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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曼社会系统理论导引 丨 如何超越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

 花间挹香 2022-05-22 发布于四川

本文源自Georg Kneer、Armin Nassehi著、鲁贵显译《卢曼社会系统理论导引》第三章第一节(第43-60页)。由于篇幅较长,推荐使用朗读类App收听(如讯飞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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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社会系统理论

 卢曼在数十年的时光中完成了范围极广的著作,由于观念的细分、复杂及论题的多样,行家对其著作仍难有个全面的认识。然而在他的作品中有个统一的动力主轴。卢曼的意图显然是在对一般系统理论思考之后,要理出一个对社会学来说是学科内的一般理论。就如我们在导言中所说的,卢曼为其理论构想提出了一个普遍性的要求,但绝不是一个绝对性的要求。也就是说,普遍性并不要求唯一的正确性或绝对的真理。对卢曼而言,所涉及的是:架构出一个遍于整个社会学的理论,这个理论试着以系统理论的观念来描述社会学的整个对象领域——而不是整个对象领域中被截取出来的片段,如所谓的中型理论的那种做法。[中型理论的概念要回溯到默顿(RobertK. Merton)(Merton1967:页258)。面对广泛的而且是单维度的理论途径,他主张限制社会学理论在解释范围上所做的要求。]

“普遍性要宣称的是:所有呈现出来的事实,在社会学来说是所有的社会事实,都以系统论来诠释。但并不因此就表示,系统论是唯一可能的或正确的社会学理论;也就是说,其他的社会学家都错了,如果他们不与系统论有关的话。”(《全社会理论或社会技术》:页378)

用一般系统论为工具来做出一个普遍的社会学理论,是指将每一个社会现象都运用系统论来解释。据此,社会学是——就如卢曼于1967年首次写下的——“关于诸社会系统的科学”。(《社会学启蒙》卷一:页113)这个说法——我们回想一下第一章所提的——并不是新的想法。早在卢曼之前,社会学里就已经有许多的尝试,有些还是颇为特殊的尝试,它们以系统论的观念工具来描述并分析社会关联。如前所见,这方面最有名的是帕森斯的作品。因而,卢曼自己的理论发展一开始也是探讨帕森斯的理论。但是他并没有准备去接收帕森斯所有的看法及构想上的建议。反而早在六〇年代中期,他就发展出了自己理论途径的第一步,在阐明自己的途径时,他是与帕森斯的结构功能论严格区分开来的。

卢曼致力于建构一个具普遍性要求的独立的社会系统理论。当然,这种要凸显卢曼作品之持续性的说法掩不住卢曼理论发展中一些缺口。纵观卢曼的作品,可以清楚区分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六〇年代初到八〇年代初期或中期;第二个时期是从1984年出版《社会系统:一个一般理论的大纲》持续至今。《社会系统》这本书标示了卢曼理论发展中的一个决定性转折。这本书是我们在下面的探讨要兼顾到的。同时,此书对社会系统理论的基本概念有最严谨的说明。据此,我们也可以将《社会系统》视为卢曼的代表作。[注:本书写作时卢曼尚在世,且尚未推出《社会的社会》。这方面或许《卢曼一点通》的“三时期论”更为准确。]

所以,我们将导论的重点摆在卢曼对社会系统理论的理解上;不过,在下一章节,我们仍想说明六〇及七〇年代卢曼的理论构想。在几页的篇幅中我们当然只能讨论一些理论基础而已;也因此,理解早期的卢曼会有一些严重的危险,即我们对他的理论所做的说明是不够周延的,并且是粗略的。然而我们还是决定介绍卢曼较早期的社会系统理论的重要范畴,因为若只集中于社会系统理论的第二个建构阶段,很快就会给别人这样的印象:卢曼是在八〇年代中期才发展出理论基本观点的。我们反对这样的看法,毕竟卢曼在六〇及七〇年代就已经整理出了重要的理论构想。然而随着理论的翻转,他的部分基本概念已被重新定义,它们在整个理论中所具有的重要性也改变了。要了解这个理论修正有个前提,即先前至少要稍微熟悉卢曼社会系统理论较早期的版本。

