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卡片 解读 “第3类易燃液体” 您好,欢迎来到《5分钟“危”课堂》。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我将陪伴你,一起从0开始用“图卡”玩转“危基分”,学懂弄通危险货物基础知识,提升行业竞争力。 “危基分”<<<< 一 引言/ FOLLOW ME 今天是第11讲。我们将继续学习包装危险货物基础知识。 前面我们已经学习了爆炸品和气体。按照口诀“234,气液固”,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第3类易燃液体吧。 二 知识要点/ WHAT'S THIS? 01 定义 第3类包括下列物质:易燃液体;液态退敏爆炸品。 ![]() 1.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闭杯试验在60℃(相当于开杯试验65.6℃)或在60℃以下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处于溶液中或悬浮状态的固体或者液体(如:油漆、清漆、真漆等,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另列入其他类别中的物质),上述温度通常指闪点。 本类还包括: (1)交付运输时温度等于或高于闪点温度的液体; (2)在加温条件下运输的或交付运输的,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时会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 2.液态退敏爆炸品 溶于或悬浮于水或其他液态物质,形成均一的液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特性的爆炸性物质。 02 包装类 1.一般规定 (1)就包装而言,根据其闪点、沸点和粘度对易燃液体进行分类。
①呈现出由易燃性引起危险性的液体,其危险类别由上表的标准来确定。 ②对于只具有易燃危险的液体,该物质的包装类是上表列出的危险类。 ③对于具有附加危险性的液体,须考虑上表确定的危险类别和基于其附加危险性确定的危险类别,按《国际危规》分类章节的规定确定分类和包装类。 (2)由于加温运输或交付运输而划分为易燃液体的物质应包括在包装类Ⅲ中。 2.“减免”规定 (1)免除 《国际危规》规定不适用于闪点高于35℃且不持续燃烧的液体。 (2)降低要求 ①闪点低于23℃的粘性易燃液体---例如油漆、瓷釉、真漆、清漆、胶粘剂和上光剂,如符合一定条件,可划入包装类Ⅲ。 ②粘性液体,满足一定条件,不适用《国际危规》第4.1、第5.2和第6.1章关于标注、标志和包装试验的规定。在运输文件中须包括以下声明:“按照《IMDG规则》2.3.2.5运输”。 03 危险性标志 ![]() 04 闪点 闪点:可燃性液体的蒸气和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的最低温度。 易燃液体只要其温度保持在闪点温度以下就不会被点燃。 注: ①闪点和燃点不能混淆。闪点与燃点之间没有关系。 (燃点:指爆炸性蒸气和空气混合物必须加热到该温度才能引起实际爆炸) ②对某一具体液体而言,闪点不是一个准确的物理常量。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所用试验仪器的结构和试验程序。因此闪点数据应标明试验仪器的名称。 ③《国际危规》中,闪点数据基本都是闭杯方法测定。在习惯用开杯方法测定闪点的国家,用该方法测定的温度需适当降低以符合本规则的闪点值。 05 图解“易燃液体” 1.常见的易燃液体 第3类易燃液体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如打火机、汽油、医用酒精、指甲油和涂料等。 ![]() 2.易燃液体单证 ①安全适运声明书 ![]() ②检测报告 ![]() ③使用鉴定结果单 ![]() ④装箱证明书 ![]() ⑤现场装箱照片 ![]() 三 案例分享/CASE STUDY 01 检测报告造假 2015年6月执法人员在审核时,发现一份“丁草胺600g/L乳油”检测报告中,其危险货物类别为9类,但是其闭杯闪点为39℃,而闭杯闪点低于60℃的液体通常为第3类易燃液体,两者呈现出明显矛盾之处。 执法人员立即与发证机关核实,该检测报告确系伪造。 友情提示: ①电子申报/报告相较于纸质申报/报告,确实存在单证易造假的客观原因。因此,申报员、装箱员和执法人员对有逻辑矛盾的单证,应重点核查。 ②危险货物类别正确是安全运输前提,行政相对人不能为了出运方便,就想当然将检测报告的危险货物类别篡改,易留下较大安全隐患。 ![]() 02 船载危险货物“涂料”进港瞒报 2021年11月,执法人员瞒报筛查时,发现一票品名为“RAM MATERIALS FOR PAINT PRODUCTION”(涂料)的进港货物存在瞒报嫌疑。现场开箱查验,发现该货物确有瞒报嫌疑,取样两瓶。 经鉴定,确定该货物为第3类易燃液体,UN1263。XX轮载运危险货物未经许可进港,构成违法。 友情提示:承运人在运输此类货物前,须确认是否为危险货物。特别是当托运人采用货物通俗名称订舱时,如涂料。 03 船载危险货物“指甲油”进港瞒报 2022年3月,A公司拟出运一票日用杂货,从青岛运往沙特阿拉伯。该公司委托代理订舱成功。执法人员现场开箱查验发现,该票货物疑似危险货物。 经检测,该货物为第3类易燃液体,技术名称为“指甲油”。A公司作为托运人,将危险货物瞒报为普通货物运输,构成违法。 友情提示:托运人在拟托运“指甲油”等货物前,须确认是否为危险货物。否则一旦将危险货物按普货运输,会面临高额罚款。 四 最新动态/NEWS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0版)》执行工作的通知 ①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2次会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0-20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强制实施。 ②在单证中涉及第3类易燃液体的修订如下:明确对于具有第3类副危险性的液体,在运输单证中须标明闪点。 友情提示:如果你运输的危险货物中有第3类副危险性,一定要在单证中标明闪点哦!!! 温馨提示 常见的有关第3类易燃液体的错误知识: ①很多网上的文章或者公众号文章里出现,闭杯闪点在61℃及以下的液体,是易燃液体。 这里一定要注意,是60℃,而不是61℃或者其他温度哦!!! ②很多网上的文章或者公众号文章,把易燃液体又分为第3.1类低闪点液体、第3.2类中闪点液体和第3.3类高闪点液体。 这也是错误的,易燃液体没有小类,一定要切记。 知识在于筛选,在精而不在多。 如果你觉得这篇文章有用,欢迎点赞、收藏和转发。 快来用知识卡片检查一下第3类易燃液体核心知识的学习成果吧! ![]() 五 下讲预告/ NEXT SHOW 第12讲:《1张图卡掌握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核心知识(从业篇)》 供稿:赵娜、白晶 编辑:王诺 审核:监管二处、智慧危管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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