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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到底是职工身份还是个人提供劳务?

 房老师讲财税 2022-05-20 发布于河南

(广州学员亲爱的《房老师讲财税》微信公众号创始人房老师!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司有个平台需要请10个人做兼职,兼职时间大概6个月,每天上班时间5小时左右,都要打卡的,因为要按时完成任务。这些人到底是职工身份还是提供劳务身份?可以按经营所得申报个税吗?

回复:

亲爱的学员,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有本质区别的。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形象的说存在一种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表现为劳动者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对用人单位具有依附性。而劳务关系中,并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与接受劳务的一方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的解释: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据此判断你们应该是劳动关系,应当造表发放工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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