一、功能—结构系统理论

如前所述,批判并且继续发展帕森斯的社会学系统论,是卢曼早期思考的出发点。帕森斯从一个古典的、早被霍布斯所提出的问题出发:人类的共同生活以及由此而来的社会秩序如何可能?帕森斯对此的回答是:以意愿论(voluntaristisch)的方式来解决秩序的问题。“意愿论”这个概念指出,社会的成员不是单单基于个体的利益以及外在的强迫而生活在一起的,反而是在一个规范性的关联范围内,自愿地同意一起生活。也就是说,一个意愿论式的秩序既不是纯粹的强制性秩序,也不是纯粹自利主义的利益考虑的作用结果。反而,社会秩序是建立在一个一般的价值共识之上,这种共识在社会生活中深深地被制度化;同时,社会以约束的方式,让行动者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学得这种共识。帕森斯就在一般行动系统理论的方向上,继续思考关于社会秩序的问题:就如同任何一个社会秩序的形式一样,每一个具体的行动单元是文化的、社会的及个人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帕森斯始终在修正及扩充他的一般行动系统理论。在他的第一部较大的作品《社会行动的结构》中,他就已经以两部分来处理了,而且是将“目的理性行动”的范围和“范畴性规范的义务”的范围区分开来。这个二重行动图式后来在《社会系统》中扩展成此处所提的三重图式;再稍后,他就以在前一章所谈及的AGIL 图式提出了四重模式。行动系统、个人系统、社会系统及文化系统构成了普遍行动系统的四个区域。参阅Parsons/Bales/Shils 1953)。关于帕森斯理论的发展,参阅Münch1988 及Wenzel 1986,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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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三重图式中,文化系统有着主宰的地位:人们共同拥有的文化价值及规范[即共有的象征系统(shared symbolic system)],引导并架构起社会的行动过程,并且也以此方式保证了共同生活。所以帕森斯在分析上始终是从社会系统出发,这些社会系统的特色在于某些规范范式及价值范式,也就是在于特殊结构。同时,他尤其感兴趣的问题在于:哪些特殊的成效要被满足,以便社会构成体在日后能够保证自己的持存?这个追问的形式就给出了“结构功能主义”(Strukturfunktionalismus)这个名称。结构—功能系统论以具有某种结构的社会系统为前提,并且追问那些必须被提供出来的功能性成效,且这些成效是为了保证社会构成体的持续而被制造出来的。因此,简单地说,社会系统的持存之维持(Bestandserhaltung)是功能分析的最高关联问题。帕森斯的这种想法在社会学的争辩中,遇到愈来愈多的批判。批评者指责系统论偷偷地为保守主义说话。例如,道伦多夫(Ralf Dahrendorf)认为,帕森斯的结构—功能系统论证成了现状,因为帕森斯的理论从静态的结构范畴出发,也由此否定了社会转变与冲突的过程,并且无法适切地处理这个过程。(参阅Dahrendod 1986:页213及之后)

卢曼就在这一点上开始了他的思考。他研究上述对帕森斯的结构功能系统论的批评,但当然不是要去依附所有的批评。大部分对帕森斯的批评者想要以其它的社会学理念来取代系统论,而卢曼却主张坚持系统论这个典范。换句话说,卢曼所关注的是,透过对系统论工具的重新整理及普遍化,来克服帕森斯理论的缺点。

“把我们已经看到的系统论的漏洞或偏执之处转到对立面的理论里去:就是以冲突取代整合,以转变取代秩序,是走不出什么结果的。这样一来,我们就失去了普遍性的要求,并且从对手那儿拿到那个曾经让我们不愉快的东西:偏执。所以,对结构功能论的批判不应该从缺点、而是从缺点的基础着手。只有如此,我们才可能看到统一性社会学理论这个目标,并改善达到此目标的手段。”(《社会学启蒙》卷一:页114)

