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乳腺炎是发生于乳房部位的急性化脓性疾病。多见于产后哺乳期的妇女,尤以初产妇为多。病因主要是细菌(大多数为金黄色葡萄球菌)自乳头皲裂、破损处侵入,或乳汁淤积,造成乳房化脓性感染。临床表现为患侧乳房胀痛,变硬,严重时病人有寒战、高热等,患侧乳房呈搏动性疼痛,哺乳时疼痛加剧。治疗乳腺炎应暂停哺乳,早期可冷敷,炎症浸润期时改用热敷或药物湿敷,症状较重者使用有效抗生素以控制感染,常用药物有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如头孢氨苄、头孢克洛)等,必要时可行手术切开引流术。 【药物饮食禁忌】 1.忌以果汁或清凉饮料服头孢菌素 果汁或清凉饮料的果酸容易导致头孢菌素类药物提前分解或溶化,不利于药物在小肠内的吸收,而大大降低药效。 2.头孢克洛忌与食物同服 头孢克洛与食物同服,血药峰浓度仅为空腹服用时的50%~75%,故本品宜空腹给药。 3.服用头孢菌素类药物时禁饮酒 因为酒中含有乙醇,服用头孢菌素类药物后饮酒可出现面部潮红、心动过速、支气管痉挛、出汗、恶心及呕吐等毒性反应。 【药物相互禁忌】 1.头孢菌素类禁与速尿、利尿酸等强利尿药联用 因为头孢菌素类与速尿、利尿酸等强利尿药合用会使肾毒性增加,易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 2.头孢菌素类禁与庆大霉素联用 因为二者合用可使肾毒性和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危险性增加,并可引起获得性范可尼综合征。 3.头孢菌素忌与保泰松合用 因保泰松能增强本品对肾脏的毒性。 4.头孢菌素忌与红霉素、四环素合用 因合用可降低本品的抗菌作用。 5.头孢菌素类不宜与多粘菌素E合用 因头孢菌素类与多粘菌素E合用,有可能增加对肾脏的毒性,并降低头孢菌素的抗菌作用,故联合给药时必须慎重。如果必须合用时,应反复检查肾功能。 有关青霉素的禁忌详见“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本病饮食禁忌】 1.忌食辛辣燥热的食物 韭菜、辣椒、葱、蒜、胡椒、花椒、生姜、芥末、酒等辛辣燥热之品,食后易生热化火,使本病火热毒邪更炽,病势更甚。初期阶段,会使红肿热痛明显加重;中期阶段,会使脓肿增大,脓血粘稠不易排出;恢复期,易致愈合延缓或初愈热毒未尽,病情反复而加重。 2.忌食油腻发物 海腥、猪头肉、老公鸡、香蕈、蘑菇和肥猪肉、油煎炸食品等腥膻发物和油腻之品,本病患者均不宜食用。因为油腻食物最易生痰化热,动火耗血,发物最易生风动血,风燥散血,使病情因痰热血燥而加重。此外,民间早就认识到发物容易诱发旧病,加重新病。 3.忌热性食物 急性乳腺炎为热毒之证,本病患者若再食羊肉、狗肉、鹿肉、公鸡肉等热性食物,则会增加内热,加重病情。 【本病用药禁忌】 1.慎用激素 本病患者发热重,往往出现中毒症状,在没有足量应用抗生素时,应忌用皮质激素,如醋酸考的松、氢化考的松、地塞米松等。如未经有效抗生素的控制而滥用激素,会使炎症扩散。 2.慎用补药 本病患者大多属气滞热郁型,虽然产后产妇体虚,但不可泛用补药。这类药物有人参、鹿茸、阿胶等。 3.忌用收涩之品 急性乳腺炎多因肝郁热毒或吮乳吹风而致乳络不通,乳汁壅滞,湿热郁结而发病。治疗如用收涩之品(如五味子、五倍子、石榴皮、乌梅等)可导致气血壅滞,阻塞乳络。所以,乳腺炎患者不宜使用收涩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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