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底,省级政区数量为34个(保持不变),地级政区数量为333个(保持不变),县级政区数量由2844个降为2843个(减少一个)。![]() 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北京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是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二是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三是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省”是会意兼形声字,从“目”(横写的目),从“屮”(草字)或从“木”,意为用眼睛观察草木。如《史记·秦始皇本记》:“维二十九年,皇帝春游,览省远方。”其中的“省”就是视察、察看之义(音同“醒”)。 汉代“禁中”(王宫禁地)谓之“省中”(言入此中者皆当察视,不可妄也)。因此,“省”还是古代的一种行政机构名称,如尚书省(执行)、中书省(出令)、门下省(封驳)等(今朝鲜、日本的中央机构“省”,亦源于此,如外务省)。三省是总管国家政务的中枢机构,始置于魏晋南北朝,且尤以隋唐时为盛,如《旧唐书·官职志》:“尚书、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为六省。” 宋元时期,三省逐渐合而为一(先是合为“中书门下”,后尚书省并入,即为新中书省)。元代,中书省位高权重,是中央最高的官署(最高行政机构),在各地分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总揽一地政务,为最高地方行政区划(名称)。明清两代,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仍旧习称“行省”或“省”。民国及新中国时期,直接称作“省”。今日中国的“省制”,源自元代的“行省制”。 “县(縣)”是会意字,从系,持悬。即“悬(懸)”之古字,意为悬挂(的样子),后引申出维系、差别大、距离遥远等意思。 周代(春秋初期),县最初设置在诸侯国边地,如秦、晋、楚等大国往往把新兼并的土地置县。到春秋后期,各诸侯国才把县制逐渐推行到(中原)内陆。 “乡”是会意字,在甲骨文中,似二人相向对坐,共食一簋(音同鬼)。因此,最初的“乡(鄉)”和“飨(饗)”本为一字,是“饗”的古字。注意,后来的“乡”从乡从郎,属于相似字形的归类,也是“乡”的部分特征的假借,同时兼具声符——“郎”原本指的是用石头砌造、如同城邑之间相互沟通的宫廷连廊。 《说文解字》记载:“乡,国离邑,民所封乡也。离邑,如言离宫别馆。国与邑名可互称(意为大致相同)。析言之则国大邑小,一国中离析为若干邑。民所封乡也,封犹域也。乡者,今之向字……所封谓民域其中,所乡(向)谓归往也。”这就是说,乡是与国都相距遥远之邑,即人民群众自发聚居而成的一类较低级的行政区划。 现代中国,与“乡”同级的,还有镇和街道(同理,与县同级的,还有区、县级市)。宋元以后,多称县以下的小商业都市为集镇、市镇(市,即做买卖的地方,规模较大的市被称作“镇”。明清二代,另有“镇”为军队的编制单位)。街道,原义为道路(尤指在城镇内的通道),后引申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或县下辖的一级行政区划,而街道办事处则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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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公司总裁 > 《行政区/疆域海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