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优惠:实际发生额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扣除;加计扣除属于纳税调减项目,不影响会计利润,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一、研究开发费 1、境内研发费 A、 制造业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B、科技型中小企业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C、 其他企业 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实际发生额 75%税前加计扣除;已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税前摊销。 D、【总结】 研发费用处理
E、可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包括 a、 人员人工费用(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含外聘研发人员); b、 直接投入费用; c、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d、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e、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f、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2、 企业委托境外的研究开发费用: 按照费用 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 2/3 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3、 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4、 研发活动如果失败,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例1:下列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表述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有(ABCD )。 A.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B.按规定对研发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的支出可作为人员人工费用全额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C.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D.临时聘用且直接参与研发活动临时工的劳务费用可全额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例2:乙制造业企业 2021 年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 2000 万元(含委托境外研发机构研发支出 800 万元)。 解: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800×80%=640(万元),未超过境内研发费用 1200 万元的 2/3(即 800 万元),可计算加计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00%+800×80%×100%=1200+640=1840(万元)。 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2、属于纳税调减项目, 不影响计算三项经费的工资总额;也不影响会计利润。 抛砖引玉!点赞、关注、转发、交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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