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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敕谕碑看明代皇室对佛教的护持

 昵称76496706 2022-05-17 发布于北京
最近,电视剧《山河月明》在北京电视台热播后,引起很大的反响。剧中的道衍大师(即姚广孝,法号道衍,明初的文学家、政治家以及佛学家)的戏分虽然不多,但却真实地反映出明朝对佛教的重视程度。

有明一代,明朝皇室重视佛教的教化作用,并对其进行保护,使得佛教极端兴盛。在北京地区寺院中,现存三通明代敕谕碑,以敕谕的形式对佛教寺院给予政治和经济上的保护,使我们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探寻明代皇室与佛教之间深厚的关系。
 
明太祖朱元璋认为佛教可以阴翊王度、暗助王纲


明太祖朱元璋认为佛教可以阴翊王度、暗助王纲。随后继任的皇帝在施政之时都延续了这一思想,并将其发挥到了极致。明宪宗朱见深执政二十三年中对于佛教的极端崇信,明武宗朱厚照竟自封“法王”,这些都体现了明代最高统治者对于佛教的推崇和重视。这种重视体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方面面。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更是如此。

有明一代,北京地区佛教寺院林立,许多寺院在皇家的庇佑资助下,得以重建或扩建。除皇家兴建寺院外,明代政府还给予佛教丛林诸多政令倾斜,对寺院进行政治、经济上的扶持和保护。时至今日,在北京西山大觉寺、戒台寺中仍保留着两通敕谕碑,再加上北京崇化寺遗址中的敕谕碑,向我们展示了明代皇帝对于佛教不遗余力的保护。
 
明宪宗朱见深对于佛教极端崇信

在这三通敕谕碑中,戒台寺敕谕碑刊刻于成化十五年(1479),崇化寺敕谕碑刊刻于成化十六年(1480),大觉寺敕谕碑则刊刻于弘治十七年(1504)。综合其碑文内容,大致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代政府推崇佛教,皇家权贵对佛教寺院给予了极大帮助。由于佛教教化民众的作用,明代政府给予了佛教非常宽松的政治环境。

明政府对于佛教的教化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认为佛教值得推崇。戒台寺敕谕碑碑文开篇提到“朕惟佛教肇自西方,流传东土,慈悲利济,功德无量,故皇度赖之,尊安群迷,资其觉悟,自昔有国家者,未尝不崇奉焉”。这段碑文点明佛教传承源流,并说明历代王朝崇奉佛教的原因在于慈悲利济和尊安群迷。崇化寺敕谕碑中也提到“朕惟大雄氏之教,以空寂为宗,以慈悲为用,其流入中土也久矣。然而化导善类,觉悟群迷,功德所及,幽显无间也,是以建祀宇崇奉之者亦无间也”。这段话几乎就是戒台寺敕谕碑碑文开篇的翻版。大觉寺敕谕碑则同样说明佛教的作用是“阴翊皇度,普庇群生”。

第二、明代皇家权贵在经济上给予了佛教寺院巨大的支持。

这种支持主要分两种:

一是明代权贵捐资重修或创建寺院,为佛教发展创造条件。例如戒台寺原名万寿禅寺,始建于辽,至明正统朝由皇室出资进行了修缮。戒台寺敕谕碑中对此亦有提及,称之为“鼎新修建”。大觉寺在明代更是多次重修扩建。根据史料记载,宣德三年(1428),明政府即重修了大觉寺。至成化十四年,当时的孝肃太皇太后又出资重修大觉寺。大觉寺敕谕碑中对此有明确的记载:“昔我圣祖母孝肃太皇太后敬遵慈悲之教,成化十四年重修敕建大觉寺一所”,使得大觉寺“殿堂门庑以及方丈疱¨之类,规制悉备”。而崇化寺则是由权威很高的太监捐资创建,并由成化皇帝赐名,其敕谕碑称“故司设监太监吴亮,宣德正统间于京都西玉河乡城子村捐己赀创造佛宇一所,赐额曰崇化”。
 
明武宗朱厚照竟自封“法王”

