的方式来进行救济。

但要注意的是,提起刑事复议申请的时间要在收到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提出。刑事复议申请应向谁提?

答案是,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另外,要在提交的刑事复议申请书中写明认为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该刑事复议申请书后,需要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且送达给当事人。

二、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作为控告人,在申请刑事复议后,对公安机关就案件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还是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针对刑事复议决定书申请复核。该复核要在收到涉案刑事复议决定书后,注意要在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

收到案件复核申请三十日内,受理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就要作出决定。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了涉案不予立案决定的话,那么,下级公安机关(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就应当执行。

注意: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要在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复核决定。如遇到案件重大、复杂的情况,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且要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投诉

除了以上两种方式,作为案件的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还可以采取向同级的检察院投诉的方式进行救济。

作为控告人就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同级检察院进行投诉,无非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后,并将立案决定书的复印件送达给检察院;另一种是公安机关仍然认为此案件不应立案。

但检察院却认为应当立案的情况下,当事人是有权力直接通知公安机关对此案件进行立案的。另外,公安机关不仅要在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内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同时,还要将本案的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给检察院。

四、向公安机关拒绝自诉,坚持要求其处理

当公安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可到法院自诉”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该情形下,被害人可以拒绝自诉,坚持要求公安机关对此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就此案件应予立案。

五、向法院提起自诉

作为被害人,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情况下,如有证据能证明被告人确实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法院而言,对直接受理此类案件的要求是很严格的。一般情况下被害人是很难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因此,这种起诉往往会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而判决被告人无罪。

以上几种救济途径就是在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不同情况下,可以选择的几种救济途径。

这里还需要提醒您!注意区别此类案件中的复议,究竟是刑事复议还是行政复议,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切记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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