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治农民的梦想:耕者有其田 实行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是解放之初长治城改造工作的一大特色。 1945年底,长治城在城市接管工作基本完成、社会秩序趋于稳定后,发展经济、发展生产成为当时市委、市政府的一项主要工作。 当时,长治城里的市民特点是:“半工半农,城市居民大多数拥有土地”,“城市周边农民负担较重”。 长治市政府在扶持城市工商业恢复发展起来后,着重开展减租减息,实现“耕者有其田”的运动,即帮助以前“居无定所,产不归己”的大多数城市贫民和城市周边贫苦农民获得土地,进而使农业生产得到根本发展。 长治是太行根据地最早开展减租减息斗争的地区之一。 抗战时期,八路军129师及各地党组织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开展减租减息和发展生产,使解放区民众焕发了积极的抗战热情。 解放后,长治市委、市政府在反奸济贫工作提出“减租减息,发展生产”的口号,规定实行二五减息(年减息25%),对富农的一部分封建剥削者实行同样减息政策。 到1946年2月,长治城内减租减息工作进展顺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抗战时期许多减租减息的成功经验得到借鉴和运用。由于减轻了封建剥削,广大劳动人民的物质生活得以改善,推动了生产发展。 ![]() 1945年长治市委市政府成立挂牌后干部合影。前中韩聚财,二排右二林燃,左三蔡廉,三排左三郭贵琳 1946年3月初,长治市又开始土地改革运动,即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斗争运动。 长治市的土地改革运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称为“思想串通诉苦酝酿阶段”; 第二阶段主要是斗地主、斗富农,实现“耕者有其田”; 第三阶段是“查尾巴,超窟窿”阶段。 长治市委根据晋冀鲁豫中央局、太行地委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长治市城市阶级划分的初步意见》,按照《意见》划分了阶级成分,其中,地主、经营地主、富农、下中农、工人和城市贫民为运动骨干,中农和小商贩为主要团结力量。 ![]() 在长治 《土地改革法》得到农民拥护 长治市初期的土改斗争是相当复杂的。 造成这个复杂局面的原因是:1.解放初长治市兼有农村特点,多半城市居民务农,封建剥削者在占有大量土地的同时还兼营工商业;2.资本家除经营工商业外,还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 因此,长治市的土改斗争具有双重性,即斗争地主土地财产同时涉及到其商业财产,对资本家、大商人,既要斗争其经营土地的那部分,又要斗争其经营商业的那部分。 所以,在土改运动初期,城乡贫民、市民在斗争对象、斗争果实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的纠纷,甚至出现严重械斗。 ![]() 斗地主 分浮财 如何处理好城乡斗争中的矛盾问题,已成为土地改革运动能否顺利进行的首要问题。 1946年2月7日,地委书记于一川在全市干部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城乡群众联合起来共同斗争的指示精神。 2月20日,长治市委、长治县委作出两项决定,规定: 一是双方在各自管辖地方对群众进行说服教育,说明城乡是一家人,团结起来共同斗地主,共同翻身,斗争果实城乡合理分配。 二是对城乡都有问题的土地,统一组织斗争,人民群众之间的问题调解处理,城外若向城内需要斗争对象,一律由市政府批准。 之后,长治市开展了四次较大规模的清算斗争。 ![]() 地委书记于一川 3月20日,全市积极分子干部大会后,长治市委亲自领导了对北街封建大地主、官僚兼商业资本家芦某,南街战前商会会长、地主兼商业资本家周某,天主教会、东街商业资本家兼高利贷者韩某,西街商业资本家程某,大地主李某的斗争。 到“五四”指示发出前,长治市斗争的对象主要是大地主、资本家、经营地主等主要剥削阶层。 当时,全市211户地主共斗争101户,经营地主86户,共斗争46户,斗争果实折合冀南币1亿元。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后,长治市委、市政府根据太行区党委的部署,在城市周围的农村开展了大规模的土改运动。 这时,由于经验不足,城乡关系复杂,出现了城外农会进城清算从而侵害了城内贫民利益的现象。 例如,桃园村在清算上、下北街及西北街的78户中,仅有4户地主,其余的多为城市的市民、贫民、小商人、农民等,甚至还出现了清算工商业不利于工商业发展的问题。 为了把握好斗争政策,端正土改斗争的方向,9月18日,长治市、县两级政府联合作出《关于城乡群众运动中的几个问题的决定》,对土改政策作出决定,指出:斗争果实要实行分配,对工商业与封建剥削要原则的区别,原则上工商业不清算,不能拿反对封建地主的办法清算。对富农、地主开设的商店不能形成清算运动。清算地主、资本家的封建成分不能涉及工商业部分。家庭包偿群众不够的,可适当从工商业红利中补偿,但不能使工厂、作坊、商店倒闭。在方式上不采取查封没收的办法。决定还对一般群众中存在的清算债务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 在土改政策下发后,大规模的土改运动在全市迅速展开。 到1946年11月底,全市共斗争780户,占全市总数的15.7%。 其中,地主、经营地主、资本家338户,被斗争326户,占其阶层的97%。 这当中,地主退出土地2270.5亩,占其全部土地的61.19%,退出房产2110间,占其全部房数的63.39%。 经营地主退出土地1301.4亩,占其全部土地数的61.10%,退出房间860间,占其房间总数的10%。 资本家退出土地188.4亩,占其全部土地的37.3%;退出房间226间,占其总房间数的41.6%。 富农退出土地167.21亩,占其土地总数的4.34%,退出房间829间,占其总房间数的35%。 全市土改斗争共没收土地5911.8亩,占全市土地总数的72.4%,斗争斗出房子4523.5间,加上钱粮等斗争果实,共计折合冀南币约3亿元。 ![]() 翻身农民领到土地证后全家喜气洋洋 在土改中,对工商业基本上执行保护政策,对资本家、中等工商业,以及手工业者,基本上只斗争其家庭中的封建部分。 而经过土改后的地主、经营地主,基本上保证了都有一亩田、一间房的基本生存条件。 但是在清算斗争中也出现一些过火行为。据统计,全市在清算斗争中打死地主65人,包括18名汉奸在内。在斗争方式上采取了一批一批、快斗快分赶速度的简单方式,致使清算高潮中出现了斗地主一斗一串,全家被斗,不分黑夜白天连轴斗,男人斗男人,女人斗女人,把斗争当职业等现象。 尤其是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提出了“搬石头”的口号,致使一些中农怕清算到自己头上,立刻献田、献产、献房、快吃快花“等着斗”等现象。 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实现“耕者有其田”。即把斗争成果分给群众,使群众创造的财富重新回到群众手里。 长治城分配果实的斗争基本上是随着土改的进程展开的。 经过土改,全市有3781户群众分到斗争果实,占总户数的81.8%,其中,贫雇工、工人、手工工人、手工业者、贫民户所得果实占全部斗争果实的80.1%。 全市雇农、工人、贫民有209户分得土地,占其总户数的95%,他们共分得土地3977亩,占全市所分土地总数的68.8%,其中雇农户均分配5.6亩,贫农户均分配7.5亩。中农有1031户分得土地,户均1.1亩。全市共分配房屋2438间,其中雇农户分配3.3间,贫农户分配1.4间,工人分配1间。 通过土改,消灭了封建剥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长治人民翻身做了主人,几千年梦想的土地革命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朝获得成功,这不能说不是一个伟大的创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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