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申文波律师
温馨提示:点击下文蓝色标题可查看文章具体内容。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该文主要从实践角度分析该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核心概念的认定,并简略的介绍该罪的常见辨点。 2. 从“毒豆芽案”看主观故意/明知的认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主观明知是该罪常见的出罪路径,本文以毒豆芽案为例介绍实践中法院认定该罪的常见思路和逻辑。 本文在总结过去五年检察院不起诉案例的基础上,剔除非本罪特有的常规辨点如自首、认罪认罚等不起诉理由,从实证角度出发总结该罪不起诉辨点。 因本罪无罪判决较少,无罪的理由主要集中在主观明知和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认定上,因此不再令开一篇专门介绍。 本文提供第一视角,分享本罪无罪辩护法律文书撰写路径。 未完待续。 我知道你 在看 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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