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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通报5起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典型案例

 刘锡春律师 2022-05-22 发布于四川

  5月17日,记者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处获悉,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自然资源厅决定通报近年查处的5起违法占用耕地典型案件。

  案例一:内江市威远县某建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搅拌站

  2020年11月,威远县某建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威远县小河镇开元村2组11.54亩土地(耕地0.84亩)修建搅拌站。2021年6月,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8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月当事人缴清罚款15.6万元,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被没收,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已自行拆除,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案例二:德阳市聂某违法占地建设厂房

  2020年初,聂某未经批准占用德阳市中江县魁山村3社1.4亩耕地建设厂房。2021年8月,中江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8月底作出处罚决定,11月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当事人缴清罚款1.6万元,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案例三:巴中市某饮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

  2019年12月,巴中市某饮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巴州区三江镇回星村四组土地5.03亩(基本农田3.44亩)建设厂房。2020年2月,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5月作出处罚决定。目前,当事人已自行拆除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案例四:遂宁市安居区杨某某违法取土

  2017年11月,杨某某未经批准在安居区三家镇莲花村3.06亩土地(耕地1.98亩)上取土。2021年10月,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于当月下达处罚决定书。10月底当事人缴清罚款3.4万元,土地已退还并复耕。

  案例五:泸州市泸县尚某违法占地建房案详情点击查看

  2020年2月,尚某违法占用泸县潮河镇唐寺村土地20.59亩(耕地20.07亩)修建房屋及绿化景观设施。2021年9月,泸县农业农村局对尚某违法修建的宅基地部分进行立案查处,11月,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余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两部门对尚某作出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复耕土地并处罚款40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该案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已拆除,土地正在进行复耕,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

  自然资源厅提示,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责任落实,坚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加强源头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自然资源厅将持续保持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的高压态势,加强典型案件跟踪督促,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动真碰硬,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全力保障粮食安全。

来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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