卢曼批判帕森斯的理论途径,是为了要整理社会系统理论,这个理论严肃地宣称一个能涵盖住整个社会学的对象领域,并试着同时兼顾到整合与冲突、秩序与转变、结构与过程。为此,卢曼将结构与功能这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是帕森斯在构想性思考上的基石——的关系调转过来。他将功能概念摆在结构概念之前,并在日后谈到了功能—结构系统论(funktional-strukturelle Systemtheorie)。借由这个翻转,功能分析成功地获得开展,而结构取向的观点则在原地停滞不前。透过这个理论上的翻转技巧,卢曼同时修正了帕森斯的两个理论途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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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功能—结构系统论不再从下列前提出发:社会系统始终有一个约束性的、集体共有的规范范式与价值范式。卢曼认为,正是在现代的、被多维度分化了的社会里,我们往往无法造就出一个关于价值取向的统一性结构。功能与结构这两个概念的调转,让我们能够整理出一个对社会的非规范性概念。也就是说,社会系统不再借由某些价值范式及结构范式来定义。卢曼将社会系统理解为,彼此相互指涉着的诸社会行动的关联。只要当多个个人(Person)的行动相互连结在一起时,社会系统或行动系统就出现了,这个系统把自己与一个环境区隔开来。所有以意义(Sinn)相互指涉的行动都属于当下的社会系统,而所有其它无法与当下的意义关联(Sinnzusammenhang)取得关系的行动,则是属于系统的环境。而且,所有非社会的实体与事件同样是属于环境的。因而,是一个使内与外分化成为可能之界限的想法,将“系统”这个概念建构了起来。某个东西要不是系统(并且属于系统),就是环境(并且属于环境)。

第二,功能—结构系统论抛弃以下想法:社会系统必然依赖于特殊的、无可取代的成效。卢曼认为,当特定的系统成效不复存在时,社会系统不一定就要消失。社会系统拥有可能性,以其它的成效来取代失去了的成效。

“此外,一个社会系统可以透过它的结构的改变以及需求的改变,来响应成效消失这件事,这种改变使得系统在改变了的条件下,仍可能生存下去,同时人们又无法清楚地确认出,这些改变从何时开始建立了新的系统。”(《社会学启蒙》卷一:页33)

从结构—功能过渡到功能—结构的系统理论之后,所关乎的再也不是:哪些具体的贡献对系统的持存起着因果性的影响,并因而对系统的未来提供了保证。问题反而是:特定的系统成效执行着哪一个功能,并且,这些成效可以被哪些功能上对等的可能性取代掉。帕森斯的因果功能论——企图在某些系统成效与系统维持这两者之间制造出关联——被所谓的对等功能主义取代了。卢曼认为,功能分析的旨趣并不在于发现原因与影响之间的因果关系,反而是以问题与问题解决这两者的关联作为取向。而且,对于原初的问题来说,功能分析开启了“多种解决问题的替代选项”这样一个可能性空间,这些解决问题的替代选项是可以相互比较的。[但不能因此说,进入对等功能主义后,因果科学的前提就完全被消灭掉。尤亚斯(Hans Joas)就在此意义上批判地强调:我们必须“在因果科学的领域内”说明“其它的可能性”、“功能上的对等项”本身(Joas 1992:页312)。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在与传统的因果分析比较时,对等功能主义以其对多种问题解决可能性的研究,开创出了更多的知识可能性。]

