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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保险资金投资集合信托探析

 昵称35313064 2022-05-22 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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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资金投资集合信托是市场化的要求,也是需求端与供给端均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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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南军 汤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文章|《中国金融》2019年第18期

保险资金投资集合信托的发展历程

自2012年起,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走过了近八年的历程。截至2018年底,全国保险公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占总投资资产的9.1%,在保险机构可投资的各类金融产品中占比最高,66%的保险公司已投资信托产品。2012年保险信托合作起步时,全国只有6家保险公司投资集合信托,当年投资规模为294亿元;截至2018年底共152家保险公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年度投资规模达1.26万亿元。保险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规模8年内实现了40多倍的爆发式增长。

保险投资集合信托规模的爆发增长主要得益于三方面因素。一是保险资金总盘子增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从2013年底的7万亿元增加至2018年底的17万亿元,实现了整体资金运用余额2倍多的增长。二是投资比例增大。以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等为代表的“其他投资”(另类投资)占比从2013年的16.9%升至2018年底的39.08%,投资比例同样实现了大幅的增长,“其他投资”(另类投资)近两年已跃然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第一大品种。三是信托业快速发展,信托产品供给相对丰富。信托业从2007年的不足1万亿元增加至2018年底的22.7万亿元,成为金融业内越来越重要的力量。信托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了较丰富的信托产品投资选择。

保险资金投资集合信托是市场化的要求,也是需求端与供给端均衡的结果。从需求端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对于债券等公开市场产品收益率较高,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增强效果明显。从供给端看,相比于保险债权计划的注册制,信托计划采用的是备案制,在交易结构设计灵活性、发行流程便利性等方面优于保险债权计划,集合信托计划产品供给相对丰富。

保险资金投资集合信托的工具特性

保险资金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属于保险资金另类投资领域,另类投资包括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等非标准化债权,及非上市权益类股权投资等。另类投资与公开市场产品投资相比,一是一般不具有公开市场交易,属私募性质,流动性较差;二是平均收益率高于公开市场产品,同一融资主体的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等非标准化债权的收益率通常相对标准化债权有溢价。在另类投资领域,信托计划与保险债权计划是性质相似的产品。在融资人选择非标准化债权融资产品时,二者经常是直接竞争的关系。对险资运用来说,信托计划与保险债权计划各有优劣(见表1)。

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与保险债权计划是2012年《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对保险资金同时放开投资的两类金融产品,可以说二者是在同一个起跑线上。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8年1~12月,26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共210项,合计注册规模4186.26亿元。假设注册规模全部投放(实际放款规模一般小于注册规模,因注册成功的产品不一定能全部全额放款),2018年保险资金投资债权计划的规模仅为当年投资信托计划1.26万亿元的33%。保险投资债权计划在资本占用、保险资金认可度等方面均优于信托计划,但实际投放却呈现相反的结果。原因是保险债权计划采用了相对严格的注册制度、限制较多,而信托计划交易结构更加灵活、基础资产更加丰富、流程更加便捷,导致保险债权计划产品供给远小于信托计划,保险资金因买不到大量的债权计划而转投信托计划。监管制度的差异让信托实际享受了“制度红利”,但也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了通道费用提升、产品运作不透明、风险控制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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