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2019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300页)-体系管理 全文23万字 ![]() ![]() 内容预览 ![]()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节 总则 一、目的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损失,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2014.12)《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局64号)、《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及《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人员和部门履行生产、安全职责。 三、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规定,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环境; (二)、董事长(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四)、公司是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市场主体,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只有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及各级人员责任,从源头抓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内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节 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董事长(总经理)安全职责: 第一条、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组织制定并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第四条、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第五条、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第六条、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第七条、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第八条、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九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条、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十二条、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安全领导小组主任安全职责 第一条、 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常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奖惩等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足人员; 第三条、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检查督促落实; 第四条、 掌握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实施; 第五条、 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检查、督促及指导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第六条、 对公司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公司执行特种行业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转岗前的培训教育制度,并保证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第七条、 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并确保有效实施,使之满足企业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八条、 生产及安全工作做到“五同时”,项目建设做到“三同时”,事故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并执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先进人员提出奖励方案,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及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召开专题会议。同时对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部门进行全面负责,指导检查其工作; 第十一条、指导和督促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社会保险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同时指导、督促公司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十二条、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督促和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事故上报规定。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 参与安全生产小组常务工作,协助安全领导小组主任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第二条、 协助安全领导小组主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奖惩等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足人员; 第三条、 协助安全领导小组主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检查督促落实; 第四条、 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检查督促及指导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第五条、 对公司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公司执行特种行业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转岗前的培训教育制度,并保证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第六条、 协助安全领导小组主任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先进人员提出奖励方案,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及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按时参加安全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召开专题会议。同时对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部门进行全面负责,指导检查其工作; 第八条、 指导和督促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社会保险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同时指导、督促公司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九条、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督促和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事故上报规定。 生产经理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标准、制度; 第二条、 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第三条、 领导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协助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五条、 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和开发新产品的安全技术问题; 第六条、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五同时”。 第七条、 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第八条、 及时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同时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调查、处理,待现场勘查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第九条、 调度会应首先汇报生产、施工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 在安排生产、施工程序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的责任; 第十一条、组织协调好生产计划,认真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第十二条、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做出贡献者,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有权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三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并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负责相关作业票证的审批; 第十六条、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十七条、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 第十八条、由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处理的其他事项。 技术部部长安全职责 第一条、 在董事长(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施工、试生产及竣工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三条、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 第四条、 在产品设计、工艺布置、工艺规程、工艺装备设计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标准和规程,充分考虑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第六条、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第七条、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 第八条、 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九条、 在确定项目设计、技术要求时,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研究、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同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并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条、 领导本部门人员做好工艺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十二条、由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处理的其他事项。 