二是土地的赏赐和捐赠。明代皇室手中掌握着大量土地,这些土地主要是官田。官田即是籍没之田,这些田地由官府招募人员耕租。此外明代政府还组织开垦荒田、官湖田,俱为官田。这些官田中的一部分就成为了明代皇室赏赐田地的主要来源。明代沈榜在《宛署杂记》卷八《宫庄子粒》中即论及此例,书载“历朝以来,各府州县没官田地渐多,奉旨征银济边,而以其余系之进宫项下,备不时拨给赏地之用”。

赏赐寺庙田产之事,尤以大觉寺最为明显和典型,大觉寺敕谕碑记载大觉寺在明代获赏了巨量土地,其范围几乎遍布了北京西北区域,该碑记载宣德十年,皇室赏赐大觉寺庄地数千亩,有“常乐庄地二十七顷九十九亩八厘,清河庄地八顷,汤山庄地二顷九十四亩一分四厘,冷泉庄地二十亩”。此外,大觉寺还靠皇室赐给的价银买到大量土地,其敕谕碑碑文记载大觉寺于成化十五年开始“买得顺天府宛平县民地八十五段,共一十四顷九十八亩五分,昌平县民地八十五段,共三十九顷四十七亩五分,俱以资本寺之用”。这无疑是佛教寺院发展的强力经济基础。而在戒台寺和崇化寺的敕谕碑中都提到了寺院田产,甚至田产所处地段和界限都写的很清楚,例如戒台寺敕谕碑中说该寺田产“东至石山儿,西至罗堠岭,南至南山,北至车营儿”,崇化寺田产则是“东至石墙界,南至山界,西至释迦寺界,北至山界”。虽然这两通石碑中并没有明确说出这些田产是皇亲贵胄资助,但两者之间肯定有很深的关系。

此外,明代政府还下令减免寺院的土地税收,例如大觉寺敕谕碑中明确提出该寺院“所买地土该纳粮草养马¨银免征一半”。
               
明宪宗颁发的护持崇化寺和封赠僧慧灯之敕命

第三、明代政府在政治上给予佛教大力支持。其主要表现在将重要寺院的住持加封为僧录司官员。“僧录司”是明代管理佛教事务的政府机构,其主要官员有八名,其名称和品秩分别为“善事二名,正六品;阐教二员,从六品;讲经二员,从八品;觉义二员,从八品”。在这三通敕谕碑中均出现了僧录司官员的名称或对于寺院住持的行政任命。例如在大觉寺敕谕碑阴面碑文中所示大觉寺住持性容即曾经担任左讲经一职。“左讲经”在僧录司中的职责为“接纳各方施主,发明经教”[1];住持悟祥担任左觉义。“左觉义”的职责为“检束诸山僧行,不入清规者,以法绳之。并掌天界寺(僧录寺最早所安寺庙)一应钱粮产业及各方布施财务,置立文簿,明白稽考”[2]。住持净寿担任右觉义一职。“右觉义”职责与左觉义类似。而在戒台寺敕谕碑中,明代皇帝则是“升住持僧德令为僧录司右觉义,乃兼本寺住持,俾朝夕领众焚修祝赞为多人造福”;在崇化寺敕谕碑中,将其住持“慧灯为僧录司左觉义”。

第四、遇有寺院财产被侵占的情况,明代政府则颁布政令对寺院进行保护。例如明太祖不但专设官员主理寺产问题,甚至曾亲自问断寺产纠纷[3]。在某种程度上,寺院田产需要皇室庇护才能得以保全。在这三通敕谕碑中均提到了类似问题,比如在戒台寺敕谕碑中提到戒台寺在当时“被无籍军民人等,牧放牛马,砍伐树株,作践山场,又有恃强势要私开煤窑,穵(音蛙 wā 挖的异体字)通坛下,将说戒莲花石座并折难殿,积渐坼动”;
崇化寺敕谕碑也提到该寺“历兹年久,被人作践、搅扰”。针对这些问题,明代政府特别以谕旨的形式对侵犯寺院财产的“各色人等”给予惩戒,或是广义上令其“仰体至意”,对“辄肆侵犯者,必重罪不宥”,或是针对具体问题进行警戒。例如在戒台寺敕谕碑中就专门提到田园果林“不许诸人骚扰作践”,煤窑也“不许似前穵掘”;在崇化寺敕谕碑中则是“一应山田、园果、林木,不许诸人骚扰作践,敢有不遵朕命,故意扰害沮坏其教者,悉如法罪之,不宥”。
 
