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签合同前记得看看这篇文章!多类合同要注意的热点问题

 长白山图书馆藏 2022-05-21 发布于吉林

#原创##头号周刊##民法典#

合同的作用在于用条款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并尽可能明确争议纠纷解决的办法,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可以简单也可以复杂,但是就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来看,一份合同从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订立或者完善一份合同,使其尽可能满足双方的各项要求,是每个法律人的追求。在微观意义上能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宏观意义上则有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和谐发展。合同的类型有很多,《民法典》中也明确了各类合同的运行规则。

焦点1.《买卖合同》的注意点

买卖合同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签订时一定注意写好各项条款。

①买卖合同的重要履行要素之一就是交付,对于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程度足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③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不受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的限制,买受人以出卖人对标的物不享有所有权或者所有权不明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④民法典还明确了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行使权利。

⑤对于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在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焦点2.《赠与合同》的注意点

①注意,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可以撤销的,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有例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②赠与合同是可以列明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③如果赠与人在赠与的过程中,其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经营或者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焦点3.《租赁合同》的注意点

①期限问题,十分重要。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约定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对于先行支付租金的承租人不必支付超过20年部分的租金。

②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登记影响,即租赁备案登记不是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

③租期为6个月以上的,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出租人没有及时与承租人订立书面合同的,如果无法确定租期,视为不定期租赁。

④房东对租赁物具有维修义务。如果出租人怠于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承租人自行维修的,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维修费用或者在租金中扣除。

⑤不得非法转租。转租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如果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行为。

⑥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在租期内出卖房屋,承租人有知情权且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未及时告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主张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焦点4.《客运合同》的注意点

①不得拒载!民法典明确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②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③承运人的紧急救助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和遇险的旅客。

④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旅客携带的物品毁损、灭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焦点5.《委托合同》的注意点

①委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有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②合同任意解除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因解除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偿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③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交给委托人。

④转委托应当经过委托人同意。

焦点6.《中介合同》的注意点

①中介的佣金。中介人促成双方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自行承担。

②跳单必须支付报酬。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③中介人的如实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借款合同的热点问题已经在之前发布的文章中详细讲解,在此不再赘述。[来看我][来看我][来看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