安环部部长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董事长(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公司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公司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参与拟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第四条、 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安全培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 督促检查公司内的各类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六条、 组织制定、修订违章违纪处罚规定,及时纠正“三违”现象; 第七条、 遇到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或生产,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第八条、 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第九条、 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管理规程,负责动火等各项作业审核、审批,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 组织公司从业人员及外协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培训考核并取证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参与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做好事故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职业卫生评价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按照相关标准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并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监督安全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确保安全经费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组织编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定期组织进行预案演练; 第十七条、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经常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掌握安全生产规律,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的工作; 第十九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法规、规定,做好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会同供应等部门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第二十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环节,具有督促整改和下令停工德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协助公司管理者代表建立、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持续改进。行使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领导本部门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由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处理的其他事项。 设备维修组组长安全职责 第一条、 在生产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设备、动力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条、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动力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小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第四条、 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工作; 第五条、 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设备、动力系统主管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第六条、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评审、验收工作,使其符合要求; 第七条、 负责组织设备、动力系统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的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第八条、 加强对施工、安装队伍的安全管理,负责外来施工人员入厂前的培训教育,妥善、果断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第九条、 负责公司职工的公司级设备安全培训教育;负责监督车间及相关部门的车间、班组的设备安全培训; 第十条、 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在计划、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布置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负责设备、动力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发现设备有损坏、故障,立即采取措施解决,不得让有关人员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安装、迁移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要求,重大设备的安装、迁移必须会同安全、技术及使用部门共同检查确认后,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领导本部门人员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十七条、由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处理的其他事项。 财务部部长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财务部长是财务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财务、仓库安全工作负全面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规程制度; 第二条、 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的落实; 第三条、 设立专项资金,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安全经费的现象; 第四条、 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应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按审定的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并合理开支; 第六条、 拟定、修订部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组织落实部门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安全教育状况; 第八条、 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 第九条、 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第十条、 按照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经费的开支,同时实施财务监督; 第十一条、协助安全管理部门落实安全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十四条、领导本部门人员做好财务安全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第一条、 对办公室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组织制订本部门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改和完善; 第三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新入公司员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考核制度,确保三级安全教育合格; 第四条、 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文化、竞赛活动,推动公司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第五条、 负责职工医疗、护理、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 监督、检查各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第七条、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做好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 第八条、 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员工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休养的规定; 第九条、 负责对公司应急药品、物资进行配备、检查和及时更新,确保应急所需; 第十条、 负责组织职工的各级培训,确保其达到职位要求的各项能力; 第十一条、负责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对职工劳动纪律进行教育和检查; 第十二条、协助安环部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协助其它单位搞好各项安全培训工作和安全意识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十五条、领导本部门人员做好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由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处理的其他事项。 供应部部长安全职责 第一条、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产品、原材物料供应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条、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组织或参加供应系统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第四条、 负责供应系统的安全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第五条、 负责供应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 定期召开供应系统安全专题会议,分析公司供应系统安全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危化品的装卸、运输过程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负责供应商资质审核确认,及时索要最新的资质证明等资料并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 第八条、 配合各职能部门检查工作;负责危化品购买、运输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 第九条、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十条、 领导本部门人员做好供应安全管理工作。 销售部部长安全职责 第一条、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产品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销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组织或参加营销系统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第四条、 负责销售系统的安全检查,落实销售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第五条、 负责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 定期召开销售系统安全专题会议,分析公司销售系统安全工作动态,及时解决销售过程存在安全的问题; 第七条、 组织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九条、 领导本部门人员做好销售安全管理工作。