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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用人单位,这才是激励生育的正确方式

 黄齐超 2022-05-16 发布于河南

补贴用人单位,这才是激励生育的正确方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政务办日前下发《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所在企业将获得基本养老保和社保的50%补贴;生育三孩的产假期间,获得80%的补贴,期限都是6个月。

(5月15日             《扬子晚报》)

国家开放三胎以来,国家要努力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措施,激励民众的生育意愿。可是,我们不能发现,那些琳琅满目的激励生育措施,基本上都是在延长生育假期上做文章,据不完全统计:二胎产假158天的有8个省市,128天的5个省市,广西省为148天;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的仅为98天。

让育龄女性有更长的假期,能从容地育儿,这当然是好事。不过,产假是否不打折扣地落实?还是未知数。更关键的是,产假延长的生育福利,等于把所有的生育成本都压在了用人单位身上,他们未必乐意买账。所以,一些用人单位再招聘女性员工时,就会拐弯抹角地询问婚育状况,是否有生育二胎的计划等等,变相地歧视育龄女性,导致育龄女性没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虽然那些歧视女性的企业很无耻,但仔细想想,让人家为全部的生育买单也未必公平,毕竟,这个成本不可能均摊到每个企业身上。所以,他们都会想方设法地规避这个成本。生育,不只是一个家庭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既然政府出台激励措施,那么,政府就应当承担一部分生育成本。从这个角度看,政府要想真正保护育龄女性的劳动权益,还应当考虑到企业的用人成本,出台奖励用人单位的措施,而就不能一味地用劳动法规给用人单位施压。

如今,江苏省出台了新的措施,明确对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这表明,江苏不再让用人单位为“激励生育”而孤军作战,如此一来,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生意成本,有利于二胎、三胎产假的顺利推行,笔者以为,这才是激励生育的正确打开方式。当然,现在江苏省带了个好头,各地也应当采取类似的措施,让生育的成本分摊给家庭、用人单位和政府,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将激励生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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