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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注意的有关事项

 高艺哲 2022-05-21 发布于辽宁

(二)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编报质量。

       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填报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核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各地区、各部门审核力量不足的,可以积极发动有关内部控制咨询专家或按相关规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确保审核工作力度和质量。对内控报告编报质量等级达不到良及以上等次和所提供的佐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应当进行重点审核并退回整改,使之符合规定要求,以确保全区内控报告编报的整体质量。对于发现问题拒不纠正,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指出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可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责令纠正,切实提升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质量和水平。

      财政厅将在编报工作完成后适时组织开展 2021 年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质量“回头看”工作。

(二)关于2021年内控报告的主要变化。

2021年度内控报告结构和内容相较于往年进行了调整,突出存在的内控问题及整改情况、内控报告审核情况等。内控报告具体分为正文和附表两个部分,正文侧重于以文字的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经验做法、整改落实等情况,附表侧重于以报表的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机构运行、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情况。请各单位仔细阅读附件1、附件2的填报须知和附表中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内部控制报告并上传佐证材料,要求填报达到良及以上等次,报告格式及结构顺序均不得自行删减、修改和调整。

(三)关于内控报告审核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对照《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审核说明(单位版)》(附件4)、《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审核说明(部门版)》(附件5),逐项对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进行审核,对自查发现的异常数据应及时修正或说明。同时,区直各主管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控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相关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区直各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各市县财政部门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同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抽查特别是对在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中存在较大问题或评价结果不理想的单位,要重点进行审核检查。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力量对全区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抽查,对应报未报、不符合编报要求或编报质量低下以及在编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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