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第一条、 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本车间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要求; 第二条、 组织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的修订; 第三条、 认真贯彻安全工作“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第五条、 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第六条、 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第七条、 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处置措施,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同时纳入安全生产检修计划,制定解决方案; 第八条、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车间各类事故或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第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负责各类作业的审核,现场检查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车间班组长安全职责 第一条、 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公司、车间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不违章指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第二条、 班组长对班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负责对新进厂、转岗、离职返岗职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督促落实师傅带徒培训教育工作; 第四条、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第五条、 组织班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列会、安全演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条、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消防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 第九条、 完成车间主任交代的其他工作。 岗位操作工安全职责 第一条、 积极参加公司或车间组织的安全活动,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第二条、 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第四条、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精心操作,熟悉本岗位职业危害及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条、 按时巡回检查、记录;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上报; 第六条、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卫生清洁,做好物品的定置化管理; 第七条、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第八条、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领导报告。 治安保卫人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 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入公司人员的证件检查,外来人员的登记及检查工作; 第二条、 做好关键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认真学习本职业务知识和技术培训。熟悉企业防火、灭火、防爆的知识和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的管理和正确使用; 第四条、 参加义务消防队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积极参加演练和培训,并在发生火灾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起到主力军的作用; 第五条、 严于职守,加强值班巡逻检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企业安全; 第六条、 严格管理进出车辆,不得超载、超速,严禁火种、引爆、泄露、导致中毒及污染因素带入企业,并检查出厂车辆的货物是否办理出厂手续,货物与发票是否相符等等情况; 第七条、 维护厂区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第八条、 做好企业内部的治安管理,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警戒工作。 控制室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负责控制室内设备、设施管理,保障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二条、 定期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技能素质; 第三条、 按照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管理,保持室内环境卫生、设备清洁; 第四条、 做好各种记录、技术数据准确无误,月底按时上报; 第五条、 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仓库保管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 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不少于两米的通道,每个库房必须按规定储存限额; 第二条、 能自然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相互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三条、 能自然的物品和化学易燃品堆垛应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有专人定向测温; 第四条、 受阳关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五条、 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六条、 易燃、可燃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认; 第七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和动用明火。如因特殊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动火作业及危化品储罐区管理要求办理作业票证并经批准,持证作业,动火作业后,切实查明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安环部科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第二条、 参与拟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 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第四条、 督促落实公司关键装置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 组织或参与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 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第七条、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遇有危险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第八条、 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九条、 负责协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取证; 第十条、 编制安全工作计划,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定期总结安全工作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安全工作,提出安全管理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财务部科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负责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与执行; 第二条、 负责审核公司安全投入各项费用支出的票据与明细; 第三条、 配合公司安环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和违章违纪处理; 第四条、 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科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第二条、 负责公司生产部门各种生产记录、安全警示标示牌等,需外部制作的工作; 第三条、 负责安环部及其他部门文件的打印; 第四条、 负责公司工作服、劳保用品的购买与发放; 第五条、 负责公司工伤保险、养劳保险等工作; 第六条、 负责外来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第七条、 负责公司新职工的招收工作; 第八条、 保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负责与外部联系通讯畅通; 第九条、 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销售部科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本部门规章制度及要求; 第二条、 负责销售公司生产的产品; 第三条、 对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条、 负责销售记录的完善与存档; 第五条、 负责物流车辆的监督检查,杜绝不能混装的危化品同车运输; 第六条、 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化验员 第一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谨廉洁,切实把好原料产品质量关。 第二条、负责到货原材料抽样,感观检验。 第三条、负责成品及原料的检化验工作。 第四条、每批产品常规化验项目。 第五条、 每批原料常规化验项目按原料验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每批次原料化验及成品化验原始记录均载入档案,并清晰可查。 第六条、每天及时将化验结果汇总后记入规定的档案册子,原则上每天生产出来的成品与入库原料必须当天将结果化验出来,并向部门经理汇报; 第七条、所有化验记录不得随意涂改,确有少量数据需要更正时,应将原数据划上一横,再在旁边写上正确的数字,务必保持原数据清晰可辨; 第七条、 化验员应对自己的化验结果负责,为此,必须在化验记录后标明化验姓名; 电焊工安全职责 第一条、 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二条、 氧——乙炔焰焊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第三条、 ①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②氧气刚瓶、溶解乙炔气刚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刚瓶不得卧放,刚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③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④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⑤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⑥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溶解乙炔气钢瓶; 第四条、 电弧焊割必须作到: ①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②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③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④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作业时、要采取响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第七条、 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装卸工岗位安全职责 第一条、 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严格执行装卸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安全措施未落实及无安全运输资质的车辆,有权拒绝装卸。 第三条、 对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条、 负责产品的计量工作,并严格执行计量制度。 第五条、 积极参加岗位技术比武和事故预案演练及其它各类安全活动。 