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个人账户收款,严查! 案件经过: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担任本辖区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占该公司同期应缴纳税额的97.17%,且该公司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税款通知后仍未补缴税款。2017年11月6日,被告人黄某被抓获。2018年4月9日,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补缴税款人民币1825630元。 处罚决定:①被告人黄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②本案补缴税款人民币57388元,由本院发还税务机关。 2020年5月,厦门市税务局收到实名举报信件,税局初步检查发现,该企业长亏不倒,不符合常理。 案件经过:税局约谈举报人举报人提供3大箱资料:包括厦门某五金公司近10年间的仓库出仓单存根联143本、仓库账簿7本、对账单3本,订购单(合同)1本、收款收据以及仓库出仓单财务联101本等材料。并称该设有内外两套账,内账记录虽不规范,但相关的货物出仓、收款等凭证都有留存。 税务局调取公司10年账簿,并依法调取法人、出纳等人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明细。 税务局经与第三方技术部门合作,利用数据处理软件,对凭证资料信息与银行账户流水数据实施了相似性比对和批量处理。经过分析和对比,大部分相关账户的流水信息中都找到了对应的收款“印迹”。 经核查:该公司自2007年以来,在10年间通过员工私人账户收取销售款项,共计隐瞒销售收入5290.07万元。处罚:补缴税费1198.27万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905.32万元。 案件经过:广东珠海某公司,利用员工的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客户装修款,且均不入公司账户。同时,该公司外聘一名会计仅按照公司账户的少量入账来申报纳税。 经核查:该公司逃避缴纳增值税人民币184,989.06元、城建税人民币12,949.23元,偷税额合计人民币197,938.28元,该公司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7.49%。 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财务负责人曾某某各被判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税局不仅严查私户避税,还会清查多年之前的私人账户收款记录(不仅仅是5年,可能是10年,更有可能是无限期)。 并且要接受税务和司法处置,法人名誉扫地,公司形象毁坏,如果牵涉到会计人员,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得不偿失。 即日起!税局5大措施监控私户收款! 企业要小心了! 随着税收大数据的应用,税务监管将更加精准化、智慧化。税局5大措施监控私户收款,私人账户收支款的企业,要小心了! 税务稽查不仅仅依托金税三期和已正式启动建设的金税四期系统,还依靠第三方力量——银行、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支持来查税。 现在不仅仅企业一个税号终身不变,个人也是一样,金税四期 大数据下,每个人的身份证号唯一且都联网!同样对替收工资的人来说也有风险。 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重点监管分三大类,两个级别进行管理。三大类:高收入人群;高净值人群;一般人群。两个级别:高收入高净值的人群是在市一级税务机关以上,也就是省市税务机关进行监督管理;一般人群在下面的县区税务机关监督管理。 金税工程 智慧稽查系统 大数据,无不展示着税务走在了高科技的前沿,通过大数据实时对涉税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识别。 除了对企业建立税务信用等级,税务机关计划以后会对我们每个自然人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估。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警惕!微信、支付宝收款也会被查! 七大风险点请查收! 既然个人账户被监管得那么严,那我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总没问题了吧。想多了!现在很多单位都使用微信、支付宝来收付款,殊不知,小小的便利,会引起很大的风险。小编在此列举了8大风险点: 通过私人账户、个人支付宝、微信收付款,会造成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有涉嫌“虚开发票”的风险。 无法抵扣原因:①买卖双方通过微信进项资金交易②开票时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③因通过微信转账导致无法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④卖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⑤买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通过微信支付、支付宝、个人账户发放工资或付款,可能无法取得支付凭证或合规合法的凭证,税前扣除有被调增的可能。 ①增值税方面。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②企业所得税方面。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收取货款,未体现在对公账户收入中,存在漏计少记收入的风险。 ③个人所得税方面。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支付工资、发红包,存在漏报个税或可以偷逃个税的风险。 如果公司用公户直接转给股东私户,又长期不还的,税务局可视为分红,需缴纳20%的个税。 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企业内部财务混乱,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温馨提示:企业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过程中,采用对公账户结算,最大限度降低税收风险。 用个人微信、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有可能会涉及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以下9类交易将重点监控: 注意:企业只要做好管理和规范,正常的申报收入,缴纳税款,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 私户/微信/支付宝收款风险巨大 送老板和会计们5点忠告! 私户、微信、支付宝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但企业只要最好管理和规范,正常的申报收入,缴纳税款,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 ![]() 以公司的名义开通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属于对公账户,与银行账号的性质是相同的,可以正常的进行交易。 ![]() 个体工商户,是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的,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一个微信 、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 有些时候个人账户收取款项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计收入,应该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 ![]() 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的效力,企业应该定期打印保存。 ![]() 个人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 来源:深圳航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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