敕建大觉禅寺山门

“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这句话不但反映了古代皇权政治对于宗教事务发展的巨大影响,同时也是古代僧人游离在青灯古卷和世俗事务中的一种变通。明代皇帝崇信佛教,广封国师、真人,是政治上对佛教的支持;明代皇室赐田赐银给寺庙,是经济上对佛教的支持;社会风气也因为皇家的倡导而变得有利于佛教的发展。明代佛教盛行之功,应当首推“国主”。

佛教的发展也对封建统治起到了辅助作用,正所谓“阴翊王度”。僧人以世出世间不二的观念,在持戒修行的同时,或为帝室祝延,或出则着官服而事于有司,而退则着僧服修道,在清修与世俗中穿梭,以至于能在山中修道而又能声闻朝野的僧人被视为高僧的标准和榜样。





【附】

戒台寺明代敕谕碑碑文(阳面)

皇帝敕谕官员军民诸色人等

朕惟佛教肇自西方,流传东土,慈悲利济,功德无量,故皇度赖之,尊安群迷,资其觉悟,自昔有国家者,未尝不崇奉焉,都城之西有胜刹曰万寿禅寺,实古迹道场,天下僧俗受戒之处,正统年间鼎新修建,仍旧开立戒坛,导诱愚蒙,使皆去恶为善,迩来四十余年矣,其界东至石山儿西至罗堠岭,南至南山,北至车营儿,山林果园,果树土产,递年给办香火贡献之用,今被无籍军民人等,牧放牛马,砍伐树株,作践山场,又有恃强势要私开煤窑,穵通坛下,将说戒莲花石座并折难殿,积渐坼动,司设监太监王永,具悉以闻,特降敕护持之,升住持德录令为僧录司右觉义,仍兼本寺住持,俾朝夕领众焚修祝赞为多人造福,今后官员军民诸色人等不许侮慢欺凌,一应山田园果林木,不许诸人骚扰作践,煤窑不许似前穵掘,敢有不遵朕命,故意扰害沮坏其教者,悉如法罪之不宥,故谕

成化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崇化寺明代敕谕碑碑文(阳面)

皇帝敕谕官员军民着色人等
朕惟
大雄氏之教,以空寂为宗,以慈悲为用,其流入中土也久矣。然而化导善类,觉悟群迷,功德所及,幽显无间。是以建祠宇崇奉之者亦无间也。故司设监太监吴亮,宣德正统年间于京都西玉河乡城子村捐己赀创造佛宇一所,赐额曰崇化。又赎居民姚三等山场田地六十四余亩。东至石墙界,南至山界,西至释迦寺界,北至山界。栽植树木,与本寺管业备香火之用。历兹年久,被人作践、搅扰。住持僧慧灯具以闻,特颁敕护持。升慧灯为僧录司左觉义,仍住持于内。朝夕领众焚修祝赞,为多人造福。今后官员军民诸色人等不许侮慢欺凌,一应山田、园果、林木,不许诸人骚扰作践,敢有不遵朕命,故意扰害沮坏其教者,悉如法罪之,不宥故谕。

成化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大觉寺明代敕谕碑碑文(阳面)


皇帝敕谕官员军民诸色人等:
昔我
圣祖母孝肃太皇太后敬遵慈悲之教,成化十四年重修敕建大觉寺一所,祗奉诸佛菩萨,盖以阴翊皇度,普护群生。凡殿堂门庑以及方丈疱¨之类,规制悉备。本寺宣德十年原赏常乐庄地二十七顷九十九亩八厘,清河庄地八顷,汤山庄地二顷九十四亩一分四厘,冷泉庄地二十亩,并昌平县佃户五十七户,家人一十六名。成化十五等年买得顺天府宛平县民地八十五段,共一十四顷九十八亩五分,昌平县民地八十五段,共三十九顷四十七亩五分,俱以资本寺之用。所买土地该纳粮草养马¨银免征一半。恐后顽昧之徒罔知禁忌,或有亵渎毁坏盗窃陵占,兹特降敕戒谕:凡官员军民诸色人等,俱宜仰体至意,敢有不遵敕旨,辄肆侵犯者,必重罪不宥。故谕。

弘治十七年十一月初九日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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