第六条、 熟练掌握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妥善保管各类防护器材及设施,并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电工岗位安全职责 第一条、 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负责各变电设施、高低压线路及其用电设备、防雷(静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检修。 第三条、 负责岗位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并定期维护和保养,正确穿戴和使用绝缘用品。 第四条、 熟练掌握岗位操作和故障排除方法,做好巡回检查,做好各项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报告。 第五条、 持证上岗,杜绝“三违”作业,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六条、 积极参加岗位技术比武和事故预案演练及其它各类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 经常性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突发事故时,立即采取安全及补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汇报。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研究制定公司安全工作目标、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制度、规程、细则等; 第三条、 研究重大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方案,审定、上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项目; 第四条、 研究部署季节性的重点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组织开展对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设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审定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使用方案、并督促落实; 第七条、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听取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布置安排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奖励机制,定期开展对基层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业绩检查考核工作; 第九条、 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重大问题。 生产部安全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标准、制度; 第二条、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五同时”; 第三条、 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改进工艺、安全技术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第四条、 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列项,不准挪作它用; 第五条、 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安全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 及时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同时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调查、处理,待现场勘查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第七条、 制定安全生产计划,认真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第八条、 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参加公司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技术部安全职责 第一条、 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第二条、 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检测数据,杜绝工艺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协同相关责任部门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四条、 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做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第五条、 负责安排工艺、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第六条、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工艺、安全技术规程; 第七条、 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八条、 组织对职工进行工艺、安全技术教育,协同办公室定期组织工艺技术考核; 第九条、 公司特殊作业时,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受限空间等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第十条、 参加公司级安全大检查;负责生产车间工艺技术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安环部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董事长(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第二条、 参加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核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得到“三同时”的要求; 第三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 分析、研究生产工艺中的安全、环保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 督促公司搞好生产中的“三废”治理,创建文明、清洁工厂; 第六条、 积极推广“三废”治理新技术、新经验,使其废水、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七条、 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落实; 第八条、 组织制定制、审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第九条、 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协同办公室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第十条、 组织、参加公司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票的审批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殊作业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其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及时制止,不听劝阻者,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向相关领导报;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第十四条、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第十五条、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十六条、负责公司内的危险化学品和要害岗位消防的管理工作;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负责公司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保养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负责组织或参与本公司应急救援演练的工作。 设备维修组安全职责 第一条、 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 (凡是新建、扩建、改建、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第二条、 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等; 第三条、 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第四条、 参加项目的申报、施工过程控制、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 负责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并负责台账的建立和更新; 第六条、 负责公司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票的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制定和审核检维修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 第八条、 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 第九条、 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 第十条、 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调整、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第十一条、在布置检维修计划时,同时制定、布置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组织按时实现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十四条、组织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协同办公室定期组织设备安全考核; 第十五条、参加公司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财务部安全职责 第一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条规,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户储存,用于安全生产,提取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 安全费用(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第三条、 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董事长(总经理)、安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第四条、 确保劳动保护用品、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 无董事长(总经理)和安环部门签字同意,费用不准报销; 第五条、 认真做好职工的工伤保险工作,对到期的职工保险必须按时办理转换手续; 第六条、 新、改、扩建项目的消防设施的投入,必须按相关的标准进行提留,保证资金的投入; 第七条、 协助安环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 参与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专款专用; 第九条、 确保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支出、购买。 供应部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负责制定化学危险物品、车辆运输安全、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原材料的采购、储运、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确保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物资供应,并配合安环部做好安全设施、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物资供应,以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对上述物资要严把质量关,以对职工的生命,健康负责; 第三条、 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 (包括国外进口)时必须了解其理化性质,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要书面资料; 第四条、 严格危化品运输单位的运输工具、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必须审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配合保卫部门(安环部)做好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出入厂工作; 第五条、 参加供应系统的事故调查和上报; 第六条、 参与相应的公司安全检查,落实危化品运输、装卸、储存中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 第七条、 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坚持持证上岗的规定。 