每一个功能分析都以一个最高的关联点为前提,研究就循着此点进行下去。在帕森斯那儿,社会系统的持存是功能分析的最高层次。由于功能与结构这两个概念的地位互换,出发点的重心转移了。为了解决系统持存的问题,卢曼同样借助了功能方法来分析系统(以及结构)的构成和转变。他将世界(Welt)而不是系统的持存,看成是功能分析的最高关联单元。我们已经说过,对于以系统/环境这个区分来进行观察的功能结构理论来说,一切事物不是环境就是系统。而世界是这样一个事态的唯一例外者。世界不是系统,因为它没有可以区隔开来的外面(Außen)。世界也不能作为前提,这个内面本身是不属于环境的。世界既不是系统,也不是环境,反而是涵盖了所有的系统及随系统而来的环境,所以它是系统与环境的统一。所发生的一切,是发生在世界之中。因此,所有系统的持存之维持、对持存的危害及对持存的毁灭,都是在世界之中发生的。基于这个思考,卢曼选择世界作为功能分析的最高的关联点。世界是无法被逾越的,因为世界并不具有一条界限,好像说超过此界限就可以达到另一个外面。

世界,或说的仔细些,世界的复杂性(Komplexität)成了卢曼的功能分析的最高关联问题。我们这里以“复杂性”来称呼进一步的概念,纵然它不是功能结构系统论特定的基本概念。首先,复杂性是指可能事件及状态的全部:当某些事物至少可以有两个状态时,就是复杂的。基于状态及事件的数量,介于状态间或事件间的可能关系的数量会提高,同时,复杂性也会提高。在此,世界复杂性这个概念也是指最高的界限。所有可能的一切,只有在世界中才成为可能。但是,对于人的意识(Bewußtsein)来说,世界最高程度的复杂性是无法纯由意识而能掌握或被经验到的。卢曼在此谈到了人类在有意识地对体验(Erleben)的处理上“非常小的,基于人类学理由来说是几乎无法改变的能力”。(《社会学启蒙》卷一:页116)鉴于世界的可能状态及事件,人类接受复杂的能力始终是超载的。在极端的世界复杂与人的意识之间有着一道沟。正是在这里,社会系统开始它的功能。社会系统接下了化约复杂性这个任务。也就是说,社会系统是在“世界具有不确定的复杂”与“人类处理复杂的能力”两者之间的中介者

“化约复杂性”是指什么?它是指,消除或减少可能的状态及事件。社会系统是借由排除可能性,来简化世界的复杂性。并不是世界之中所有的可能事件及状态都能够在系统中出现。反而,社会系统只允许世界之中非常少部分的可能事物进入系统里,大部分的其它事物仍被排除在系统之外。例如,在看牙医的过程中,只有少许的行动可能性能被实现:虽然牙医与病人之间的对话会循着不同的论题发展下去,但我们几乎不会想到,有人会在看病的过程中送菜单给病人。所以,在一个社会系统中被允许进入的事件及状态,是少于环境中的事件及状态的。社会系统借着化约复杂性而为参与其中的个人找到互动的方向。社会系统在过度复杂的世界中,建立起了“较不复杂的小岛”(《社会学启蒙》卷一:页116)。所以,系统与环境的界限、内面与外面的界限同时标示出了复杂性的落差——世界始终是较系统来得复杂。卢曼说:系统的秩序比起它环境的秩序是较不可能(unwahrscheinlich)出现的,而且前者的秩序程度比后者高。“要稳定住系统与环境的界限,系统才能建立起来,在这个界限之内,一个具有较高价值的秩序可以透过较少的可能性(也即透过化约了的复杂性)而维持稳定。”(《社会学启蒙》卷一:页76)

为了要化约世界的复杂性,社会系统必须具有某种程度的复杂性,也就是说,它必须建立起自己特有的复杂性。首先,重复上述的说法,行动系统的复杂性要够高,以便在随时改变的环境条件下也能继续维持它的持存。一个系统愈是复杂,就具有愈多的可能性来适切地对多变的环境要求做出反应。所以,功能—结构系统论最后也无法避开持存之维持这个问题。但是,进一步来说,社会系统必须具备某种特有的复杂性。系统掌握及处理世界复杂性的能力,主要是由它的可能状态的多寡来决定。所以,介乎自己特有的复杂性与世界关联之间有一个内在的联系。每一个社会系统只能经验到世界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的大小主要是取决于系统本身可以允许多少的状态。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较简单的社会系统比起较复杂的系统,有着较简单的世界。系统特有的复杂性使得掌握并简化世界复杂的能力成为可能,但却也同时限制了这些能力。在这样一个思考背景下,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为什么卢曼要说,世界复杂性这样一个概念并不是在指出存有状态,而是指出系统与环境的关系。世界“本身”并不是“原本就复杂”的,而是从系统——它试图处理世界的复杂性——的观点来看,世界是复杂的。

