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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隐性伤害”, 法院判决仍需赔偿

 激扬文字 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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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驾驶摩托车撞倒过马路的刘某,刘某受伤头部着地,本以为是皮外伤,刘某前往医院缝针处理后就回家休养,然而事故发生一个多月后,刘某突感头昏,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慢性硬膜下血肿,历经两次手术治疗后,方才出院。

事后,刘某找到王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马鞍山公司进行交通事故理赔,保险公司却认为刘某在事故当日检查并未发现颅内出血等症状,并间隔一个多月后才因此手术,不排除其因为其他原因受伤的可能,拒绝理赔。

刘某向花山法院道交庭提起诉讼后,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此案,原被告争议的关键就是刘某的伤情在第一次检查未检出的情况下是否认定与案涉事故的关联性。为此,法院调取了刘某的病案资料,从初检到检查出伤情的CT报告,以及两次手术中的细节,并征询医疗部门的相关意见,依法作出认定,刘某因颅脑受创,虽初次隐伤未检出,但逐渐颅内升压渗血,最终形成约30ml的血肿块,符合病理学中慢性血肿的形成原理和过程。最终,该案依法裁判,由保险公司赔偿刘某14万余元,王某赔偿刘某2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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