销售部安全职责 第一条、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市场销售的安全规章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条、 组织销售系统的事故调查和上报; 第三条、 参与相应的公司级检查,落实产品装卸、运输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第四条、 组织销售部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第五条、 严格杜绝运输、装卸过程中与违禁物品混装混放的重大安全隐患; 第六条、 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坚持持证上岗的规定; 第七条、 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消防工作。 办公室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对新进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协助安环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二条、 负责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第三条、 组织并检查各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企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四条、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严格控制在岗超时; 第五条、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事项,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 第六条、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组织做好新工人的入厂岗前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休养的规定; 第八条、 按国家规定,落实安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第九条、 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规定,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十条、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总、打印、下发; 第十一条、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第十二条、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登记和进厂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职工保健品、防暑用品的采购、供应和发放工作(凭安环部提供的发放计划发放); 第十五条、负责职工工伤、医疗救治和尘毒预防工作,并及时提出改善意见; 第十六条、协助安环部搞好职业卫生、防尘防毒、安全检查,并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按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完成生产任务; 第二条、 定期开展车间、班组安全活动,提高员工操作技能与安全意识,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 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 ,员工合格率100%; 第四条、 做好生产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 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预案演练,参加事故抢险救援; 第六条、 改善作业环境,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保护员工健康; 第七条、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特种作业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第八条、 配合相关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 财务岗位安全职责 第一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条规,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户储存,用于安全生产,提取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 安全费用(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第三条、 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董事长(总经理)、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第四条、 要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 没有董事长(总经理)和安环部签字同意,费用不准报销; 第五条、 认真做好职工的工伤保险工作,对到期的职工保险必须按时办理转换手续; 第六条、 新、改、扩建项目的消防设施的投入,必须按相关的标准进行提留,保证资金的投入; 第七条、 负责公司设备设施配件计划、保管及发放工作; 第八条、 协助环部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 参与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专款专用; 第十条、 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用品费用的支出、购买和维护保养 控制室岗位职责 第一条、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坚守岗位,认真操作,严格执行各项工艺规程、工艺纪律; 第二条、 按时巡回检查各控制点(仪表、压力变送器、温度传感变送器)运行及自动控制是否正常; 第三条、 按时做好记录,保持记录清晰、真实、清洁; 第四条、 严禁随意私自修改运行控制参数; 第五条、 按时对控制系统进行维护对有关数据存留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六条、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 第二章 识别和获取法律、法规、标准及 其他要求制度 一、目的 确定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进行获取、识别、更新、传达等管理与控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获取、识别、更新、传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活动。 三、职责 1.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批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2.安环部负责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收集、汇总、登记、存放、查询、更新工作,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各部门获取、识别与本部门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整理后传达到适用部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报办公室汇总、登记。 4.各部门负责获取、识别、执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及时传达到员工。 四、程序 1、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获取的途径 (1)各级政府、安监、环保等政府和职能部门。 (2)图书馆、报纸、杂志、书籍、网络等渠道获取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3)相关方 2、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获取收集的范围 (1)国际公约和条约: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 (2)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相关法律。 (3)法规: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 (4)规章:国务院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5)标准:国家、地方政府、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 (6)其他要求: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告等其他要求。 3、收集、传递、识别及频次 (1)以国家、地方政府、源丰达公司下发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办公室收集传递。 (2)有关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分别由安全环保部从政府有关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收集传递。 (3)有关特种设备等类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由设备部收集传递。 (4)有关产品质量、产品检验、产品技术标准等类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由技术部收集传递。 (5)各部门随时追踪获取新的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对适应性进行识别,报安环部登记,安环部每半年识别一次获取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文件,形成新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4、适用性评价 各部门对收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确认适用性,包括确认适用条款和适用部门、并将结果报安环部,安环部负责填写《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报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5、传达与培训 (1)各部门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适用部门,必要时传递给相关方。 (2)各部门组织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传达培训,并做好记录。 6、存放形式 可以以书面、电子文本、复印件、抄录等形式保存。 7、提供查询 各部门、相关方可以到安环部查询《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中相应的文件法规。 8、更新 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重新及时识别。 2、安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9、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 1、安环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 2、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 3、安环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10、符合性评价 1、由安环部组织各相关部门每年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 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召开会议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严格落实。 3、由安环部编制年度符合性评价报告,报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