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是一般地谈到社会系统或行动系统。现在我们该离开抽象的谈论方式,来探讨几个具体的行动系统了。根据卢曼的说法,我们可以区分三种特别的社会系统类型,即互动系统(Interaktionssystem)、组织系统(Organisationssystem)、全社会系统(Gesellschaftssystem)。当在场者行动时,互动系统就出现了。在场者是能相互感知对方的诸个人,以大学的讨论课为例:所有讨论课参与者所实现的行动,如发言讨论、报告人的演讲、与邻座交谈等等,都属于这个互动系统。所有个人在课程范围之外所实现的行动,则是属于此互动系统的环境。随着讨论课结束,也就是说参与者离开课堂,互动系统也结束(至少到下一次讨论课的参与者碰面之前)。

组织系统是第二种行动系统类型。若是成员资格与某些条件结合在一起时,我们就将社会系统的特征描述为组织系统。例如大学就是这类的组织系统:诸成员团体(科学的、非科学的成员团体、大学生)各不相同,型式上来说,进入或退出大学这个组织系统是按照规定的,也就是说,是与某些成员资格条件结合在一起的。组织借着规定成员资格就能“较持续地再生产出高度的人工行为方式”(《社会学启蒙》卷二:页12)。所以,组织的一个重要的功能就在于:将特殊的行动过程加以固定——人们在组织系统的环境里无法期待这些行动过程的发生——也因此,对成员与非成员来说,行动过程变得可以估算。

最后,卢曼将全社会系统理解为最为广含的社会系统。因此,所有的互动系统、组织系统都属于全社会,但我们不能说,全社会化为互动及组织。全社会不是互动系统,因为全社会也包括了当下不在场者之间的行动。全社会也不是组织系统:人们无法——像注册进入大学或取消学籍离开大学一般地——进入或离开全社会。全社会不只是所有互动系统或组织系统的总和,因为在全社会系统内尚有许多不是来自互动系统及组织系统的行动。因此,全社会建立起了“一个较高层次秩序的系统,即另一种类型的系统”(《社会学启蒙》卷二:页11)。因此,全社会是最广含的系统,同时又是特别的系统类型——就它是前述类型(互动及组织系统)之外的另一个类型来说。一个要掌握所有社会接触的普遍主义式的途径,不能只局限于全社会这个社会系统而已,还必须兼顾到其它两种类型:

“不是所有社会系统都是按照互动的型式而建立起来的,也不是所有的社会系统都按全社会的型式或者组织的型式建立起来的。所以,被归属在这些系统类型的理论,也只能具备有限的效力。其中的任何一种类型都无法掌握整个社会事实。全社会这一广含系统,虽然将其它的系统类型包含在它自己之中,但也正因此而绝不是它们的原型。”(《社会学启蒙》卷二:页13)

