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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考计划 ‖ 国际公法——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瀚文君 2022-05-23 发布于吉林

2022年的法考备考已经开始

以目标为导向,以行动为引领

愿我们都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愿我们都能够成为真正的“法律人”👩‍⚖️

国际公法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

补充说明

🔶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杨帆老师2022年《杨帆讲三国之精讲》教材为主

🔶其中内容部分以杨帆老师的三国法精讲教材内容为主,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

🔶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者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

🔶特此声明:思维导图完全是本人原创,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作商业用途

补充内容

★限制出境

  1.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可以直接被限制出境 ➡ 例外:依条约引渡的

  2. 民事案件当事人不能限制出境 ➡ 例外: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3. 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外交保护

  1. 行为归因于国家原则 ➡ 国家责任

    一国国民权利因所在国国家不当行为受到侵害

  2. 国籍继续原则

    外交保护结束前,受害者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

  3.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 前提

    外交保护之前,受害者必须用尽当地所有司法和行政救济

【注意】:外交保护无须以受害者请求为条件,受害者请求不是外交保护的必要条件

★引渡制度 ➡ 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

  1. 本国国民不引渡

  2. 不构成双重犯罪不引渡

  3. 政治犯不引渡

  4. 已经结束刑事诉讼程序

  5. 已过追诉时效已被赦免

  6. 军事不引渡

  7. 可能遭遇不公正司法程序或者非人道对待

  8. 缺席审判

★庇护制度 ➡ 无权庇护的罪行:不属于政治犯

  1. 战争

  2. 危害人类

  3. 劫机

  4. 侵害外交代表

【注意】:对无权庇护的罪行,任何国家可以拒绝引渡,但拒绝引渡时不能使用政治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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