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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于宋明清的老年怡乐社团

 强哥的书屋 2022-05-22 发布于四川

古代虽然是比较封闭的社会,但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也常常会结成各种形式的会社和团体,以群相聚。明代有老年社团的林间社,其组织者谈到为什么要结社时说:“大抵会以合群,群者入道所贵也。”将具有合群作用的会社视为“入道”的重要内容。

老年人有自己的结社组织,特别是娱乐会社,是由那些过惯了应酬交往官场生活的在职或致仕(退休)居家的老年官绅们组成,他们的群体意识强,也有结成社团的需求。他们在古稀之时,致仕前后,交游同志,立社设约,成立各种耆老会和高年社,赋诗饮宴,怡情游乐。老人会社起自唐朝白居易香山九老会,发展于宋代,盛行于明朝,及至清朝仍然历久不衰。

唐武宗会昌五年,以刑部尚书之任退休的74岁诗人白居易,在洛阳履道坊的香山楼家中举行“尚齿之会”。此会先是有七老参加,均为居家的退休官僚,年龄又都在古稀之上。其中有前怀州司马胡杲年89,致仕卫尉卿吉咬年88,前磁州刺史刘真年87,前龙武军长史郑据年85,前侍御史内奉官卢真年82,前永州刺史张浑年78。七老畅饮笑谈,醉舞欢歌,各赋七言韵诗以助雅兴。

此次聚会以年齿为尊,白居易诗中有“七人五百八十四”之句,以示会中诸人年岁之长。另有秘书监狄谦谟、河南尹卢贞也参加了尚齿会,但因年未及70,故而虽与会而名不及列。这一年夏天,又有二老前来入会,一是禅僧如满,95岁;一是洛中遗老李元爽,最为年长,据说已136岁,于是号称“九老会”。有好事者写绘九老形貌、年齿、姓名,作九老图,流传为风雅佳话,称颂于后世。

自唐九老会开老人会社先河后,后世仿效者尤多,耆老会不断涌现。其名称除了各种九老、十老诸老会外,还有怡老会、耆英会、耆年会、真率会、叙情会、高年会、老年社、诗社等多种名目。耆老会社多数属于文化生活型的社团,是以志趣相投为基础结成的比较松散的群体组织,依其参加者身份的不同,可分出不同的类型:有在职与退休的耆年官绅们在—起的闲情怡乐结会,也有亲朋高年间联谊叙情的立社,还有乡绅野叟间的尊老聚会。在这些老年社团中,唐宋耆老会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多是高官显宦;而明清结社的老人则更多的是乡绅庶老,成员的身份有所降低。

耆老会社以老年诗社的形式开始于唐代,宋代以后出现了比较规范的会约,其组织形式也日趋完善。虽说耆老会主要是消闲怡乐的松散组织,但也有对会首、会员的要求与限制,有自己的管理规章及相应的惩奖措施。

古人以50岁为衰,进入老年时期,60岁为耆,70岁为老,也是大多数官员致仕退休的年龄,所以老年士大夫结社者多在古稀之年前后。一些耆老会也对人会者的年龄有所规定。自居易举行尚齿之会,年龄要求在古稀以上。明代洛阳有“八耆会”,规定“幼者不入,耆而已矣”,人会者年龄限制在60以上。清道光年间,曹秀先等七人在京城米市胡同组织的真率会,时人有。七人元旦五百岁”称羡之句,七老年龄平均在70以上。不过也有些老年会社也不拘于耆老的限制,可以有一些非老龄人的加入。至于首领,多数会社的招集者本人就是会首或社长;也有的以齿序作为会首推举的标准,老者为长;或者是轮流由值会者充任。耆老会社多是民间性质的社团组织,其组织者不论是在位的高官,还是没有官职的乡绅,大多以个人的身份加以组织和经办,这些人有地位和声望,也有条件与影响去组织耆老们的会社。人会者一般要先提出申请,如北宋时大名留守王拱辰欲参加洛阳的耆英会,先致书请于会首文彦博,希望能“寓名其间”。

老年会社的结成,多为志趣相投的同道,规模不是很大。由于白香山九老会的缘故,也可能因“九”为寿年吉祥之数,高年会社中以九老会最为多见,会员在九人上下,多者十几人,少的也有五六人。耆老会社成立以后,定期约会,有的一月一集,有的一月两会、三会。活动的地点或者在会员府第家居,或者选在名园古刹与林中山间。会社的经费和饮宴的费用多是会员均摊,也有的是个人捐助,或者轮流由值会者出资操办。

强调简朴真率,是大多数老年会社办会所遵奉的宗旨。北宋的司马光以简朴闻名当世,他组织真率会,也是以此为宗旨,反对奢侈虚华。真率会每次集会由会员自备饮食,果品酒肴务求简易。会约规定:“酒不过五行,食不过五味,惟菜则无限。”俭则易供,简则易继,这样才可长久。一次天章阁待制楚建中违约,擅增饮食数量,被罚出资经办下次之会。

不拘约束,除去苛礼,是老年会社的又一特色。清初尤侗等人结成真率会,会约规定:约会之时,会员相见只是—揖。不看席,不告茶,不举杯箸。后至不迎,先归不送。会员或静坐,或高卧,随意而已,但“虚文”多礼者要受罚。宗族的高年会又与一般的会社有些区别,比较注重尊卑长幼之礼。虎林高氏生日会规定:“宗族宴会,不比寻常聚饮,觥筹交错之间,更宜寓以礼让相先之意,不得泛习虚浮。偶因杯酒而盛气相加,如蹈此辙,罚叁钱。”

老年会社多有不许讥评时政、臧否人物的规定。这一方面是会员们厌倦了朝政时务,另一方面是要避免因此可能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也恐因言至祸。

除此以外,有的会社还有一些其他的禁例。明代林间社的会约是:“客或博(博戏)或弈(下棋),或行或卧,或默坐或清谈,惟所欲。但不赋诗,不谈时事。”不谈时事,前已说过,而不自赋诗,则因其组织者认为此事有妨于合群之道。称引古诗,可以见志,但自己赋诗作词,会因此逞能争胜,不利于会员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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