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兰州。王某与丈夫张某经朋友介绍结婚,婚后仅数月发现丈夫一直患有乙肝,遂提出离婚,并以其故意隐瞒重大病史构成欺诈为由,要求丈夫赔偿其精神损失。法院认为乙肝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最终判决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并驳回了王某的其他诉求。这里不讨论男方对女方造成的精神损害,主要看一下女方和男方结婚一定会被感染吗?后代被感染的可能性有多大? 1、乙肝 2、婚姻双方有一方是乙肝或者乙肝病毒携带者会不会感染另一方,人是否会感染乙肝病毒和病毒的接触量,人体自身的免疫力,以及传染的方式都有关系,日本曾经有两个志愿者同时注射了含有乙肝病毒的液体,一个被感染死亡,另外一个甚至查不到病毒。 3、是否会传染给孩子,一般父亲传染给孩子发生在孩子出生后,如果母亲没有从父亲那里感染上乙肝,孩子出生之前不会感染乙肝,如果母亲患有乙肝,传染给孩子的概率较大,但出生24小时之内给孩子注射阻断针是可以预防乙肝感染的。 另外,乙肝患者是否会传染他人,主要看患者是否有病毒排除体外,很多时候病毒会躲在肝脏细胞内偷偷复制,但不会组装成完整的病毒排出体外,这时候感染他人的概率比较小。这个可以看乙肝抗体抗原检测,大三阳和小三阳一般传染性较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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