就如我们所说过的,社会系统执行着掌握并化约世界复杂性的功能。卢曼也以化约复杂这个型式来要求自己的作品:在功能—结构理论里,所关乎的是“人掌握并化约世界复杂性”这种能力的扩展(《社会学启蒙》卷二:页67)。卢曼将他对理论的这个愿望视为社会学启蒙(soziologischeAufklarung)。因此,社会学启蒙的计划立基于一个自我关联的论证范型:理论表述出了某些对于社会系统的观察,但是这些观察同时又可适用到这个理论之上。卢曼以下列的思考来说明这种循环式的论证:理论试图获得某些关于对象领域的知识,而这个理论本身正是属于此对象领域。功能—结构理论成为社会学的一部分,也因此是现代科学的一部分;或者较好的说法是:是现代科学这个行动系统的一部分。所以,理论以下列的方式来构思它的对象:理论本身又再度地成为它对象的一部分。这样的一个理论设计对于带有普遍主义式要求的理论来说,似乎是很典型的。要解释所有一切事物的理论,必须要解释它自己。或者反过来说:一个不会再度出现于它自己的对象范围内的理论,不会是一个普遍主义式的理论,因为它至少在它的对象领域里有一个对象是无法解释的,即,它自己。

想要从帕森斯理论出发,继续将功能分析的关联问题加以一般化,并且以化约世界复杂性这个型式来理出社会系统所具有的一个一般功能原则,这样一个愿望已经引起了部分的强烈反驳。人们批评卢曼——就像批评帕森斯一样——表述了一个到最后是社会技术的、保守的旨趣。批评者说,他冷静的技术——控制论语汇早就指出,在社会系统理论里主要是关乎到一种对人的管理,而不是废除宰制及不正义。哈贝马斯的反驳已经成为这类批评的主导者,他指责卢曼在“将化约世界复杂性这件事证成为社会科学中功能论的最高关联点”这个尝试的背后,……隐藏着一种未被供认出来的理论责任,即对宰制做出顺应式的质疑,以及为了现存者的持存之维持而替现存者辩护。(Habermas1971:页170)。卢曼在回答哈贝马斯时就指出,这样的一个批判观点缺乏一个功能—结构论可以在其中进行论证的思考层次。因为哈贝马斯是在以一个政治性概念来批判科学的理论。有别于哈贝马斯的做法,社会系统理论谨慎地区分开科学的关联与政治的关联。但这并不因此就宣称说,科学的陈述无法引起政治上的后果,或者政治决定对科学系统没有影响。借由政治与科学的区别,系统论要说的是,科学理论无法在政治空间中继续以相同的方式起作用。卢曼认为,如果在科学的陈述与政治立场之间并不存在着直线式的因果关系,那么我们得舍弃“以政治意涵来理解社会系统理论”这样一个不周全的简化,而去探究社会系统理论在理论上的解释能力。

我们不再仔细说明介于哈贝马斯与卢曼之间争辩上的论证及反论证,因为卢曼后来对他的社会系统理论作了广泛的修正。虽然我们至今仍然可以看到大部分他在六〇及七〇年代所整理出来的系统论基本概念,但是许多的构想在稍后被重新定义或者在理论内有了另一种地位——特别是“化约复杂”这个型式,它在社会系统理论中失去了优势的地位。当然,我们仍然存疑,是否卢曼基于前面所说的批判性反对意见而对其理论进行了修正及改善。卢曼为自己的理论翻建所提出的理由是:一般的系统理论的基础在六〇年代及七〇年代已经有所改变。因此,他所要做的就是将其它学科——在此尤其是指生物学及神经生理学——已经贯彻了的一般系统理论移植到社会学,并且为社会系统理论做出丰富的成果。在下文我们将探讨一般系统理论这个领域内具有决定性的新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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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基本概念摘要

§ 社会系统(Soziales System):是指相互指涉的诸社会行动的一个意义关联,这个关联把系统自己与环境分隔开来。

§ 当系统不只表现出一个状态时,系统就是复杂的。复杂性(Komplexitat)是指可能状态的全部。

§ 复杂之化约(Reduktion von Komplexitat):是指系统的重要功能:将世界里可能之事件的全部加以限制。

§ 对等功能主义(Aquivalenzfunktionalismus):这个概念是指一个比较性方法,研究者挑选出一些问题,然后由这些问题出发去研究,有哪些功能等同项(funktionale Aquivalente;译按:即功能等同的解决方式)可能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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